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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觀、群、怨:中華美學精神管窺
      來源:文藝報 | 黃力之  2022年07月27日09:29
      關鍵詞:中華美學精神

      “興、觀、群、怨”見于孔子《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此處之“詩”,乃是指經孔子自己刪定編輯并作為教材的《詩經》三百篇。由于《詩經》中的詩與后世之詩只存在某些形式的差異,并無本質區別,所以,孔子所論可視為基本的美學判斷,乃中華美學精神的重要構建。

      對于孔子的“興觀群怨”四字之含義,后人多有注疏。如魏何晏《論語集解》中,引孔安國:興,“引譬連類”;引鄭玄:觀,“觀風俗之盛衰”;引孔安國:群,“群居相切磋”;引孔安國:怨,“怨刺上政”。宋朱熹《四書集注·論語集注》中,將“興、觀、群、怨”注為:“興,感發志意;觀,考見得失;群,和而不流;怨,怨而不怒。”可以看出,在具體理解上有些差異,但總的共識在于,“興觀群怨”乃是對文學社會功能的揭示——興為情感作用,觀為認識作用,群為凝聚作用,怨為批判作用。

      從“興、觀、群、怨”看文學藝術的社會功能

      從這四個作用或者功能的表述來看,“興觀群怨”對中華美學精神的第一個貢獻在于,就中華美學精神而言,在孔子的時代,中國人對文學藝術社會功能的認識是全面的而非片面的。

      須知,《詩經》中的作品只是當時的詩歌寫作范式,如果展開整個中國詩歌史,無論從詩歌的內容還是從形式說,這種范式都是有非常大的局限性的。比如僅就詩歌的情感表達而言,后來唐宋的李白、蘇東坡詩詞中的狂放細膩顯然在總體上要超過《詩經》中的篇章。如果展開整個文學史,那么這種局限性就更大了。如“詩可以怨”,詩三百篇自然可以證明這一功能的存在,著名詩篇如《碩鼠》,全詩將統治者視為老鼠,貪得無厭而寡恩,進而表現下層民眾對其憤恨之情。可是這畢竟是一種有限性敘述,角度不夠廣闊,只有在后來敘事文學發達起來以后,“詩可以怨”的功能才充分展現出來。“詩可以觀”亦是如此。只有在后來的現實主義小說創作中,文學的百科全書功能才得以展示,馬克思就說自己關于資本主義的認識,從19世紀的批判現實主義小說中得到的東西,比從經濟學家、統計學家那里得到的還要多。

      正因為詩三百篇本身是有局限性的,“興觀群怨”的美學貢獻才顯得異常突出,因為這一理論突破了創作實踐的限制,以微觀見宏觀,以單一形式功能窺見未來整體的功能,體現了一種形而上的哲學意味。當今天的《文學概論》在系統性地論述文學藝術的審美作用、認識作用、教育作用時,不要忘了孔子的“興觀群怨”之超越性。

      當然,由于孔子在“興觀群怨”之后又寫了一句話,“邇之事父,遠之事君”,這就沖淡了“興觀群怨”的全面性,變成了對詩歌的單一性功利化要求,把詩歌理解為解決人倫綱常關系的工具。后來的《毛詩序》發揮為:“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毛詩序》把話說到這個程度,可能與東漢經學家對這個文本的修改有關,當時的儒學已經赤裸裸地為王權統治服務,西漢初期毛萇的論點被加以符合時代特征的篡改是可能的。于是,孔子論詩的觀點被冠之以“詩教”,即通過詩歌的學習傳授使人成為社會需要的人。

      在儒家思想體系中,社會所需要的人就是遵守規范的人,忠君孝父。《禮記·經解》中說了孔子對詩、書、樂、易、禮、春秋六經之作用的看法:“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故詩之失,愚”;“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而不愚,則深于詩者也”。這就是孔子詩教中所謂“思無邪”、“歸于正”之意。顯然,從“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到“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再到“為人溫柔敦厚而不愚”,孔子的“興觀群怨”論由全面的審美功能論走向了片面的工具論,導致了中華美學精神的一次資源浪費。

      以“詩可以興”為首位:遮蔽不了的審美真諦

      但是,我們也可以把問題又回到“興、觀、群、怨”原初論述本身,會發現期間經歷了一次解構與顛覆,就是說,“興觀群怨”論其實本來就內含反工具論的指向,因為,“興觀群怨”論的全面的審美功能不是一種外在拼湊,而是由內在的結構所決定的,就是說,從內在結構說,“興觀群怨”論本來就沒有把工具論置于首位,審美情感才是“興觀群怨”論的首要結構因素。可以說,將審美情感作為審美對象(作品)的首要結構,這是中華美學精神的第二大貢獻。

      事實上,“興觀群怨”論的原初文本就是把“詩可以興”作為四個“可以”之首的,闡釋者不應妄自倒置。當然,這里又涉及對“興”的理解問題。關于“興”的解釋是有難度的,朱自清先生說這個問題是“纏夾不清”,“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越說越糊涂”。盡管如此,依據邏輯和實際使用,還是可以求得一定共識的。比如,將“興”解釋為詩的起句、起情、譬喻、托喻等意思,當然符合詩經六義之說。但是,此處如果只是指寫詩的手法,為什么后面的觀、群、怨都是指功能與效果呢?這在邏輯上就有問題。

      而從詞義上說,“興”的本義為興起,引申為人的情感的激發。《孟子·盡心下》中就稱圣人為“百世之師”,“奮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聞者莫不興起也”。這里的興起就是因感動而奮起。《世說新語·賞譽》有一句是“然每至興會,故有相思”。這里的“興會”就是指高興的情感。

      而在寫詩與讀詩的過程中,興起的主體是人,而人在精神生活中的興起當然是精神本身,而不是生理活動。就是說,“興”只能是一種情感的興起、興會、興發感動,而不只是一種創作手法。由此,后來者言詩,對“興”的理解和重視遠超過六義中的“賦比興”之含義,例如:

      劉勰《文心雕龍》“體性”篇曰:“氣以實志,志以定言,吐納英華,莫非情性。”“叔夜俊俠,故興高而采烈”。其“吐納英華,莫非情性”就是指作品之華美來自于人的內在情性,由此才有叔夜(嵇康)性格豪爽,故文章“興高而采烈”,興高即情感高漲,采烈即辭采犀利。

      宋嚴羽《滄浪詩話》云:“詩者,吟詠情性也。盛唐諸人惟在興趣,羚羊掛角,無跡可求,故其妙處透徹玲瓏,不可湊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鏡中之象,言有盡而意無窮。”嚴羽在說過“詩者吟詠情性”后,馬上接著說“盛唐諸人惟在興趣”,這里,“吟詠情性”無疑是“興趣”的基本含義。

      明謝榛《四溟詩話》云:“凡作詩,悲歡皆由乎興,非興則造語弗工。”清吳雷發《說詩菅蒯》也說:“詩固以興之所至為妙。”清焦循《毛詩補疏序》云:“夫詩,溫柔敦厚者也。不質直言之而比興言之,不言理而言情,不務勝人而務感人。”今人南懷瑾先生在《論語別裁》中,便將“興”解釋為“排遣情感”。可見,把“興”看成藝術創造的真正動因,承認審美情感是審美對象的第一結構,并非個別見解。

      由是觀之,“興觀群怨”論把“興”列為首位,并非隨意為之。乃是因為,“興”為后面的“觀、群、怨”之前提條件,當人們面對詩的時候,這個對象必須是詩,而詩之發生就在于作者以情入詩,讀者因詩生情,這就是“詩可以興”之真實含義。一個讀者在欣賞詩歌包括一切藝術作品時,只有當他感覺到并沉浸入種種人生體驗,從而激發自己的情感時,然后才會發生“觀、群、怨”的功能。倘若不能發生情感體驗,不能“興”,那么就會棄之不顧,后面的“觀、群、怨”功能便無從談起。這就是審美對象的結構功能,“興”的首要排序是不可更改的,無論出于多大的功利要求也不能改變,因為改變了就不是詩,不是詩就無所謂“興觀群怨”了。

      任何思想都有自己的時代局限性。一方面,孔子的時代社會動蕩不安,安人心而立秩序確實是當時社會的內在需要,將《詩經》立為整合人心的教材便適應了這一需要,于是詩教大行其道,工具性要求遮蔽了詩歌本身的審美本性。另一方面,《詩經》的時代是文學成熟、成型、多樣化的前史時代,甚至文史哲還混為一爐,尚未分家,也就是文學的非自覺時代。人們真正認識到文學的審美本性,欲待另一個時代的到來,即魏晉時代的到來。

      1975年5月至9月,毛澤東就魏晉文化問題進行了一系列談話,其中就談到:曹丕的《典論·論文》和陸機的《文賦》,標志著文學創作新的里程碑和文學理論發展中質的飛躍。《文賦》的“詩緣情而綺靡”,更揭示了詩歌創作的根本問題,大大地發展了“詩言志”的簡單口號。

      毛澤東當然知道,自先秦以來,“詩言志”的口號就有簡單化傾向,排斥了文藝的情感性基本特性,這是與儒家的詩教(經學之重要內容)有關系的。而陸機《文賦》的“詩緣情而綺靡”解決了這個問題,在某種意義上說,“詩緣情而綺靡”不過是恢復了“詩可以興”的第一因素地位而已。

      馬克思主義美學是完全肯定這個基本觀點的。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說,“人不僅通過思維,而且以全部感覺在對象中肯定自己。”所謂“以全部感覺在對象中肯定自己”這一判斷,最適用的就是審美活動。在審美活動中,“人作為對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個受動的存在物;因為它感到自己是受動的,所以是一個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熱情是人強烈追求自己的對象的本質力量。”離開激情、熱情,那種“以全部感覺在對象中肯定自己”的審美活動便不復存在。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哲學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