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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摩致胡適的千字信
      來源:《隨筆》 | 龔明德   2022年04月13日07:59
      關鍵詞:徐志摩 胡適

      增補本《徐志摩書信新編》,從中國社會科學院近現代研究所圖書館的胡適檔案中,過錄了一封此前未曾入集的徐志摩書信,有一千字,要算長信,就是寫給胡適的。這封書信的末尾,徐志摩只寫了“星一”,即星期一。因為信中提及了“中公學潮事”,《徐志摩書信新編》的兩位“整理者”在該信題注中就說明:“考《胡適日記》,1930年10月31日日記有關于中公學潮事,故此信當作于是月下旬,星期一是27日。”于是,“一九三〇年十月二十七日”便成了這封徐志摩書信的寫作時間。商務印書館二〇一九年十月出版的十卷本《徐志摩全集》書信卷連注文也不要了,就把二〇一七年四月浙江古籍出版社那增補本《徐志摩書信新編》兩位“整理者”的“考《胡適日記》”之后的“注”當成一錘定音的結論,直截了當地把該封書信標為“1930年10月27日”。

      細讀徐志摩這封書信,言及“中公學潮”時,明明白白地寫著“今日中公又演武劇”,與胡適日記在一九三〇年十月三十一日“記有”的“中公學潮事”不是發生在中國公學的同一起“學潮”,是“中公又演武劇”,即中國公學再次發生的又一起“學潮”!因而,貌似唯一結論的該年“是月下旬”即十月下旬唯一的那個星期一,即該年的十月二十七日同樣無法確立為徐志摩這封書信的寫作時間,該封書信的寫作時間還得另外設法弄個明白。

      該信正文末尾有“《詩刊》已見否?頃先寄一冊去”的敘說,可為此信寫作時間提供一個上限。我存用的這冊徐志摩編的《詩刊》季刊創刊號影印件,不見出版時間,但署名“志摩”的《序語》標有“一九三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寫作時間,函詢胡適“《詩刊》已見否”自然只能在刊物出版后,寫信時間也只能在一九三一年一月中下旬,甚或其后。

      徐志摩此信頭一段談到自己收到暨南大學聘書的事,更可以為此信寫作時間提供有力的佐證,信中寫道:“暨南聘書雖來,而鄭洪年聞徐志摩要去,竟睡不安枕,滑稽之至,我亦決不向次長人等求討飯吃。已函陳鐘元,說明不就。”鄭洪年是暨南大學時任校長,作為校長何以如此恐懼引進徐志摩這個文學教授?據梁實秋《關于徐志摩》一文所說是鄭洪年認為徐志摩“此人品行不端”,自然是指離婚又再婚的事情。徐志摩自己在一九三一年二月七日寫給胡適的信中說得具體些,為“我回來時候很多朋友對我說鄭韶覺在那里不舒服,說我‘浪漫有名’,又說我是新月分子,我自然只有好笑。我本不向他求事,他既如此,我還能去嗎”,再往下的“我答應他三天內給他回信,今天已是第三天,而我還是決定不下”的述說,進一步證實了徐志摩此信寫于二月九日,而不是此前或者此后的某個“星一”。

      真誠聘請徐志摩到暨南大學任教職的那人的名字,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十卷本《徐志摩全集》和增補本《徐志摩書信新編》都弄錯了一個字,不是“陳鐘元”,而是“陳鐘凡”,即著名的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家陳中凡,又名鐘凡,字斠玄。估計是徐志摩書信手跡中“凡”的行草字有點兒像“元”。陳中凡比徐志摩年長九歲,一九三一年,他任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兼文學院院長。徐志摩寫給陳中凡“說明不就”即不擬應聘的書信手跡收入二〇〇一年一月江蘇古籍出版社印行的《清暉山館友聲集》中,也以排印本形式編入了天津人民出版社八卷本和商務印書館十卷本《徐志摩全集》以及增補本《徐志摩書信新編》三書中,寫作時間都是明確的一九三一年二月八日。

      如此一來,致胡適的這封千字書信之寫作時間“星一”,便是徐志摩給陳中凡寫信的次日,即一九三一年二月九日。徐志摩這封信中說的中國公學的“又演武劇”即又一次學潮,就發生于二月九日。“又演武劇”的又一次“中公學潮”應該是九日下午發生的,到了徐志摩寫信時候的“星期一夜十時”,當事人雙方仍然“在新新”即在“新新旅館”之類中國公學的校外一處場所“議事”。

      這封徐志摩書信很重要,僅僅在信中寫出的人名,除了鄭洪年、陳中凡,尚有中國公學的校董蔡元培、王云五、高一涵、丁鷇音、劉南陔,以及名教授楊杏佛、馬君武、羅隆基、潘光旦、俞劍華、黃時,還有陸小曼的堂兄耀昆,即一直隨小曼父親陸定生活并與王賡友好的陸耀昆,更有林徽因、梁思成夫婦和徐志摩摯友王文伯等,可謂訊息密集。而且不少人都只是兩個字甚或一個字表示,并非全名,要熟悉中國公學當年史況和徐志摩交往情形,方可完全讀明白這一封書信的內容。有的內容我暫時也弄不明白,如書信末段一句“新月又生問題,肅、陸不相讓”中的“肅、陸”是哪兩個人,“不相讓”的事是什么事,等等。

      查胡適日記,一九三一年二月十二日的日記剪貼了三天前的《新聞報》上所登《教部已接管中公》一文。據剪報來看,可能“教部”規定的“將校內非法團體解散”一條惹起了被定為“非法團體”成員們的異見,加之原校長馬君武又“不明大體”,才導致 “中公又演武劇”。在一九三一年二月十五日的日記中,根據“記載甚略”的“報紙”相關文章,胡適對中國公學發生的學潮之前因后果有一個“推論”:“中公問題如此結束,甚可痛心。大概二月四日的校董會本意由孑民先生暫任校長以救危局,而君武、隆基諸人不明大體,容縱學生包圍校董會,遂成僵局。于是校董會遂把學校送給教育部與黨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