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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老子之“道”和孔子之“仁”
      來源:光明日報 | 劉運好  2022年06月22日09:28

      老子之“道”和孔子之“仁”,是中國儒道文化精神的兩大基石。但是,將儒道文化人為地對立,卻成為古代學術的一個痼疾。司馬遷《史記·老子列傳》就曾感慨:“世之學老子者則絀儒學,儒學亦絀老子。”隨著學術與思想的分野,從梁啟超“南派”“北派”之分到當代學界,將老子之“道”與孔子之“仁”所彰顯的價值觀人為地對立,又成為近代學術的思維定勢。其實,“道”與“仁”雖然考察問題的邏輯起點不同,具體方法不同,但是所彰顯的社會價值觀則基本相同。表面上相反,深層中相濟,從而構成內涵上的辯證性關聯。

      老子之“道”,是萬物生成的本原,又是現象存在的本體。道,既是無名無象的“玄之又玄”的超驗存在,也是天地人事“混而為一”的經驗存在。老子不僅在語源上以人類所行之路作為“道”的形象指稱,而且在規律上也以“道生之”“德畜之”作為萬物的生成本原與生長條件。可以說,抽象于“道”,形之于“德”是老子學說的基本理路,由此而使老子之道具有了價值論的意義。

      道,表現在價值原則上是“上善”。上善,就是至善的道德。道與德原是兩個不同概念,道是哲學概念,德是社會學概念。但是老子卻把德作為道的自然延伸,由此也衍生出一個新的名詞“道德”。在老子看來,道德的核心是“善”。萬物中,水最能體現道德之善:“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于道。”(《老子》第八章)水灌溉萬物卻不與物爭利,身居低凹之處而泰然處之。其善如天高,其居如地卑,故近乎道。若人性如水,則為“上善”。衡量人的“上善”有六條標準:“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老子》第八章)上善如水,居則處人之下,思則深厚淵博,處世利于萬物,言語因時而至,治政為而無為,辦事無私周到,行為選擇時機。簡言之,必須如水那樣,謙退、深弘、博愛,適時而動,適性而為,無私無偏,這就是上善的價值原則。上善也就是“玄德”——最高的道德境界。

      道,表現在社會行為上是“無為”。無為不是不為,而是像水那樣為而無為。社會行為的核心是“治國治身”。《老子》第六四章集中闡釋了這一問題,認為未雨綢繆是治國治身的先機。治國治身必須保持其穩定,謀劃于未萌,化解于脆弱,分化于微小,將一切可能的危機消滅于萌芽中。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具體地說又有四點:第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必須從小成大,從卑立高,從近至遠。“必作于易”“必作于細”,是治國治身的整體行為準則。第二,治天下者,“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圣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無為,是不橫加干涉;無執,即不偏執一端。圣人治國,如水之無為則“無敗”,如水之不執則“無失”。為而無為,平正公允,是治國的行為準則。第三,“民之從事,常于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一個人做事,常常接近成功時卻失敗了,原因是不能“慎終如始”。任重道遠,孜孜以求,是治身的行為準則。第四,“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圣人有所求而不貪婪,輕物重道;有所學而無機心,律己恕人;有所為而不妄為,順乎自然。這是圣人治身的境界。概括說,治國必須政通簡要,積微功而成大業;順乎民性,修養生息,切忌偏頗粗暴。治身必須善始善終,追求圣人境界;以學養性,行循自然,切忌玩物喪志。

      道,表現在主體性情上是“復性”。復性,就是回歸于本然之性。本然之性至真至純,是圣人道德境界的標志。《老子》第二二章說:“圣人抱一為天下式。”蘇澈《老子解》認為“抱一”就是“復性”。也就是說,唯有秉持于道,才能復歸至純至真的本性。出乎本性的道德是“上德”,迫于外在規范的道德則是“下德”。“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為之而有以為。”(《老子》第三八章)上德不關乎外在規范,而發諸至純至真之性,是無心為之的生命自覺,故“不德”而德——無道德之名,卻有道德之實。下德出乎外在規范,是刻意為之的行為規范,故德而“不德”——有道德之名,卻無道德之實。世俗所標榜的“德”本質上就是“下德”,這才是老子批判的對象。所以第三八章說:“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義,失義而后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天下失道而德仁義禮勃興,標志著忠信衰微,也是社會混亂的罪魁禍首。預先設定的禮義規范,是虛華之術,是愚昧之始。因此老子強調:大丈夫立身必須“去彼取此”,“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下德是“彼”是“薄”是“華”,依賴外在禮義的強制;上德是“此”是“厚”是“實”,出于主體的生命自覺。所以“上德”如“大象”,“執大象”則“天下往”;如淡乎無味的“道”,不可“視之”“聽之”“用之”。也就是說,上德不是形諸現實的標簽,而是出乎自然的本心(本性)。如此,“用道治國,則國安民昌;治身,則壽命延長,無有既盡時也”。可見,老子否定虛偽的標簽式的下德,推崇出自本心的上德。

      綜上,老子論“道”并未天馬行空,而是巧妙地將道與上善的道德境界、無為的圣人境界、純真的人生境界黏合在一起,將抽象之道落實到現實與人生中,從而具有普遍的價值論意義。這與儒家之仁就產生了內涵上的疊合。

      孔子之“仁”,是君子道德人格的核心,又是社會倫理秩序的規范。一方面落實在“禮節”“立身”“行為”的具體人生實踐中;另一方面又是抽象之“道”的存在根本,“本立而道生”。將“仁”由秩序倫理的具體規范,上升到抽象之“道”,是孔子學說的基本理路。由此也使孔子之仁具有了抽象的哲學論意義。

      仁,必須形之于“德”。仁,是心性修養的一種抽象存在,必須以道德的形式具體呈現出來。所以,孔子既將仁作為人生矢志不渝追求的道德目標,強調“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又將仁作為人生修養的道德品質,其核心是“愛人”(《顏淵》)“濟眾”(《論語·雍也》)。在日常生活中能“博施于民”,在時世艱難時能“濟眾”。可見,“愛人”“濟眾”是“仁”的普遍原則,也是“德”的具體體現。“愛人”有兩個基本前提:第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推己及人,是仁者之心。君子必須立身于仁,追求“道”的境界,才能對他人的人生選擇作出合理的建議。第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論語·顏淵》)。自己不愿做的事,不要強加于他人,這樣才能構建一個“邦無怨”“家無怨”的和諧社會。簡言之,無論是“立人”,還是“達人”,都不是強加于人,而是由正己做起,影響他人。仁與德,必須表現在博愛與正己之間。

      仁,必須導之于“禮”。自由追求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秩序建構是社會存在的必然前提。如何在自由與秩序之間尋求一個行之有效的平衡點,是歷來思想家所思考的嚴肅問題。孔子既強調“克己復禮”,自覺遵守秩序;也熱愛生命自由,在不越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享受自由人生。所以,當曾皙所言之志是“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論語·先進》)時,他竟然喟然嘆息而充滿向往。唯因如此,孔子之仁也是發乎人性的生命自覺,而不是虛偽的外在裝飾。所謂“吾道一以貫之”(《論語·里仁》),正是一種自覺的人性行為。然而,這種自覺并非對“禮”的消解,恰恰與“禮”圓融一體。“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論語·泰伯》)恭敬、謹慎、勇敢、耿直,唯有接受禮的約束,才不使人倦怠、畏懼;不使己生亂、偏激。如果說,仁是人性,是道德,是境界;那么,禮則是理性,是規范,是秩序。二者缺一不可。仁與禮,必須落實于自由與規范之間。

      仁,必須成之于“行”。“仁”是君子精神世界的支點,但必須落實到人生行為之中,才能彰顯其意義。孔子將君子之道概括為“不憂”“不惑”“不懼”(《論語·憲問》),并強調唯有仁者、智者、勇者才能做到。乃因為“道”的根本是“仁”,仁者、智者、勇者都是以道一以貫之。他所說的“剛毅木訥,近仁”(《論語·子路》),即剛健、果決、質樸、寡言,既是精神的、人性的,也是現實的、行為的。也就是說,仁,又貫穿于現實生活的精神與行為之中。所以孔子又強調三點:第一,“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論語·子路》)。端莊恭敬的日常行為,嚴肅認真的辦事態度,真誠守信的處世原則,就是近乎仁的表現。第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君子處世,既要營造和諧的環境,又要持守堅定的原則,切忌隨波逐流、人云亦云。第三,“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論語·子罕》)。不臆斷,不專橫,不固執,不自私,是基本人生態度。這是一種知性的自我,知性自我是心理、行為、態度、原則順利實施的基本保證。仁與行,必須落實于精神與生活之間。

      可見,孔子建構以“仁”為核心的道德修養、禮儀規范、行為準則等一系列抽象性原則,始終落實在博愛與正己、自由與規范、精神與生活之間。

      綜上所論,“道”和“仁”都立足于救世,因而構成辯證性關聯。老子孔子都生活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這一時期大道毀頹,諸侯逐鹿,爭城掠地,民不聊生;精致利己之“士”為了個人和階層利益,又曲為辯說,沽名釣譽,詐偽成風,導致世道人心不知所之,以天子為核心的國家向心力也淪喪殆盡。面對如此亂局,儒道都企圖開出一劑救世良方。

      老子以“道”為核心,抨擊異化的仁義禮智。“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老子》第十八章)在老子看來,所謂仁義、智慧、孝慈、忠臣,現象上墜入“偽”,本質上喪失“真”。他開出的救世良方:返樸,回歸至善大樸;歸真,擯棄機心巧智;守拙,堅守淳樸本性;不爭,遵循自然秩序;以建構“玄德”為終極價值。可見,老子并非否定仁義禮智,而是否定文明異化,強調仁義禮智必須合乎大道,出乎本心。如此則真,否則即偽。真則人心至善,無為而治;偽則世道詭詐,愈治愈亂。老子理論這一深層內涵,有著深刻的價值論意義。在人類的發展歷程中,文明是一把雙刃劍,既推進歷史發展的進程,又在不斷異化的過程中逐漸偏離人類文明的初衷。老子正是在預設的仁義禮智產生的因果關系中,揭示了人類文明的異化。

      老子的救世良方,雖然深入到人性的底層,卻忽略了文明進化的規律。他所描述的是原始生民追求基本生存階段的人性狀態,人類一旦滿足了基本生存需求,必然開始關注精神需求。這種進化,既推進了人類文明的發展,也刺激了“富與貴,是人之所欲”“貧與賤,是人之所惡”(《論語·里仁》)的欲望膨脹。人類在由群居到部落、由部落到國家,群體無限擴張,為了保障權利的平衡,限制膨脹的私欲,調節群體的和諧關系,必然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強制性秩序,否則“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這也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由儒家分蘗而生的《荀子》凸顯禮制,強調“禮法并施”,凸顯儒法合流,直接影響了《韓非子》的產生,從而成為中國古代法制的早期理論依據。

      孔子以“仁”為核心,試圖重構仁義禮智。在治政上,“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以法令制度引導百姓,建立統一的量刑標準,使之免于刑罰而恥于作惡,以刑止刑;以道德仁義引導百姓,建立統一的禮義制度,使之恥于無禮而至于仁德,以德弘德。德治與法治互相依存,使百姓畏懼刑罰,追求至善。在修為上,“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而》)。孝敬長輩,友愛兄弟,誠信立身,博愛眾人,從而踐行“仁”。將自己鍛造為兼顧家國、道德立身、文質彬彬的君子。唯此,才能建構一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秩序和諧、家庭倫理和諧的社會。

      其實,孔子對偽飾的世風也大為不滿,曾憤怒地說:“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論語·里仁》)這說明兩點:第一,“好仁”“惡不仁”必須出自生命的自覺,“真知仁之可好”,否則就是滿口仁義而性不至善的偽君子;第二,每人都具有“好仁”“惡不仁”的先天條件,所以難以見到“好仁”“惡不仁”的真正君子,不是不能,而是不為,普遍缺少一種生命的自覺。可見,孔子論“仁”,也強調出乎“本心”,反對偽飾巧智。“巧言令色,鮮矣仁。”(《論語·學而》)真正的仁,并非巧言令色,嘩眾取寵,而是出乎“本心”,毫無偽飾。

      概括地說,老子論“道”,強調人性的本然狀態;孔子論“仁”,強調社會的應然狀態。在理論邏輯上,老子從道德人心的角度,企圖救贖異化的人性;孔子從倫理教化的角度,企圖重構崩潰的秩序。在價值取向上,老子之“道”以具體的社會之“德”為理論歸趣,其抽象哲學觀與社會價值觀并無判然界限;孔子之“仁”以社會之“道”為理論指向,其社會價值觀與抽象哲學觀也無判然界限。二者構成理論上的互補關系,價值觀上的辯證性關聯。

      (作者:劉運好,系安徽師范大學中國詩學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