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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讀《瀟湘夢》:現代中國第一部女性自傳
      來源:《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 | 黃湘金  2022年09月01日08:11

      原標題:生命故事與文體政治——現代中國第一部女性自傳《瀟湘夢》研究

      “五四”作為一個類似歷史標桿的時間節點,其之于中國女性文學的意義在于:它表征著現代女性小說的正式啟幕。 [①] 關于“五四”前后女性小說家的研究,隨著學者們的持續關注,該領域中的主要面向漸被填充,對凌叔華、冰心、丁玲、廬隱等重要作家呈現出過度關注的情形。 [②] 在這種背景下,“破圍”成為學者們的當然選擇。一個可見的趨勢是:從剖析中心作家轉向邊緣作者,關注文學史上的無名者、失蹤者的寫作,成為研究者們的某種共識。

      必須承認,今日對“五四”前后女作家“打撈”與“挖掘”的結果,幾無可能是第一流的女作家的重見天日,因而此類研究,始終伴隨著潛在讀者關于研究對象的學術蘊含的質疑:注目于三流甚至是不入流的文本,其意義到底歸于何處?這種研究前景,使得學者往往在寫作之初即必須申辯自己研究的“填補空白”的史學價值。但這種邏輯略顯無力:“發掘”的價值即止于“補白”嗎?

      焦慮的癥結在于如何看待研究對象的“經典性”問題。轉型期文學研究的“自洽性”基本上不建立于傳統意義上的經典文本,也不僅僅在于個體承前啟后的過渡價值,相反,可能更在于文本中主體的生命和情感形式,及其與變動不居的廣闊社會之間的深刻聯系。研究者在關注形式變遷的同時,需要透過文本把握人物的“靈魂的顫栗”,在浮淺中發現深刻,在瑣碎中尋求獨特,在平庸里展現超越——換言之,即便是藝術價值偏低的作品,也可能呈現出豐富、厚實的學術意蘊。

      本次剖析的文本《瀟湘夢初編》(以下簡稱《瀟湘夢》),屬于“五四”文壇上非主流的章回小說,敘說的是常見的婚戀故事,其藝術性較之鴛鴦蝴蝶派小說亦屬末流,長期未受到學界重視。不過,筆者初讀發現,此小說中男女主人公郭立山(1870-1927)、戴禮(1880-1935)是湖南與浙江兩地近現代史上的重要的真實人物,文本中的情愛糾葛是當時頗具影響的新聞公案。進一步考索后認為,《瀟湘夢》的文體、敘事與作者、旨趣之間,存在著緊張而富有意味的關系,值得專文分析。

      一、小說“別調”與自傳“變體”

      小說《瀟湘夢》迄今未見專論。以筆者目力所及,僅有的學術性介紹出自《中國文學大辭典》,現全引如下:

      瀟湘夢 近代文言章回小說。初編14回。湘州女史著。1918年鉛印本,平裝1冊。卷首有作者《序》。卷末附作者《跋》。書敘浙江女子戴禮,自幼聰明好學,能通經史子集,立志有所作為,不嫁男人。父母也通情達理,從不拘束女兒。于是戴禮興辦女學,著書立說,才名遠播。忽夢嫁與郭立山為妻,預感此夢不樣,為之不悅久之。不料夢竟成真,致使戴禮陷入不幸。原來郭立山果有其人,家住湖南江[湘]陰。久慕戴禮才華,只是無緣一見。后來其妻忽亡,遂請媒人說親。戴禮初則不允,后經親友再三相勸,又覺天命難違,于是改變初衷,嫁與郭立山為妻。誰知郭家家風不正,不但沉湎賭博,而且亂倫丑聲外揚,即郭立山也與其寡嫂(按:實為前妻之庶母)有染。戴禮格格不入,已被視為異類。加之郭立山因謀戴家財產不遂,更對戴禮恨之入骨。于是郭家弟兄勾結官府,硬將戴禮逐出家門,致使其子(按:實為其女)夭折。故事至此中斷,下編未見。該書旨在控訴封建禮教對于婦女的殘酷性,即使才能出眾的女子也難逃脫厄運。但以夢境確定終身,卻無異癡人說夢,大大削弱了作品的真實性。書中詩詞甚多,不脫當時習氣。[③]

      辭典關于《瀟湘夢》出版時間的介紹,并不精確。據2009年筆者在上海圖書館所見原書,小說結尾的故事時間至己未年(1919)八月十五日(10月8日),作者“湘州女史”的跋語亦署“己未中秋”,而1918年只是作者序言所署時間(“民國七年八月”)。此處不妨“大膽假設”:《瀟湘夢》的寫作,始于1918年9月,迄于1919年中秋。面世的時間,據封底內頁,為“民國九年四月十日印刷,民國九年五月十日發行”。

      處于“五四”的前夜,《瀟湘夢》最有可能的寫作前景,或是喜劇風格的才子佳人小說,或是“卅六鴛鴦同命鳥,一雙蝴蝶可憐蟲”的哀情小說。然該書敘述兩人從勉強結合到慘烈婚變的漫長過程,迥異于此前同類題材小說中的或浪漫甜美、或哀感頑艷的情致,幾無“風懷”可言。女主人公戴禮自幼接受儒家禮教熏陶,面對丈夫的冷漠敵意,在孕期至女兒出生后執意留在夫家照顧失明的婆婆。于艱難日常中,她歷經了無數令人心酸的瑣事,但作者并無藻飾,而多取桐城派之雅潔有序的古文家法。如小說敘其產后在正月的遭遇:

      (戴禮)扶病應酬,又冒寒染病,昏臥于床。嫗以甫滌襁褓,多置爐上。夜失慎,禮驚起撲滅,已燒去大半,不足洗換。向立山要數尺布添制,立山怒不理。湘地多雨,浣物不易干。天氣寒冷,幼女尿濕,無物可對換,皆凝冰。禮又懇其買炭,便烤干可換,立山辭無炭。(第77頁)

      女主人公于特殊的時期、特定的時令下遭此對待,實在讓人痛心。在有經驗的作者筆下,這一事件實是極好的素材,將陰冷的環境、主人公抑郁的情緒、卑微的請求、丈夫吝嗇無情的嘴臉稍加渲染,便可取得數倍的效果。就此而論,《瀟湘夢》典型地展現了其“反辭章化”的傾向,即拒絕對形式、辭藻、聲調的經營。[④]

      在進入閱讀之前,《瀟湘夢》最讓讀者期待之處,應該是對“夢”的處理手段。第2回中,“夢”以非常奇巧的方式出現:

      己酉元宵,禮忽夢游山水間,步入萬花深處,一小軒榜曰“瀟湘”,境甚幽雅。軒畔有夜合花一樹,懸一小冊,上題“因緣簿”,始恍然悟為夢幻。急取視,凡男女二名書一葉,姓氏皆倒寫,己名則與“郭立山”并列。悵然而寤,尚未知立山何如人。(第15頁)

      小說里于1909年發生的這場夢,其中的意境、建筑、物件,都給讀者似曾相識之感。作者似在向《紅樓夢》中偉大而奇異的夢境“警幻仙境”致意,“瀟湘夢”由此而呼之欲出。第3回中,戴禮聞知求婚者郭立山之名,聯想到此前的夢境,立即意識到其“顛倒因緣”的不祥預兆。(第16頁)第8回,戴、郭婚事木將成舟,戴禮因病前往黃巖請乩,乩詩再次呼應了女主人公多年前的夢境,令她愀然不悅。然后文再無夢境出現,故“瀟湘夢”之于小說的意義,主要體現于淺層次的“預言-應驗”功能,至于其應有的更進一步的敘事干預及主題反思的意義,在小說中非常遺憾地付之闕如了。

      《瀟湘夢》在文體上最明顯的特征,除了取章回體之外,還在于章回內部闌入了大量的非小說乃至非文學文本。它們絕大多數是以另起一段的形式獨立出現,可見作者對其內容與功效有清楚的認識,在使用上也絕不與小說的框架——敘述類文字相溷。經統計,《瀟湘夢》中共出現詞2闋(分別居于開篇與結尾)、賦2篇、詩52題118首,呈文2篇,書信5篇,書序2篇,時論1篇,傳記(含行狀)4篇,誄文1篇,挽聯4幅,墓表3篇,傳單1篇,祭文2篇,詩話1則,論辯1篇。其篇幅與作者的敘述文字大體相等。來源方面,出自敘事者的為15首(即開場詞、下場詞及13首回前詩),由女主人公戴禮所作的為33題91篇(首),小說中其他人物所作的為27題43篇(首)。從章回分布來看,它們主要出現在小說前半部分和臨近結尾的12-14回;小說矛盾最尖銳的婚變章回(9-11回),除了每回必備的回前詩外,僅插入訴冤的傳單1篇。由此可見,這些數量巨大的文體大部分是游離于戴、郭二人婚姻故事之外的。在插入方式上,大部分篇目有簡單提示,有些則毫無預兆地突兀呈現,甚而連篇累牘地疊加,讓人有目不暇接之感。如小說第6回(“孑遺吟士女賡和 集唐句南北倡酬”),作者高頻率地塞進了詩歌8題36首,皆是戴禮與吳懷清(1864-1928)以集句形式進行的唱和往來。如此單調地反復引錄人物的應酬詩句,在追求故事性、趣味性的小說讀者看來,簡直味同嚼蠟。

      不過,若換以史家眼光,這些強行進入《瀟湘夢》中的非小說乃至非文學文體,正是“有聞必錄”的史家意識與“以時系事”之編年方式的典型體現。換言之,如果我們假定作者的用意是書寫女主人公的成長歷程及婚姻事實,則與此有關的所有人物、文字材料,都可以合理地進入《瀟湘夢》的文體結構中。在這個意義上,《瀟湘夢》更合適的文體形式,當歸入“史料長編”。在這類文體中,最醒目的書寫標記是關于時間的提示。實際上,對于習慣于史志的讀者而言,《瀟湘夢》的鋪陳方式是讓人非常舒適的。正因為有了時序的明確指引,《瀟湘夢》中的材料雖然繁復,然有心的讀者亦能依時間先后排比故事和各色文本。考慮到小說材料和非小說文本皆以女主人公戴禮為核心而進入,則《瀟湘夢》的敘述方式亦成為了編年體的別調,即由“史事編年”滑向“年譜長編”,小說整體成為編年和紀傳的奇怪混雜。

      《瀟湘夢》以小詞《減字木蘭花》開篇,以《如夢令》收尾,這一明清章回和話本中常見的方式,在我看來,是有意取巧然又毫無誠意的設計。其最主要的意圖,是幻想以傳統的小說形式來維系《瀟湘夢》表面上的文體完整。然而小說家在再現生命故事時,夾纏(有時是堆疊)著大量異質的、零碎的、難以歸類的材料(甚至不能稱之為素材),造就了一個混亂而分裂的文本。作為小說家,“湘州女史”是一位拙劣的、缺少經驗的敘事者。不過,考慮到以“小說”文體而用征實的原則寫作“家史”或“別傳”,這原是不被史家看好的工作[⑤] ,則小說家的幽懷,可能并不在于“史才”(敘事技巧),而是指向“詩筆”(抒情意義)與“議論”(道德批評)。自然,這一推測的求證,需從《瀟湘夢》的作者談起。

      依作者“湘州女史”的序跋,小說家的現實身份,是對戴禮懷抱同情的友人,但小說序跋往往是作者的精心結撰,是其有意設計的整體“體制”[⑥] 的一部分,有經驗的讀者并不會完全對此“小說家言”信以為真。在此情形下,要想解決《瀟湘夢》的作者問題,最好的入口還是女主人公戴禮存世的詩文集。

      2019年8月,筆者在溫州圖書館見到戴禮手錄詩集《孑遺吟草》與文集《孑遺文鈔》。二者與《瀟湘夢》關系密切,存在著明顯的互補與對話關系,可視為典型的互文寫作。《孑遺吟草》與《孑遺文鈔》有多篇文字見于《瀟湘夢》,而對于《瀟湘夢》的作者考證來說,最值得重視的是《孑遺吟草》中戴禮與臺州女詩人屈蕙纕(1860-1932)的交游。兩人年紀相仿,性情相投,且同為臺州地方知名才女,往來頗為頻繁。《孑遺吟草》收兩人酬唱作品7題14首(戴禮所作3題6首,屈蕙纕所作4題8首)及戴挽屈對聯1幅。大約在1921年,屈蕙纕寄詩贈戴禮,戴氏和韻2首以答。現錄戴詩第2首:

      瓶沉簪折尋常事,只恨啣冤誤箸書。

      遙想蘭閨讀穢史,詩余為我泣漣如。[⑦]

      《瀟湘夢》的封面有“郭立山之穢史”的題簽,可視為《瀟湘夢》的副標題,則戴禮在詩中想象好友于閨中閱讀的“穢史”,基本上可以確定為《瀟湘夢》。這表明小說出版之后,作者曾寄贈友人,一吐心中冤恨。如果說,這首詩還不能表明《瀟湘夢》的作者即為戴氏本人,那么以下來自屈蕙纕的問訊,則直接點出了《瀟湘夢》的寫作:

      秋燈黯黯雨綿綿,譜出瀟湘夢一編。

      絕代才華偏命薄,紅絲誤諦[締]惡姻緣。[⑧]

      屈氏此詩作于1927年秋天。詩歌的主題是感慨戴禮的才高命薄與所適非人。為了加強抒情效果,作者復現了友人在夜雨里握管痛書的場景。作為譜寫的成果,“瀟湘夢”不是文學意象,而只能是具體的文學文本。

      根據詩歌的寫作慣例及事件的利害關系分析,上詩中“譜”這一動作的發出者基本上可以確定為屈蕙纕寄懷的對象,即友人戴禮。當然,由于屈氏并未直言,《瀟湘夢》的作者尚存極小可能是戴禮之外的他人。而當我讀到來自陳衍(1856-1937)弟子王真(1904-1971)所續陳衍年譜時,完全可以確定《瀟湘夢》的著作權,應該是戴禮。在陳衍年譜中,王真以小字作注,如此介紹戴禮:

      戴禮,公門人,字圣儀,浙江玉環人,有《大戴禮集注》《清列女傳》《瀟湘夢初稿》。[⑨]

      這一出于知情人的敘述,是關于《瀟湘夢》作者最重要的旁證。如此,結合詩文與小說的互文關系及文本外的關鍵證據,充分表明《瀟湘夢》的作者即是小說的女主人公戴禮。她以章回小說形式展開的敘述,乃是現實生活中的自我故事;或者說,《瀟湘夢》是以章回體完成的編年自傳。

      二、《瀟湘夢》的主體形象、情緒流瀉與正義追求

      戴禮在文本中狡黠地將自我躲藏起來,摒棄了自傳中常見的第一人稱,將自我偽裝成他者。毫無疑問,這一策略是深思熟慮之后的精心設計。它既給讀者感受文本造成了巨大的障礙,也深刻表明在自傳寫作中“自傳計劃”的關鍵意義。[⑩] 需要進一步追索的是,戴禮的自傳意圖究意若何?借用他人的掩護,《瀟湘夢》作為傳記文本,以極生硬而雜糅的寫作,完成了對傳主怎樣的生命記錄、個性形塑和行為解釋? [11] 而這種任務的達成,與第一人稱的自傳相比又有怎樣的效果差異?

      《瀟湘夢》的結構方式基本上采用的是“時序結構”,即按照時間的更替來來敘述人物的活動和遭際,并穿插相應的詩文材料。這帶來雙重效果:一方面,編年體便于記事弱于傳人[12] ,《瀟湘夢》中主人公戴禮的個性難以高效、立體呈現;另一方面,大量標明出處的非小說文本的插入,使得《瀟湘夢》接近“客觀傳記”或“學術—歷史傳記” [13] ,文本是大量可信賴的文獻的集合,至少在表面上,文獻性、客觀性、準確性是作者的首要追求。面對傳記寫作中的永恒難題——“詩”與“真”的取舍,《瀟湘夢》顯然更傾向于后者。當然,收入《瀟湘夢》中的文獻并非純然散漫,實際上,它們都與傳主有關——或出自傳主筆下,或源于傳主師友所贈,它們的松散聚合,皆服從于支撐傳主“生命故事”這一任務。基于對這種述而不造、信而有征的敘史方式的信任,讀者亦能還原傳主的重要生平。這即是作為傳記(或“年譜長編”)的《瀟湘夢》的首要功能。

      14回的小說/傳記文本,以戴禮的婚姻為界,分為前后兩段。1-6回敘戴禮的家居歲月和京師求學經歷、著述成就。傳主是早慧的才女、著述豐碩的女學者、熱心女學的女界先進、忠于前清的女遺民、守孝至謹的女兒。戴禮的文學成就,是舊體詩文;其視為終身志業的,是為《大戴禮記》作注;其用以拒絕議婚的憑藉,是正投身于《女誡》式的著述(《女型》《女禮》)而無暇他顧;其引以為傲的,是對“皇清”列女的傳錄(《清列女傳》《皇清列女傳》);其貢獻前清學部作為女子師范學堂修身科參考之用的,是充滿守舊氣息的《女小學》。如果要以一個詞來總結戴禮的追求,最恰當的無疑是“列女”。

      自第7回起,作者驅使傳主脫離了舒適的文化氛圍,轉移至私人性的婚變經歷中。第8回,郭立山至玉環入贅。第9回,郭立山攜戴禮返回湖南湘陰,戴禮自此開始了惡夢般的受虐經歷。在第9、10、11回中,作者中斷了穿插詩文材料的簡單寫法,改而敘述大量瑣事,展現郭、戴二人由歡愛到仳離的轉變。在介紹戴禮的遭遇時,仍然嚴格按照時序排列(具體到年月日),因而文本在邏輯上依然維持了可信度。自1915年至1917年,戴禮經歷了懷孕、生產、喪女、喪姑、被拘禁、被審訊、被驅逐諸般慘痛遭際,受盡郭家凌虐。在“男嫖女賭”的夫家,戴禮一步步被逼至絕境,此時戴禮方展現性格中激烈的一面。

      戴禮對郭立山最后的幻想,即是保留“妻子”的名分。郭家數次逼迫她在離婚書上簽字,皆被戴禮嚴辭拒絕。1917年四月二十七日,在郭立山的授意下,當地知事李介春于夜間將戴禮拘押至縣署,逼她寫“自愿離婚”之字據,遭到了戴禮的堅決抵拒——

      禮怒叱曰:“我必欲入侍姑疾,任彼誑我。汝辦我可也。至昏事當離,汝可出判決書。要我自寫,必不能!”遂執筆大書:“齊婦含冤,三年不雨!”放筆顧介春曰:“我即去侍姑矣。死后請即置我大辟,我得追蹤孝婦,死有余榮!”(第85-86頁)

      在此情境下,戴禮對歷史榜樣進行了雙重援引——東海孝婦和竇娥,將二人的反抗進行了疊加,轉化為自己與為虎作倀的地方官對抗的力量。不同于竇娥為了保護婆婆而不得已承認謀殺的罪名,戴禮急于獲得自由以便照顧病入膏肓的婆婆,但仍不愿承擔“自愿離婚”的名義。戴禮的抉擇,顯示了婚姻的形式與妻子的名義對她極度重要的意義,亦表露了在激烈情境中,她的道德堅持所發展到的極端狀態。

      學者早已意識到,明清正史中的“列女”逐步趨向于單一的道德標準,尤重“節”與“孝”。[14] 戴禮本人在清代最后兩年間編寫《清列女傳》所標舉的女性品質,依次為孝行、貞信、節操、義烈、賢淑、才德(《瀟湘夢》第17-21頁),同樣可見道德主義的傾向。她在縣署中的言行,充分體現了“列女”典范中她最為看重的前四種品質。故而戴禮在艱難時刻的舉動,既承襲了正史中“列女”標準,又是以生命經歷對自我書寫的踐行。不過,因為上一審訊場景中傳主異常剛烈的個性和極悲烈的舉止風格,事實上已經對明清倡導的以隱忍為主的“列女”性格構成了一定的挑戰,也使《瀟湘夢》前半部所形塑的知識系統中的“列女”轉換為家庭倫理系統中的“烈女”。更進一步看,戴禮反抗的對象,既非威脅國家利益的異族侵略者,也不是意圖奪取她貞潔的匪徒,而是與丈夫沆瀣一氣的地方官員,但對夫家的柔順,正是傳統女性規范中念茲在茲之處。在這個意義上,戴禮憑信念和榜樣所作的選擇,突破了儒家性別規范的刻板教條,不僅展現了“列女”傳統的不近人情和自相矛盾,而且彰顯了女性在極端環境下的主體力量。

      《瀟湘夢》第11回,湘陰知事李介春強行將戴禮遣送回浙,但戴禮在漢口中轉時獨自乘車入京,于五月初六日到達,敘述空間由此轉換至京城。雖然內容上還在繼續與郭立山的糾葛,但于書寫上,作者回到了小說前半部分習用的敘述與引錄雜糅的方式。她在文本結尾必須滿足的,并不是讀者的故事性期待,而是對傳主(實際上也是作者自我)的情感寄托和道德評價,即借由大量的文獻材料,完成關于抒情和正義的詩學營建。

      《瀟湘夢》最后兩回多,引錄了傳主戴禮在1917-1919年間寫作或接觸到的多種文獻。其中部分有特定的現實用途,有些則并無明確的目的,基本上只是傳主個人的感事傷懷。需要留意的是,那些出自傳主筆下的文字,即便其目的意在控訴郭立山,亦充盈著濃烈的自我情緒:因為現實中二人交纏著難解的仇恨,故而她在控告負心人的同時,往往也是自我心扉的袒露。小說第12回,戴禮為了曝露郭立山的丑史,自制七律10首,“遍登各報館,以舒冤忿”。最后一首為:

      冤鳴紙上淚沾襟,任重身孤感不禁。半世窮經成個是?滿腔積恨寄哀吟。慈姑地下難瞑目,嚴父天涯更系心。回首不堪對師友,名山事業痛銷沉。

      組詩的收束,作者完全陷入了個人的傷感之中。她在京城孤身一人有冤難訴,此前最為看重的學術志業完全荒廢,令她悔恨無及。考慮到《瀟湘夢》的自傳性質,定格于文本中的這類詩歌,不應視為基于故事邏輯的人物情緒之自然感發,而多是作者對現實生活之經驗、感受的及時捕捉。再加上小說的主體情節在第11回前段已經告結,其后的鋪陳,便只能是敘事者轉而為傳主持續發出感悼悲怨之音,故而在文本的末段顯露出濃烈的詩性特征。

      中國傳統小說和戲曲的結尾部分,往往以“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人物終局展現作品的“矯正性正義”或“報應性正義”,滿足讀者的道德慰藉。[15] 但《瀟湘夢》的寫作,顯然背離了這一傳統。作為一部紀實文本,傳記中主人公的夫妻關系事實上已經結束,二人的生活狀態依然遵照此前的慣性往前推移:郭立山擁有巨大的財富,繼續與庶母的畸形戀情;戴禮在自怨自艾中苦挨她的慘淡人生。也就是說,生活的真實性抵抗了中國敘事文學的表達傳統,傳記中的女主人公并未遇到枯木逢春般的轉折,負心男子也沒有迎來意想不到的疾病甚至是死亡的結局以實現讀者的譴責。就故事層面而言,讀者的這種正義期待是落空的。不過,借由敘事之外的文本,讀者的道德性滿足,依然可以部分實現。

      在自傳文本中,存在著“論述”與“敘事”兩種“不同卻又相輔相成的”語言系統。出現在敘事話語中的“我”,是“空無的、游離的意符”,停留于被敘述的歷史時刻中;而論述話語“主要存在于我/你的人稱關系中”,“我”所指涉的實質上乃是發出話語的說話者,因而是充滿主動性的溝通者和解釋者。[16] 這一區分用于闡釋《瀟湘夢》的文本結構尤為合適。在作者的敘事部分,使用的是比較客觀中立的語調,用以再現過往歲月中傳主的遭遇,而其插入的非小說文本,執行著作者的“論述”意圖,既可以實現傳主(自傳者)的抒情追求,同時也在引導讀者,促使他們在閱讀過程中產生道德立場,釋放出正義的力量。可以說,這類文本的寫作與閱讀,既是抒情經驗,也是倫理經驗。

      小說第11回后部分,插入了戴禮所制的長篇冤單,揭露郭立山“罪跡薰天”的丑惡嘴臉,抒發傳主“冤埋無地”的慘遇和仇恨。第13回中,戴禮作長篇論辯,廓清旁人疑惑(“繼蘇眉山作《辯奸論》,以曉盲聾之士”),坐實郭立山與庶母的不倫關系。這種文獻征引,即通過傳主之口直接向旁觀者解釋,并要求讀者作出相應的道德評判,明晰可見傳主(實際上是“我”)與讀者的對話姿態,都可以視為作者對“正義”的追求。當然,這一借傳主文字以進行論述的方式,尚存在著“自說自話”的可能。為了打消這一潛在的猜疑,作者于第13回隆重推出當世聞人陳衍,利用他的寫作為戴禮辯白,進一步加強了論述效果。

      對戴禮影響較大的男性師長,先后有章梫(1861-1949)和陳衍。章梫是郭、戴二人婚姻的媒人,在婚變后受郭氏請托,指責戴禮不守婦道,陳衍則對戴禮多有回護。小說在13回安排了章、陳兩人的一場爭論,章指責陳的偏袒,陳則責難章顛倒黑白。爭辯以“梫語塞”收場。不僅如此,《瀟湘夢》還直接迻錄了陳衍撰于丁巳(1917)秋的《石遺室詩話》中對郭戴二人品質的臧否。此段詩話原刊《東方雜志》1918年第1期。陳衍時為舊詩壇之領袖、學術界之大家,《東方雜志》是名重一時的刊物,而《石遺室詩話》是近代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詩話著作。《瀟湘夢》言此段詩話刊出后,“雷厲風行,幾于傳遍寰宇”,郭立山“府首無辭”。(第101頁)值得注意的是,1929年《石遺室詩話》單行本出版時,陳衍對戴禮條進行了大幅刪削,二人婚變過程無一字存留,甚至郭立山的名字也消失了,對郭氏的撻伐力度大為消減。[17] 個中原因,或緣于郭氏在1927年去世,陳衍為逝者諱而不愿再提舊事;或是因為陳衍對二人的婚姻公案有新的認識,在詩話中摒棄了采錄于戴禮冤單的文字。《瀟湘夢》的作者借用陳衍、《東方雜志》及《石遺室詩話》的三重權威身份,凝煉了傳主的婚變慘劇,同時證明她的鳴冤所言非虛。自然,在接受者的閱讀活動中,詩話的記載代表著被加持的正義,是對二人品性的最終定論,讀者的道德天平無疑會傾向于戴禮這一方。

      在納爾遜?古德曼(1906-1998)看來,自傳是一種“防御”行為,也就是說我們希望向別人(以及自己)展現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自我,或者是某種意義上表示“文化確認”的自我。[18] 可以看到,《瀟湘夢》中的主體,一直處于“正名”的焦慮之中,不管是家庭范圍內的“妻子”名分與“烈女”行為,還是文化領域中的“列女”形象,戴禮都需要建立起個人的合法身份。《瀟湘夢》“格式的特別”背后,乃是“表現的深切”,即通過自我隱藏這一紆回婉曲的方式,展露文學才華,宣揚學術志業,講述婚變慘劇,紓解冤屈仇恨。

      三、“復仇”寫作與《瀟湘夢》的敘事倫理

      在傳記研究中,開篇是最值得關注的文本部位之一。[19] 《瀟湘夢》的開場,采用了古代小說中常見的回首詩詞形式:

      瀟湘一夢,鸞鏡中分千古痛。恩愛成仇,佳偶從來罕白頭。 樓東慢賦,彼狡童兮何足訴?顛倒因緣,只怨多才莫怨天。(右調《減字木蘭花》)

      順應讀者對小說的接受習慣,在《減字木蘭花》之后,作者以“入話”的方式,解釋小說的回目(“慕竹帛禮魂出世 艷才藻山鬼求昏”)和這首小詞:

      禮魂、山鬼,乃戴女士禮與其夫郭太史立山,以《楚詞》篇名而相謔也。嗣因占脫幅之爻,女士遂用以為號焉。

      這段簡短的介紹,就文本中的人物關系、故事走向來說,是極為高效的:它推出了男女主人公的姓名及悲劇性的情節梗概。在敘述方式上,也頗值玩味:它使用的是古代小說中常用的說書人口吻。然而,小說對“說書人”敘事者身份的借用僅此一次,隨后作者很快即轉換至以無人稱的方式對主人公身世的客觀介紹上去。(“禮,字圣儀,浙江玉環人。……”)考慮到《瀟湘夢》的自傳性質,此處的說書人口吻實際上即是作者的自我亮相。作者迫不得已地臨時使用這種開場策略,隱含著其急切的交流目的:她想在故事開始之前,即以《楚辭》中的“禮魂”和“山鬼”對小說人物進行身份定位和道德判斷。

      “禮魂”與“山鬼”出自《九歌》的篇名。戴禮對它們的借用,跳脫了《九歌》中的原始情境和具體功用,而是基于二者與男女主人公的姓名的直接關聯(以“禮魂”喻戴禮,以“山鬼”喻郭立山),同時通過回目中的對偶方式,將“禮魂”與“山鬼”人格化。在《減字木蘭花》中,她則進一步將“山鬼”的內涵坐實為“狡童”,即工于心計、狡詐多變的男子。作為“慕竹帛”的主體,“禮魂”則可視為潛心向學、謹慎守禮的自我形象。值得注意的是,《瀟湘夢》的封面上有醒目的題字:“山鬼依然披薜荔,禮魂何處問靈修?”這一沉痛的質問告訴讀者:言行丑陋的負心男子肆無忌憚但未遭到任何懲罰,女主人公飽受摧殘卻冤屈難申。小說封面上的題字連同“郭立山之穢史”的副標題都在導引讀者的倫理立場。而在傳記學家眼中,封面別樣的物質形態顯然標示著整部文本的特殊性質,即《瀟湘夢》是一部曝露郭立山穢史的“秘聞傳記”或“討伐傳記”[20] 。

      《瀟湘夢》的“穢史”內容,基本集中于第9-11回。這一部分著重講述戴禮與郭立山的婚變經過,幾乎未使用“插入”的方式。由于作者的敘述未受到打斷,讀起來十分流暢。對比此前交待戴禮求學、著述活動時的粗枝大葉,這一部分較多展現了對場景(即便依然是場景概述)的運用,感染力大增。戴禮是文本中的主要活動者(郭立山時顯時隱)和暴力的全部承受者。毫無疑問,作者對戴禮抱同情之態,對其道德立場也是完全認同的——此即“湘州女史”在序言中所稱“為之不平”和“代鳴其冤”之姿態的具體表現。然而,在辨識出《瀟湘夢》的自傳性質之后,結合戴禮撰寫于同時段的抒情性詩歌,我們對她的寫作狀態會有更深切的認識。

      1919年春夏,身居北京的戴禮與師長吳懷清、友人陳聲暨(陳衍長子,1877-1925)交游密切。在寫給二人的詩歌中,戴禮數次傾吐了自己的復仇之念。 [21] 她反復引用古代以復仇而聞名的男女英雄,甚或以“荊十三娘”自比。 [22] 基于“復仇”之目的,《瀟湘夢》中的郭立山,純然是一個負面的“狡童”。其形象內核,一是貪婪,二是穢亂,三是絕情。這與其他來源的材料呈現絕異。作為近代湖南重要的文化名人,筆者今日能找到的公私文獻中的郭立山 [23] ,其形象可謂完美無瑕。他在朝為官時不媚權貴,京師大學堂任教“兢兢以衛道扶俗為任”,清亡后課徒自給。為文精湛,“表里純潔”。 [24] 在對待錢財的問題上,不同于戴禮筆下的貪鄙,數人提及郭立山甘于清貧。晚年雖窮困潦倒,“人所不堪”,然郭“處之泰然” [25] ,斷然拒絕張作霖的聘任和高額潤筆,“至諛墓頌壽以活,尤勿屑” [26] 。異于戴禮所書郭氏母子的緊張關系,黃兆枚記郭母八十壽辰時,郭立山曾“仿朱子體為壽母詩”,一派母慈子孝的溫馨圖景。 [27] 兩相對照,大體可以確定:《瀟湘夢》對郭立山的刻畫,并不是現實中的“全人”。

      需要追問的是,郭立山這一負面形象的塑造,是如何實現的?這首先與文本中“敘事聲音”的掌控有因果關系。女性主義文學批評者蘭瑟(1944-)認為:“女性聲音實際上是意識形態斗爭的場所。”[28] 《瀟湘夢》借用小說外殼,通篇為全知敘事,表面上看,它是典型的作者型敘事聲音。不過,基于其自傳本質,文本敘事聲音的真正歸屬只能是女主人公戴禮,是為特殊的個人型聲音。

      《瀟湘夢》在敘述郭立山“穢史”時,一改此前的“敘事+材料插入”的書寫方式,表現了對故事進程強烈的控制欲望。這部分文本始終跟蹤戴禮的活動,凸顯其性情之婉順、意志之堅定和遭際之慘痛。戴禮在自傳中擁有絕對的權威,充分展現了她身為受害者所發出的悲切之聲,實現了震撼人心的控訴效果。作為道德的對立面,郭立山的偶爾出場,其功能只是為了配合戴禮的展演。有趣的是,即便是為了復現二人在重要問題上的爭執而不得不引用郭立山的信札時,作者并沒有沿用此前的簡單引錄,而是改以“略謂”的形式對書信加以撮要。這一變通處理,充分展現了自傳作者在文本中的專制:為了達成寫作意圖,她根本無暇給對手必要的尊重,更不可能予以辯解的機會。

      《瀟湘夢》對郭立山與前妻庶母(作者常以“張氏妾”名之)的不倫關系極為鄙夷。但此事始于戴禮與郭立山結婚之前,她不可能親見;戴禮幾次去長沙張宅尋找郭立山,郭總是避而不見,兩人的曖昧關系她無從證實。從個人型敘事聲音的角度審視,因為敘事者并不擁有全知的權力,不能合法證明“我”的經歷以外、所見以外的事實,故而這一最具殺傷力的罪狀在邏輯上并不成立。與之相類,郭立山于二人婚姻走向之重要關節處的心理活動,在文本中也是無法自證的:

      立山溺于姘婦,不欲續昏。(第56頁)

      梫又告以禮有母遺田產,可作嫁資,立山心動。(第56頁)

      立山亦大笑,罵其(戴禮)奸狡,而心實啣之。(第67頁)

      立山得書,不啻火上添油。顧一時未得劣跡可離絕,乃思以莫須有陷之。(第78頁)

      立山求之不得,遂慨付川資,使歸浙。(第80頁)

      立山自出妻后,心滿意足。(第93頁)

      這類隱秘的不可告人的陰暗想法,它們在文本中的及時出現,既具有明確的指示意義,又飽含著作者強烈的情感傾向,但嚴格來說,這只能是作者事后主觀性的臆測,當歸于自傳寫作中的“不可靠敘述”[29] 。當然,由于《瀟湘夢》表面上使用的是全知的作者型聲音,這類安插,并不會特別突兀。問題在于,即便作者擁有了全知的權力,郭立山的內心世界也從未得到從容的正面的展露。他似一位不可靠近的危險的陌生人。大概作者也感覺到,傾訴即是賦權,“即使對最邪惡的人物來講,內心透視也能使他變得令人同情” [30] 。

      稍晚于第8回的故事時間,1915年春天,郭、戴夫婦由玉環返湘陰,道經蘇州時,郭立山友人譚延闿曾來拜訪。在譚氏日記中,留下了難得的場面:

      余詣郭復初寓,久覓乃得,蓋從玉環續娶歸也。夫人戴姓,通經學,能詩文。或言禮無妻父母見婿之父,方望溪解之,以為有不便相見者。戴舉《坊記》舅姑授子于婿之文,足補經闕,證方誤。亦見讀書得間也。[31]

      作為新婦的戴禮在丈夫友人面前侃侃而談,毫不羞澀。她對《禮記》中的經文順手拈來,反駁男性學術權威,足見學養之深,符合其經學家的身份,也體現了她大方的性格和對自己才學的自信。譚延闿對此持贊賞態度。不過,在保守者眼中,女學者對自身才氣的張揚,可能會招來“好名”之誚,如郭氏門人劉宗向(1879-1951)即稱戴禮“以治《大戴禮》炫京師”[32] 。譚氏日記未載郭立山對妻子志高才深的看法,而在李肖聃(1881-1953)看來,正是在如何對待戴禮才名的問題上,導致了二人恩愛難久,“戴欲刻其所著《大戴禮校釋》(按:實為《大戴禮記集注》),郭以為婦人好名,非是,戴心不懌。又以他事積忤,戴遂不辭竟去,騰書詆郭”,“郭好靜默,而戴矜聲名,恩好不終,勢有必至”。 [33]

      李肖聃筆記中有明晰的男性立場。不過,他還是敏銳地指出,二人恩愛斷絕,其性質主要是由于性格不合而導致的感情不洽。戴禮之所以愿意與長自己十歲、且有兩段婚史的郭立山結婚,據說主要是仰慕郭氏守志不仕的遺民氣節。[34] 然而政治立場上的接近,并不能抵消日常生活中各類齟齬,婚后不久的戴禮很快面臨著堅持與撒手的選擇。戴禮基于自己的文化背景,將離婚等同于古代女性的“捐棄”,意圖竭力維持夫妻的名分,希望以自己的妥協甚至是屈從去換取“從一而終”的結局。她不僅未能正視丈夫的改變,亦未能將婚姻與人生區別開來,導致了情感的異化、自我的迷失甚至性格的激變。

      《瀟湘夢》的寫作,是戴禮在婚姻無望之后作出的孤注一擲的反抗,她主動將自己的情愛經歷公開,并試圖通過泛道德化的手段來博取讀者的同情。然而,這種急切的寫作意圖,也使自己陷入敘事倫理的困境之中。對于這類深度介入現實的書寫,清代的紀昀曾言,要想“不見擯于君子”,作者不妨“稍存勸懲之旨”,然必須“不失忠厚之意”,“不顛倒是非”,“不懷挾恩怨”。 [35] 戴禮對郭立山的書寫,多少偏離了上述原則,她拒絕冷靜理性的寫作姿態,拒絕對事件因果的全面呈現,拒絕對負面人物內心的深入開掘。作為敘事者的戴禮,是一位急功近利者;作為傳記作家,她顯然缺乏應有的公心與真誠。

      四、女性自傳實踐的“現代時刻”

      《瀟湘夢》沒有任何版權標記,這種現代圖書出版史上少見的案例,表明了該書是無關商業追求而是文責自負、別具幽懷的寫作。此類對現實強烈介入的書寫,在中國小說史上自然不乏先例,“假小說以施誣蔑”的唐人作品(如《補江總白猿傳》《周秦紀行》)、明末清初的時事小說(如《梼杌閑評》《遼海丹忠錄》)和民國初年盛行的“黑幕書”,都可視為《瀟湘夢》的前驅。不過,《瀟湘夢》的特出之處在于,其對小說干預現實紛爭的意圖較前輩們更顯執念,主要事件基本用實錄方式,甚至全部人物的名姓都未變換,悉數直接采入。這也保證了《瀟湘夢》書寫歷史的總體真實性。

      1922年天津《大公報》副刊曾有筆記敘戴禮的婚史,充滿了戲劇意味,對其“離婚后又郁郁不樂”的狀態,施予了寬泛同情,然亦不出“紅顏薄命”的慨嘆。 [36] 這種外圍的觀察和想象,既與事實相出入,更無法深入到戴禮的內心世界。從這個意義上說,《瀟湘夢》中充滿力量的主人公,是對自我極其重要的、具有先見之明的定義。她在文本內反抗男權的虐待,同時又以書寫抵制外界的偏見與歪曲。這種基于女性立場和個人經歷的書寫行為,自然是一種性別政治的實踐,它強調“女性經驗”的真實性、獨特性和深刻性,消解來自社會制度、男權文化、大眾想象對女性的成見和壓抑。

      現實世界的戴禮與男性交游廣闊,《孑遺吟草》和《孑遺文鈔》中存留了大量的篇目,記錄她的求師與唱和活動。然而,在所涉男性師友的詩文集中,與戴禮相關的文本微乎其微;除陳衍之外,她與郭立山的婚史無一人提及。在郭氏族譜中,戴禮仿佛從未存在過一樣。[37] 這種諱莫如深而又充滿敵意的空白,更加昭示出女性自我書寫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從女性自傳實踐的歷史脈絡來看,明清的閨秀作家中,存在大量回顧過往、感慨人生的短篇文本(主要是詩詞與古文)。她們由于現實活動空間的限制,家庭是最為集中的書寫領域,展現成長經歷與婚姻生活是常見的內容。作者的情緒或有低徊與激烈之別,但其指向基本是內省性的,即在人生解釋時,往往停留于自我道德、行為的評價,最多延展至對命運的追問。《瀟湘夢》的書寫,與之旨趣大異。它的寫作目的,是此前女性文學史上極為罕見的“復仇”意念,在看似冷靜的雅潔筆法中,作者幾乎完全放棄了對自我的省視,轉而將自我操守作為道德標尺,以自我的堅持與遭際來映襯負心人的污穢品格。此種寫作是純然外向的,作者以文字為刀劍,將批評完全指向他者,呈現出明顯的具有壓迫性、攻擊性的“怨怒”鋒芒。

      因此,《瀟湘夢》最本質的意義,是它巧妙而充分地展現了作者對“自我”的確認與張揚。敘事者“湘州女史”只是作者戴禮的化名,即本名的“一種分化和離解”,并不影響其與本名的同一性[38] ,《瀟湘夢》符合自傳之自敘性、回顧性和故事化的文體特點 [39] 。其文體性質的呈露,完全解決了小說之“為誰而寫作”這一“終極問題” [40] 。它天然地為自我寫作:在文本中書寫個人日常的道德神話,在危機時刻為自己行為的合法性而爭辯,并最終將讀者同情完全導向自我。易言之,戴禮充分利用自傳這一文體的優長,自由展現飽含內在性(interiority)——“具有‘靈魂’的個性化的統一自我” [41] ——的聲音。

      《瀟湘夢》中的“自我”,既表現于獨一無二的個人的生命體驗,還存在于文學書寫中對性別關系的重要突破——確立了具有明晰的性別身份的“自我”,從“恭”與“讓”的傳統依附地位中走向與男性的決裂。在“五四”的語境中,對“自我”的發現和對婦女問題的重視,正是最重要的時代精神的體現。因而不論從自傳實踐還是性別政治的角度來看,《瀟湘夢》都是頗具現代氣質的。而章回小說這一外殼的使用,堪稱女性自傳寫作中用意良周的創舉,深度體現了文體、敘述與權力的聯合。章回小說的形式特征之一,是“文備眾體”的包容性,作者插入大量的詩性文本,使得《瀟湘夢》具備了濃烈的抒情性。另一方面,展現沖突是章回小說的必然使命,戴禮利用這一文體的敘述偏好來書寫私人生活中非常密集、激烈的日常沖突,讀者并不會覺得捍格。作者在現實中處于弱勢位置,但《瀟湘夢》的自我卻始終是以受害者(又兼審判者)的面貌呈現于讀者面前,實際上是一位強勢的敘述操控者。“湘州女史”的使用,淡化了自傳寫作中“自我中心”這一“原罪” [42] 。即便剝離了“湘州女史”的虛假面孔,章回小說中的男女“撕扯”實則是令人唏噓的“家丑外揚”,但從書寫的角度來講,這依然是高效的做法。“暴露”這一行為意味著尊嚴的放棄,先天即占據了批評的優先地位。

      在作者表露“自我”的過程中,我們看到,“成問題的人”(盧卡奇語)的心靈狀態實際上已經成為了文本形式最具決定性的因素,“互文/重組/參與/非確定”的寫作可以是作者“賦形”世界的常態。[43] 至于具體的書寫、傳播的策略選擇,《瀟湘夢》多方面展現了其現代意義。作者將情愛問題道德化、私域問題大眾化,這些舉動背后是她清醒認識到“公眾同情”在現代社會中愈發重要的權力位置。而在性別斗爭的諸多環節,戴禮充分利用其人脈資源和寫作能力,以傳單、詩詞、詩話等形式,在現實中和報刊上制造輿論,進行公開控訴,可見她對“媒介”的特別重視。《瀟湘夢》的快速成書與刊印,亦是對現代出版文化的嫻熟運用。該書印成之后,戴禮又分寄四方。這些都表明她是現代社會中精通媒體的女性。

      概言之,作為文學與性別事件的《瀟湘夢》,它延續了女性在情愛、婚姻中相對弱勢的權力地位,但開啟了女性以寫作來處理家庭問題的新方式:將私人生活置于公共話題之中,借助輿論來推動爭端,用道德手段加以人身批評,以自敘進行傾訴與控訴,這些都成為此后女性在婚戀糾紛中踐行性別抗爭時取法的重要策略。故《瀟湘夢》作為女性自傳的現代性質,不僅是因為它的誕生居于“五四”這一重要的時間節點,更主要是基于它的文體形式和文本意蘊:它是自傳而非具有“自傳性”的文學(如“自敘傳”),它含有明確的性別政治的意圖,它的書寫方式具有重要的歷史開創性和穿透性。

      最后堪值一提的是,《瀟湘夢》的發現,可能會改變傳記文學史的敘述。學者一直將謝冰瑩1929年在上海春潮書局單行的《從軍日記》(1927年5月起在《中央日報》連載)視為現代中國的第一部女性自傳[44] ,而《瀟湘夢》的出現顯然更早。此種“第一”的殊榮,對作者戴禮來說,頗有無心插柳的意味,但也表明:若學者更新文學研究中的經典觀,立足于主體的現實經歷與精神世界的深刻聯系,將視線轉移至主流、中心之外的作家和文本,目前日形雍塞的現代女性文學研究尚有廣闊的推進空間。

      注釋:

      [①] 劉乃慈:《第二/現代性:五四女性小說研究》,學生書局2004年版,第59-61頁。

      [②] 趙文蘭:《五四時期女作家的小說敘事形式研究》,山東大學博士論文,2019年,第5-20頁。

      [③] 馬良春、李福田主編:《中國文學大辭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80頁。本詞條作者為吳潔。

      [④] 陳文新:《傳記辭章化:對唐人傳奇文體屬性的一種描述》,《傳統小說與小說傳統》,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90頁。

      [⑤] [唐]劉知幾:《史通·雜述》,程國賦編著:《隋唐五代小說研究資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頁。

      [⑥] 劉勇強、潘建國、李鵬飛:《古代小說研究十大問題》,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149頁。

      [⑦] 《和韻寄酬》,戴禮:《孑遺吟草》,溫州圖書館藏稿本,無頁碼。

      [⑧] 《附(屈蕙纕)原作》,戴禮:《孑遺吟草》,溫州圖書館藏稿本,無頁碼。

      [⑨] 陳聲暨編,王真續編,葉長青補訂:《侯官陳石遺先生年譜》卷八,陳衍撰,陳步編:《陳石遺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5頁。

      [⑩] 李有成:《自傳與文學系統》,《在理論的年代》,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38頁。

      [11] 楊正潤認為,“傳主的生平、個性和對傳主的解釋是傳記構成的三個要素”,“這三者構成傳記的主要內容,它們的統一表述成為傳記的主題”。楊正潤:《現代傳記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頁。

      [12] 楊正潤:《現代傳記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572頁。

      [13] 楊正潤:《現代傳記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頁。

      [14] [美]錢南秀:《“列女”與“賢媛”:中國婦女傳記書寫的兩種傳統》,游鑒明、[美]胡纓、[加]季家珍主編:《重讀中國女性生命故事》,江蘇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2頁。

      [15] 王云:《論藝術正義——以社會正義、宗教正義和藝術正義為語境的研究》,《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5期。

      [16] 李有成:《自傳與文學系統》,《在理論的年代》,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43-45頁。

      [17] 陳衍:《石遺室詩話》卷二八,朝華出版社“清末民初文獻叢刊”,2017年影印,第691頁。該書底本為商務印書館1929年排印本。

      [18] [美]杰羅姆·布魯納:《自我塑造與世界塑造》,許勤超譯,梁慶標選編:《傳記家的報復:新近西方傳記研究譯文集》,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94頁。

      [19] 楊正潤:《現代傳記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617頁。

      [20] 關于“秘聞傳記”與“討伐傳記”,見楊正潤:《現代傳記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81頁。

      [21] 《上蓮溪夫子》《偕公荊出京車中口占》,戴禮:《孑遺吟草》,溫州圖書館藏稿本,無頁碼。

      [22] 《公荊作此詩屢易稿矣,余偶見其殘稿二律,只成半篇,為足成之》,戴禮:《孑遺吟草》,溫州圖書館藏稿本,無頁碼。

      [23] 郭立山,字復初,號復齋,湖南湘陰人。1903年舉進士,授翰林院編修,任侍講。1904年首任湖南中路師范學堂監督兼史學教習。次年任京師大學堂國文教習。辛亥革命后在湖南授徒自給。著有《郭復齋集》《復齋文編》《喪服表注》《三禮注釋》《韓昌黎集注》《陶靖節詩注》《漢書要略》《孟子要略》《離騷注解》《郭侍講遺集》等。《湖南名人志》編委會:《湖南名人志》,中國檔案出版社1999年版,第633頁;尋霖、龔篤清編著:《湘人著述表》,岳麓書社2009年版,第859頁。

      [24] 趙啟霖:《翰林院編修郭立山傳》,趙啟霖著,施明、劉志盛整理:《趙瀞園集》,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106頁。

      [25] 李肖聃:《湘學新志序論》,《李肖聃集》,岳麓書社2008年版,第310頁。

      [26] 劉宗向:《郭立山傳》,湖南大學長沙校友會編印:《劉宗向先生百廿誕辰紀念冊》,無出版項,1999年,第40頁。

      [27] 黃兆枚:《復初之母八十生日二首》,黃兆枚:《芥滄館詩集》第三卷,長沙蔣文德堂1934年刻本,第26頁。

      [28] [美]蘇珊·S.蘭瑟著:《虛構的權威:女性作家與敘述聲音》,黃必康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5頁。

      [29] “不可靠敘述”概念最早出現于[美]韋恩·布斯的《小說修辭學》,國內學者許德金、劉江將之移用于自傳研究中,劉江還提出了自傳中屬于不可靠敘述的12條文本標志。劉江:《自傳敘事與身份隱喻——以〈富蘭克林自傳〉為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56-71頁。

      [30] [美]韋恩·布斯著:《小說修辭學》,付禮軍譯,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90頁。

      [31] 《譚延闿日記》(第3冊),1915年3月6日,中華書局2019年影印,第359頁。

      [32] 劉宗向:《故清誥授通議大夫侍講銜翰林院編修郭復齋先生行狀》,郭立山著,劉宗向編:《郭侍講遺集》,湖南圖書館藏彭昺鈔本,第4頁。

      [33] 李肖聃:《星廬筆記》,《李肖聃集》,岳麓書社2008年版,第511頁。

      [34] 趙炳麟:《柏巖感舊詩話》,趙炳麟著,劉深、余瑾、孫改霞校注:《趙柏巖集》(中),廣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頁。

      [35] [清]紀昀:《灤陽續錄》,《閱微草堂筆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562頁。

      [36] 新:《英雌翰墨·春柳纏綿鐵樹堅》,《大公報》1922年3月22日,第3張第2頁。

      [37] 《湘陰郭氏家族譜牒》之“歷代先輩生卒譜”在“立字派”下錄郭立山及其兩任妻室姓名(周桂貞、張淑吾),卻只字未提戴禮。郭道西主編:《湖南省湘陰郭氏家族史全書》,長沙求實印刷公司2006年版,第148頁。

      [38] [法]菲力浦·勒熱納著:《自傳契約》,楊國政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115頁。

      [39] 楊正潤:《現代傳記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93頁。

      [40] [美]韋恩·布斯著:《小說修辭學》,付禮軍譯,廣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08頁。

      [41] [加]季家珍、[美]胡纓:《如何閱讀中國女子傳記》,游鑒明、胡纓、季家珍主編:《重讀中國女性生命故事》,江蘇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04頁。

      [42] 趙白生:《傳記文學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頁。

      [43] 賀昌盛、黃云霞:《現代中國文學的“形式”建構——“心靈”之于“世界”的“賦形”問題研究》,《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3期。

      [44] 楊正潤:《現代傳記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頁;朱旭晨:《中國現代女作家傳記寫作綜述》,《學術界》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