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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熱愛的是景色中的靈魂” ——對自然生態散文的價值探尋
      來源:光明日報 | 周紅莉  2022年01月23日08:54
      關鍵詞:生態文學

      【生態文學面面觀】?

      開欄的話

      熱愛自然、敬畏自然歷來是中國文學書寫的重要內容。用審美的筆觸描摹自然萬物的表情與風情,表達對自然生態世界的深情,也是文學這門藝術形式的優長。如今,生態文明理念已經深入人心,成為廣泛共識和集體行動。在新時代的火熱現場,文學創作如何反映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給“生態文學”的悠久傳統以新鮮的滋養,既是理論話題,也是實踐命題。本版專門開設《生態文學面面觀》欄目,關注最新推出的生態文學作品,并對有關話題進行辨析與探討。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當前,我們對生態文明建設從認識到實踐都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的變化。文學是時代潮流的探測器和感知器。當下,自然文學特別是自然生態散文正在步入穩健的發展軌道,也以創作實績表明傳統生態理念正在文學場域受到特別青睞。

      自然生態散文的蓬勃發展現狀,需要我們沉下來思考一些問題:衡量自然生態散文自然與不自然、生態與非生態的尺度是什么?自然生態散文是站在自然立場“作為自然敘述”,還是站在人的立場“為自然敘述”?自然生態散文有邊界嗎?如果沒有邊界,它就是“雜拌兒”,游記散文、鄉村散文、文化散文,甚至20世紀90年代流行的、在小花小草小貓小狗中品來品去的“小女人散文”,都可以囊括其中,那是多么蕪雜而浮華的景觀!如何構建生態整體觀?怎樣介入和揭示生態問題?這些都是探尋自然生態散文本體性意義和價值的路徑。

      追求“人即自然”或人同自然共振

      一般來說,自然生態被認為是“人與自然的關系”。魯樞元在《生態文藝學》中指出,自然生態體現為人與物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社會生態體現為人與他人的關系;精神生態則體現為人與自我的關系。當下盛行的自然生態散文,主要敘述人與“外在自然”的關系。“內在自然”和文化心理結構相聯系,更多以“不自然”的屬性,體現在社會生態和精神生態之中。

      就散文而言,人與“外在自然”的關系有兩個方面。一是“外在自然”的人化,包括書寫人對生存環境的改造、人與人工自然的共生,也包括書寫沒有經過人為改造的感性自然形式,重視物與景的本體屬性。二是“人的自然化”,建立在人的情感或心理機制的基礎上,以植物、動物、山水、田園等作為直接的書寫對象,以怡景、怡情、怡志為美學追求。衡量這些散文是否是“自然生態”的根本尺度,取決于它們是否拋棄了“人定勝天”“人是萬物的尺度”等人類中心主義思想,是否以追求天地萬物的和諧共生為敘述目標。

      在自然生態散文中,真正的自然敘述是站在自然的立場,“作為自然敘述”。“自然”是生命性和主體性的存在,作家以“人即自然”或人同自然共振的共同體狀態,實現人與自然相伴相游,居于其間且交互融合,即為“天人合一”的圓融狀態。書寫“大地道德”的葦岸、“極目環球蒼生”的王瑛琦、“大河遺夢”的李存葆、“率先把文學即人學轉而成為人與自然之學”的徐剛、被稱為“中國離野生動植物最近的作家”胡冬林等,都堅持這種寫作立場。

      “為自然敘述”是以人的立場為基本立場。以滿足人類個體的意愿為目的,作家帶著既有的思想形態去觀察自然,直接把文化意義、社會功用價值等附著在自然之上,是一種代言式、凌駕式寫作姿態。“自然”只是寫作者抒情需要的道具,對自然本源價值缺乏必要認同。這樣的散文,不能稱為完整意義的自然生態散文。

      從“熱愛自我”到“熱愛景色”

      從學理角度來看,還沒有通行的“自然生態散文”定義,但有一些通約性的指標。程虹在《自然與心靈的交融——漫談自然文學》中指出,從形式上來看,自然文學屬于非小說的散文文學,主要以散文、日記等形式出現。從內容上來看,它主要思索人類與自然的關系。簡言之,自然文學最典型的表達方式是以第一人稱為主,以寫實的方式來描述作者由文明世界走進自然環境那種身體和精神的體驗。徐剛在《獨立蒼茫,中國自然文學之涌現》中提出,“自然文學”這個概念蘊含如下關鍵信息:以天道自然為中心;人與萬類萬物完整集合的大地,為家園之地;先以報告文學的形式出現;熔生物學、地理學、環境學、歷史考古學,乃至哲學、人類文化學于一爐,是跨多種門類的詩性寫作。

      自然生態散文不同于一般的游記散文、文化散文或博物志,盡管這些都有自然風物的直觀描摹,但這些自然風物只是作家承載個人感懷的道具,或生命情緒的附屬,或刻錄式的科普留存,自然風物本身不具備獨立的價值體系。自然生態散文的確會聚焦微小物什,但這里的“微小”切口,并非如“小女人散文”那般,為了“熱愛自我”進行情緒化甚至濫情化的碎片化書寫,而是從“熱愛自我”到“熱愛景色”,即海子說的“熱愛的是景色中的靈魂,是風景中大生命的呼吸”,放棄人類中心論,強調人與自然的平等,并由此尋覓精神價值。

      何為“天人合一”?季羨林的解釋是,“天”為大自然,“人”為人類,“合”是互相理解、結成友誼,倡導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這種明確指向,在當下自然生態散文中有大量的作品回應。葦岸寫鄉村田野的草木、昆蟲、鳥類和風聲,李娟寫新疆自然風物與牧人間的生命牽絆,劉亮程大部分時間在觀察黃沙梁的每一株草、每一棵樹、每一朵花……這些都在驗證著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介入和揭示生態問題是文學的一種責任

      是否介入和揭示生態問題,如何介入和揭示生態問題,以及介入和揭示生態問題的深度與廣度,是衡量自然生態散文的歷史尺度。

      新中國成立初期,“自然”是經濟建設中可待開發的有用資源,人與自然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征服、改造、利用的樸素關系。在文學創作中,“自然”基本是一些不打緊的小點綴,“自然+人”的散文模式成為主導模式。但是,這些作品規避了自然極度惡化、自然災害頻發等現實問題,生態問題意識欠缺。

      到了20世紀八九十年代,隨著區域生態問題日益突出,以及西方生態思潮不斷涌入,特別受《瓦爾登湖》《寂靜的春天》《沙鄉年鑒》《醒來的自然》《生活在大自然的懷抱里》《自然沉思錄》等散文作品及生態思想的影響,一些具有憂患意識的中國作家開始反思人與自然的復雜關系,開始就生態問題發聲。此外,一些職業記者、環境學家、人文科學家等,也在文學刊物或大眾媒體上發表自然生態散文,成為書寫生態問題的有生力量。

      進入21世紀,自然生態觀念普遍被強化。《草原》《滇池》《西部》《廣西文學》《黃河文學》等文學雜志紛紛設置自然生態類散文專欄,河南人民出版社策劃“綠水青山生態文學書系”,《作家》雜志連載胡冬林的《山林筆記》,《十月》雜志策劃“美麗中國”生態文學評獎等,自然生態散文在時代的熱風中呼嘯奔騰。文學當然需要表現時代、為時代發聲,但文學不能是時代的簡單注釋,不能被某些時代現象簡單捆綁。文學的責任首先是對真實和責任發聲,只有明確這樣的根本,生態寫作才可能“小心翼翼地接近輝煌”。

      (作者:周紅莉,系常熟理工學院人文學院教授,本文系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1世紀中國散文藝術范式研究”〔20ZWB004〕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