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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夢華錄》中的掌柜、廚娘、歌伎,看宋代女性的職業與地位
      來源:澎湃新聞 | 高丹  2022年06月16日15:34

      與之前古偶題材劇中常見的仙尊神女、帝王將相、才子佳人的悲歡離合的故事不同,最近熱播的《夢華錄》一腳踏進風雅宋,演繹了一段可能在千年之前真實生活奮斗在東京的女性們的故事。

      影視視覺呈現中,雖然可以照本宣科地復原宋朝的陳設、服飾、禮儀、飲食,但究竟在一千年前女性能否自由地選擇自己的事業(經營茶館、酒樓)、愛情(逾越身世門第、再嫁)?她們真實的社會地位是怎樣的?她們是否能過上一種充盈的、理想的生活?她們可以做哪些事情,她們的思維有多開闊,她們是否能表現出《夢華錄》里的那種獨立與勇敢?這些或許是觀眾們更為關心的。本文將梳理宋代有關的正史、筆記體散文等歷史文獻以及研究著作中的觀點,并結合繪畫材料中的視覺形象,為上述問題尋找一份參考答案,或許我們能通過更多的歷史真實,跨過爭議與誤解,了解更真實的她們。

      《夢華錄》

      宋朝女性:非凡的即興者

      對于古代的女性,大眾常秉持這樣一種偏見——婦女被視為其全部價值只在家庭中以孝女、賢妻、良母的身份彰顯,而與歷史發展無關,我們似乎很難在重大事件的公開舞臺上看到婦女生活的展現。

      漢學家伊沛霞批駁了這種觀點,在《內闈》一書中,她認為,如果把一千年前宋代社會法律和文化生活復雜的結構定位為充滿掙扎、競爭和努力的領域,婦女參與了自身生活于其中的社會和歷史的進程。無數有關宋代女性的史籍中,她們總是表現得叛逆而自由,甚至悖于法律。婦女在宋朝歷史大劇里扮演了特定的甚至于長期的角色,哪怕這個世界似乎構筑了她們的弱勢,她們還是其中非凡的即興表演者。

      多種原因在塑造著宋代的女性地位。在重文的宋代社會,女性在原生家庭中就會接受教育,識文斷字、學習女紅。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古代中國,專門給女性讀的書并不是越多越好。漢代班固的《列女傳》和班昭的《女誡》奠定了古代女性教育的專科書籍的基本風格——以貞女、烈女的具體案例說教女性貞順、節烈、溫馴。及至唐代,唐長孫皇后編撰有《女則》,武則天主持編修《古今內范》、侯莫陳邈之妻鄭氏編有《女孝經》,統治者親自下場,立下垂范后世的標準。但到了宋朝,除重新刊刻《列女傳》《女誡》外,新產生的女性教育專科書籍只有徐伯益的《訓女蒙求》和許熙載的《女教書》等寥寥幾種,整體呈現出一種回落的趨勢,女性所處的氛圍相對寬松。但是南宋理學家程頤的那句在宋代沒有起效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卻為后世埋下禍端,在隨后而來的元明,女教大熾,并在到處豎立貞節牌坊的清代達到頂點。

      宋人所繪《女孝經圖》卷,描繪《女孝經》前九章內容。所繪雖然是宮廷女性的美德,人物表情端雅,氛圍閑適。

      貞節牌坊,對女性進行極其殘忍戕害的表征。

      其次,唐代嚴苛的市坊分離與宵禁制度被打破后,宋代市民文化興盛,許多市民階層的婦女出于改善生活的初衷,走出家庭,從政或者從事紡織、刺繡、經商,這是被認為是“近世的拂曉時辰”的大宋特有的寬松氛圍,如柳永詞中刻畫的彼時城市中女性言笑晏晏的游樂圖景:“盈盈,斗草踏青。人艷冶、遞逢迎。向路傍往往,遺簪墮珥,珠翠縱橫。歡情,對佳麗地,信金罍罄竭玉山傾。拚卻明朝永日,畫堂一枕春酲。”

      宋朝適應時代的嬗變,創制出更加繁復的法律,《宋刑統》中有一條完整的關于財產繼承分配原則的法規:“諸應分田宅者,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之半”“如百姓諸色人等死絕無男,空有女,溢出嫁者,令文合得資產”。意思是,未出嫁女性,在有兄弟共存的情況下,財產繼承是未婚男性聘財之半;出嫁為妻后,其財產相當部分是娘家的陪嫁資,而在丈夫過世而沒有兒子的情況下,也可得到與保留丈夫的部分財產。

      宋代法律對于女性財產權的保護讓彼時出現了許多手握豐厚資財的女性,她們可能通過經商實現了財富積累,不光是高門貴女,那些門第不高的下層女性也因為富有而得到男性青睞。宋代大書法家蔡襄吐槽這種男性“向錢看”的行為:“觀今之俗,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宋朝入贅的男性很多,在宋朝這種商品經濟滲透、城市繁榮的世俗化時代,男性“寒微得托跡高門”,會心安理得地接受女性的資助,比如《夢華錄》中趙盼兒供養歐陽旭三年和后來歐陽旭想要“托跡高門”、成為高觀察家的乘龍快婿,都是對宋朝社會真實的再現。

      那些本來出身就很顯赫的女性,更是會帶著豐厚的嫁妝(奩產),在商議婚事的時候,女方送給男方的“定帖”在交代女性的基本情況之外,還要“具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屋業、山園等”。婚戀市場上,一些有前途的男性更成為香餑餑。《萍洲可談》載:“近歲富商庸俗與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錢以餌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緡。”土豪為了得到新貴女婿,可以一擲千金。

      宋朝法律還記載:“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又法:婦人財產,并同夫為主。”女子隨嫁的奩產,名義上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奩產的所有權與處分權都歸女方掌握,因此宋代和離、夫死再嫁、改嫁的情況也特別多。宋朝最傳奇的改嫁案例就是劉娥,《夢華錄》中也對這個故事進行了再創作,將故事中皇后曾為歌伎的身世藏在《夜宴圖》中。歷史上的四川婦人劉娥,原是銀匠龔美之妻,“美攜以入京,既而家貧,欲更嫁之”,劉娥改嫁給襄王趙元侃,趙元侃后來當上皇帝,就是宋真宗。另外,和趙明誠“賭書消得潑茶香”琴瑟和諧的李清照后來也改嫁給了張汝舟,只是遇人不淑,其愛情故事以“凄凄慘慘戚戚”的悲劇收場。

      宋朝風行的一種接近口語化的形式、以尋常百姓為描寫對象的文學體裁——宋人話本生動地記載了許多和離、再嫁、招贅的故事,《三現身包龍圖斷案》中大孫押司死后,他的妻子締結了第二段婚姻,招贅了小孫押司,招贅時還提出了招贅標準。《計押番金鰻產禍》里,慶奴是計押番的女兒,因為與伙計周三有染,慶奴的母親講道:“周三那廝,又在我家得使,何不把他來招贅了?”

      雖然法律規定:“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但是女性必須得到男性的那份“放妻書”,所以趙盼兒才設計周舍,讓他寫下休書,宋引章將來才能拿著這份“放妻書”再嫁,否則就會因為重婚而犯罪。唐宋時期的很多合離書都寫得很真切又體面,比如在敦煌發現的、被認為是唐宋時期流行樣本的“放妻書”中的文字:“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相隔之后,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械恐舍結,更莫相談,千萬永辭,布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愿娘子千秋萬歲”。

      唐代放妻書,宋代也延續了寫放妻書的制度。

      劇中周舍在放妻書上畫押。

      當然也有和離不成的,那就公堂上見,《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研究》一書中提出,大量史料也表明,宋代女性有一定的民事訴訟權利,婦女為了自身和家庭的利益,可以走上法庭。在宋代時風氣更開放、女性地位更高的廣州,女性甚至可以代替丈夫上公堂,如這樣的記載“番禺……婦代其夫訴訟,足躡公庭,如在其室家,詭詞巧辯,喧嘖誕謾”非常強悍果敢。

      宋代經濟繁榮與特色經營的茶鋪

      《夢華錄》中,趙盼兒的身世閱歷被設定為:曾因父罪被沒為官妓、隸杭州樂營。她被父親告誡“越是出色的官奴婢,命運就越是凄慘”,趙盼兒為了不以才貌悅人而藏拙,掌事者認為她不擅歌舞,送她去學了賬房管事,所以在脫了樂籍以后,趙盼兒利用自己所學的經商本領,先后在錢塘和東京靠開設茶鋪營生,之后還在東京開設了酒樓。

      趙盼兒選擇在東京開茶鋪,可謂是恰逢其時。北宋城市人口據統計已達到百分之二十,商業化大幕拉開,“糊口之物,盡仰商販”。《清明上河圖》和《東京夢華錄》兩相參照,可以鳥瞰東京商業圖景,有學者計算,《清明上河圖》中有四十五幢樓宇用作商業經營(總房屋有一百二十二幢),其中有酒旗的酒樓八幢、明顯是茶館的約二十多幢、服務業及其他營業的九幢,而馀下的都是食店。包括酒樓、茶館及食店在內的人物約一百三十馀人,占畫中人物總數的百分之十七。餐飲業成為運輸業以外正規商業活動(不包括攤販及個體戶)中第二重要行業。

      《清明上河圖》中的茶鋪、酒店(圖片出自《〈清明上河圖〉與北宋城市化》)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中有許多對于茶鋪的記載,在汴京朱雀門外,“以南東西兩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茶坊構成宋代城市社會的公共空間,而不僅僅是單純飲茶的私人場所。清雅的茶坊是士大夫“期朋約友會聚之處”;高端的茶坊可供“富室子弟、諸司下直等人會聚,習學樂器,上教曲賺”;大眾茶坊則是“諸行借工賣伎人會聚行”的場所;還有“樓上專安著妓女,名曰‘花茶坊’的”,“非君子駐足之地也”。

      高檔的茶坊布置得非常雅致,“汴京熟食店,張掛名畫,所以勾引觀者,留連食客。今杭城茶肆亦如之,插四時花,掛名人畫,裝點店面……今之茶肆列花架,安頓奇松異檜等物于其上,裝飾店面”。還有一些茶坊搞特色經營,用歌妓招徠客人:“諸處茶肆、清樂茶坊、八仙茶坊、珠子茶坊、潘家茶坊、連三茶坊、連二茶坊,及金波橋等兩河以至瓦市,各有等差,(歌妓)莫不靚妝迎門,爭妍賣笑,朝歌暮弦,搖蕩心目。凡初登門,則有提瓶獻茗者,雖杯茶亦犒數千,謂之‘點花茶’。登樓甫飲一杯,則先與數貫,謂之‘支酒’,然后呼喚提賣,隨意置宴。……”(吳鉤《宋:現代的拂曉時辰》)。

      由此可見,店鋪的特色經營才是常態,《夢華錄》中,趙盼兒的“半遮面”和類似于今天古玩店的“集雅齋”出現了南唐徐熙的《玉堂富貴圖》、《雪竹圖》,郭熙的《秋山行旅圖》等等,流行于唐代、頗具特色的酒具雙龍耳壺也作為收藏品出現在“集雅齋”。

      徐熙的《玉堂富貴圖》。

      徐熙《雪竹圖》(右側畫)

      架上陳列唐代的雙龍耳壺

      至于各家茶鋪之間的踢館、斗茶,在宋代也實有其事,劉松年《茗園賭市圖》南宋佚名《斗漿圖》元人趙孟頫摹宋畫《斗茶圖》都再現了宋代販夫走卒們頗有市井氣息的斗茶畫面。宋人斗茶主要是“斗色斗浮”,色是指點出來的茶湯色澤,“以純白為上,青白次之,灰白次之,黃金又次之”;浮則是指茶沫,要求點出來的茶沫乳白如瑞雪,并且咬盞。所謂“咬盞”,即茶沫如“乳霧洶涌,溢盞而起,周回凝而不動”。宋 佚名《斗漿圖》

      宋 佚名《斗漿圖》

      影視劇《夢華錄》中多次刻畫了趙盼兒分茶的場景。宋代詩人陸游的一首詩中以“矮紙斜行閑作草,晴窗細乳戲分茶”形容作詩、分茶之雅事。“分茶”是在點茶技藝上的再度發揮,以茶湯、茶末、沸水之間的反應讓畫面停留在茶水表面。宋代陶谷《清異錄》記述:“近世有下湯運匕,別施妙訣,使茶紋水脈成物象者,禽獸、蟲魚、花草之屬纖巧如畫,但須臾即就幻滅。此茶之變也,時人謂之‘茶百戲’”。

      劇中展現的“分茶”。

      趙佶《文會圖》中的點茶場景。

      經商的宋代市井女性

      了解了宋代的城市繁榮與商業圖景,我們下面來看看,宋代生活在城市中的女性,除了仰仗家庭,還可以怎樣營生。

      在中國城巿發展史中,北宋首都汴京是首個以大量巿民、商販的生意及娛樂所需而構成了主要土地利用和功能分布的都城例子。熱鬧的城市核心區——“瓦子”或“瓦舍”出現,“瓦”乃瓦合和瓦解的意思,即臨時集市的地方。“瓦子”以一個或數個有遮蓋的表演場所“勾欄”為核心,周邊有眾多的販賣各種商品如剪紙、字畫、故衣、成藥,或經營占卜、醫療服務的攤檔等,當然還有上文所述的酒樓、茶館、食店,這些經營性場所都為女性提供了“就業機會”。

      適用于上層社會男女主外主內的傳統性別角色分配與價值觀, 對于走出家門融入社會的經商女性是不適宜的。宋人文集、詩集、筆記、小說等史料中有相當多的內容記載了宋代女性經商的情況。《東京夢華錄》中有載,汴京城內有王小姑酒店、曹婆婆肉餅、丑婆婆藥鋪。南宋洪邁的《夷堅志》 中記載了很多經營雜貨店、藥店的女性,“有沈媼者 , 啟雜店于市” “紹興十七年, 泉州有婦人貨藥于市, 二女童隨之”;除了婦人,汴京因為商業繁榮,許多商家女子很小就到市集中做事,《夷堅志》中寫及:“京師民石氏開茶肆 , 令幼女行茶” “花竹扶疏 , 器用羅陳 , 極蕭灑可愛……當壚女年甚艾”。除了固定業態的,像古詩“小樓一夜聽春雨,深巷明朝賣杏花”中所寫,宋代有許多流動的女商販 , 她們攜籃或挑擔售賣花朵、食物、茶葉等。北宋蘇漢臣《賣漿圖》中的女性

      北宋蘇漢臣《賣漿圖》中的女性

      當然還有女性為主力的傳統業態,宋代工商業的勃興, 在城鎮涌現了大量的各類作坊, 女性在其中從事養蠶、紡織業。這一內容有無數詩人飽含深情地描寫過,如杜甫的“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徐積的“此身非不愛羅衣,月曉霜寒不下機。織得羅成還不著, 賣錢買得素絲歸。”有意思的是,一些女性經商者和男人一樣干起了私販鹽、酒等物品的買賣。《夷堅志》寫道,“(方五)孀妻獨居,營私釀酒。每用中夜雇漁艇運致,傳入街市酒店,隔數日始取其直”。

      宋代女性經商有著比較突出的幾個特點:通常經營規模比較小,范圍局限于飲食業、服務業。在法律嚴苛、男性商販都競爭激烈的熙熙攘攘的市集中,女性經商很不容易,所以她們中絕大多數都是迫于生計、沒有指望經商發家致富的野心;其次,女性很容易受到不公正對待,比如被騙,下面這則故事記述:“有少年高價買老嫗絹, 引令坐茶肆內,曰:候吾母交易。少焉,復高價買一嫗絹, 引坐茶肆外指曰:內吾母也, 錢在母處。取其絹又入,附耳謂內嫗曰:外吾母也,錢在母處。又取其絹出門,莫知所之。”除了被騙,女性還會受到“主市司”的刁難、城市里游蕩的男青年的騷擾,甚至能夠同情她們的文人墨客,也會帶著一種審視的、玩味的眼光描寫她們,“纖手搓來玉色勻, 碧油煎出嫩黃深”,這種詩句讓人讀來并不舒服。

      宋代詩人曾豐以女性商販的角度“自述”:“雅負傾城姿,來為倚市態。人得賤視之,自是妾之罪。”其中反映出男性文人從當時的主流價值觀出發,將女性作為表現的客體時,總難以避免的道德評價和男性凝視。對于拋頭露面的經商女性,他們一邊同情,一邊又收不住自己上下打量的獵奇目光,并總是會編織出一種他們想象中的女性或嬌羞、或為難、或精明的刻板面目。

      廚娘:“非極富貴家不可用”的吃香職業

      本劇的另一個女性主人公——孫三娘,她本為良民,沒什么門第,父親是屠夫,嫁得尋常百姓,但因丈夫見異思遷而被拋棄,趙盼兒營救了落難的她,三娘與盼兒一起去到東京,靠自己在江南做果子點心的手藝和趙盼兒經營茶鋪。揉面、做果子,《夢華錄》中的三娘是一位能干的廚娘,在宋代,這是很吃香的一種職業。

      宋人洪巽撰寫的《旸谷漫錄》記載,北宋時的汴京“中下之戶不重生男,生女則愛護如捧璧擎珠,甫長成。則隨其姿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採拾娛侍。名目不一。有所謂身邊人,本事人,供過人,針線人,堂前人,雜劇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廚娘等級。截乎不紊,就中廚娘最為下色,然非極富貴家不可用。”

      宋代廚娘轉刻拓片。

      宋代有很多廚娘的故事,比如宋五嫂,“宋五嫂者,汴酒家婦,善作魚羹,至是僑寓蘇堤,光堯(高宗)召見之,詢舊,凄然,令進魚羹。人競市之,遂成富媼”。

      《西湖志馀》也記載了一則關于廚娘的曲折的故事:

      高宗嘗宴大臣,見張循王俊持一扇有玉孩兒扇墜,上識是十年前往四明誤墜于水,屢尋不獲。乃詢循王,對曰:“臣于清河坊鋪家買得。”召問鋪家,云:“得于提籃人。”復遣根問,回奏云:“于候潮門外陳宅廚娘處買得。”又遣問廚娘,云:“破黃花魚腹得之。”奏聞,上大悅,以爲失物復還之兆。鋪家及提籃人補校尉,廚娘封孺人,循王賞賜甚厚。

      宋代筆記小說中描寫了很多廚藝精湛、運斤成風的廚娘,如《陽谷漫錄》中寫道:“廚娘謹奉旨,數舉筆硯,具物料,內羊頭簽五分,合用羊頭十個。 其治羊頭也,漉置幾上,剔留臉肉,馀悉擲之地。眾問其故,廚娘曰:‘此皆非貴人之所食矣。’”

      出現在高檔宴席上的廚娘,因為廚藝出眾,其工作時總表現出不容他人置喙的果斷和爽利,也就因而別有一種魅力。

      宋代底層女性

      《夢華錄》中的宋引章幼年流落到教坊,成了一名樂伎,所愛所擅唯有琵琶,其身世與白居易《琵琶行》中“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曲罷曾教善才服,妝成每被秋娘妒”相類,心思單純的她一心想脫離樂籍,成為正頭娘子,但被商人周舍誆騙傷害,被趙盼兒營救后隨她到東京,在教坊司成為一名琵琶手,也作為趙盼兒茶館的噱頭在茶館中獻藝。

      宋引章這個角色的身份設定是《夢華錄》劇中爭議比較大的一點,對于她的認定,我們可以從她所供職的“教坊司”看起。

      教坊始建于唐代,是宮廷負責訓練、培養樂工并出的音樂機構。唐代的重要文獻材料《教坊記》《樂府雜錄》對教坊藝人及其生活有相對集中的記載。從教坊藝人進入教坊之前原有的身份而言,唐代教坊藝人的來源大致有配充樂戶者和良家擅長樂藝的士女,但是《舊唐書》中寫及:“時教坊忽稱密旨,取良家士女及衣冠別第妓人,京師囂然。”由此,衣冠別第妓人也是教坊人員的組成。

      《眼淚與歡笑:唐代教坊藝人的生活》一文中提出:“教坊藝人”是一個概稱,它雖主要指生活在唐代教坊中的藝人,但這個群體并非是靜態的,而是一個生活空間和成員都有著流動性的群體。對宮廷外而言,有著與官宦之家、府縣教坊及民間雙向流動的傾向,就宮廷內部而言,掖庭、太常寺、教坊、梨園等藝人之間以及這些藝人和宮人之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動。宋代教坊很大程度上沿襲唐制,其情況也與唐代相類。由此在《夢華錄》中也出現本來是杭州樂營的宋引章,可以流動到東京的教坊司,劇中后半部也出現教坊藝人宋引章和花魁張好好一起獻藝的橋段。

      宋朝之妓女可以簡單劃分為官妓、家妓和民妓。其中,官妓又分為教坊妓、州郡妓和軍營官妓,教坊妓就是如上所述的教坊藝人們;地方州郡妓是出現在地方官員的社交禮儀中的女性,文人士大夫與這個群體的接觸最多,他們可以填詞讓州郡歌妓唱。州郡妓被管理得很苛刻,表演場合中一旦出錯,她們會被嚴懲,嚴格的管制下讓官妓們很想脫籍,但是想要脫離樂籍需要得到地方長官的批準。宋引章剛開始的身份可能就屬于州郡官妓,她很想擺脫這種身份。隸屬軍隊的歌妓要承擔專為皇家儀式服務的表演,但也和一般官妓一樣,要經常為朝廷官員歌舞佐酒的。宋人魏泰《東軒筆錄》卷四記載,蘇舜欽在進奏院值節日而招館閣同舍合樂會宴,“酒酣,命去優伶、卻吏史,而更召兩軍女伎”;《聞見近錄》記載:“李和文都尉好士,一日,召從官,呼左右軍官妓,置會夜午,臺官論之。”

      家妓是官員們家中蓄養的,比如宋朝宰相寇準,家中的歌女舞女就非常多,經常徹夜舉辦夜宴;而民妓就是城市商鋪、勾欄瓦舍中“善為歌辭”的女性。

      另外,我們要甄別“妓女”這個概念:“妓女”之始義就是擅長樂舞之婦女,唐代稱地方樂營中的女子為“妓女”,唐代另外還有一種“飲妓”,是樂舞之外也擅長周旋與酒令的女子。到中唐時,上文所述的教坊與民間流動加劇,至晚唐時,教坊女藝人們處境不佳,不光要愉悅人主,唐代《北里志》中記載:“諸曹署與新進士,俱可行牒,召喚教坊飲妓。”但整體來說,唐宋時期的妓女絕大多數就是提供音樂、歌舞、曲藝表演的。《夢華錄》劇中和后世的習慣中,我們以“伎”來指稱這一類女性,以和概念擴大化和挪用以后不夠準確的“妓”相區別。

      《西湖游覽志馀》記載:“宋時閫帥郡守,雖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侍枕席。祖無擇知杭州,坐與官妓薛希濤通,爲王安石所執,希濤榜笞至死,不肯承伏。”可見官員們是不能與官妓發生關系的。當然也有一部分等而下之的妓女會從事皮肉生意,《都城紀勝》記載,有一些酒店,“謂有娼妓在內,可以就歡,而于酒閣內暗藏臥床也。門首紅梔子燈上,不以晴雨,必用箬贛蓋之,以為記認”,這個用箬贛蓋著的“紅梔子燈”,就是提供性服務的酒店。

      我們今天討論宋代時,總是要提及宋代制度的一個偉大勝利,如日本宋史專家宮崎市定說:“前代用以各良民區分的賤民階層(如奴婢、部曲等),到宋代以后已不存在,這無異是一項重大的‘人權宣言’。”到了宋代,之前的那種“奴婢賤人類同畜產”的規定被刪去,這意味著宋代不再有法定的賤民階層,下層人民實現了從人身到契約的轉換。有錢人或者身份高貴的人如果想要奴婢來伺候,需要雇傭,但是無法通過購買來徹底占有她/他。但是比較令人嘆惋的是,這一項顛覆了很多人命運的條文唯獨不適用于“官妓”這一身份。官妓、尤其是家妓是可以被買賣的,所以很多窮人把自己家的女兒從小就往歌舞方面培養,希望賣一個好價錢。由此,官妓無疑是宋朝法律地位中最為低微的。

      關于這一點,在推崇藝術的今天是很難理解的。長期關注這一問題的社會學家喬健在其《樂戶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地位與角色》以“底邊階級”來解釋這種狀況為何存在,他談道,在中國傳統社會,樂戶、乞丐、墮戶等這些與良人身份、地位、職業、生活觀念、信仰和社會制度迥異的人群是“底邊階級”,其形成的社會即“底邊社會”。“底”指社會地位低下,處于社會底層;“邊”指邊緣,即在士、農、工、商四民之外,一般是從事非生產性行業的群體。“底邊社會”,其特質是地位、等級與財產的消失,同時呈現出同質、平等、卑下與無私等特色。相對于主流社會嚴密的結構,底邊社會是一種反結構。

      因此,歷史中官妓樂戶的命運注定悲涼,需要例行公事的官妓感嘆:“身屬樂籍,儀真過客如云,無時不開宴,望頃刻之適不可得”,可能要一直吹吹打打、歌唱跳舞到年老色衰才被允許“出籍從良”,她們的確裝點了官員們數不盡的席面,也成為文人墨客詩作靈感的源泉,但終究是不自由和不幸的,宋朝的正史《宋史》中可見,官妓們最好的命運就是成為官員們的妾。

      但是官妓這一龐大的群體中一直藏龍臥虎,首先她們能夠以精湛的表演技藝從人群中脫穎而出已經相當不易,而文人們也洞悉她們可能注定凄涼的命運,白居易《琵琶行》是一首寫給樂女的悲歌;蘇軾也稱“皓齒發清歌,春愁入翠蛾。凄音休怨亂,我已先腸斷”。官妓中也不乏自珍自愛之人,如上述抵死不白受冤污的薛希濤;官妓也是女性群體中才貌最卓著的,她們傾慕才華者,樂觀進取,周昭禮《清波雜志》中載:“東坡在黃岡,每用官妓侑觴,群妓持紙乞歌詞,不違其意而予之。”

      我們不在當時的歷史中,很難真實體會她們的處境,也不該以今天的道德觀和女性價值的理論去評價她們。但以現有記載去拼湊一幅歷史圖景時可以發現,如《夢華錄》中呈現的,宋引章和張好好這樣的女性絕非放任自己被命運擺布之輩,在糟污的命運泥淖中她們沒有選擇最潦草省事兒的一了百了,她們沒有自輕自賤,以藝當道,她們身在最末流,但是努力掙扎,在最好的年華聲色犬馬,贏得官員文士的青眼,可以過上還算豐饒的自尊自立的生活,這本身就是一樁偉大的勝利。

       

      參考文獻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

      伊沛霞:《內闈:宋代婦女的婚姻和生活》

      王揚:《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研究》

      薛鳳旋:《〈清明上河圖〉與北宋城市化》)

      吳鉤《宋:現代的拂曉時辰》

      吳鉤:《宋潮:變革中的大宋文明》

      張金花:《宋代女性經商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