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廣泛、深入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決定將國家版權局報請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及其修訂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送審稿中關于劇本授權許可、攝制權并入改編權、導演和編劇的排序等方面內容,在編劇中引發了不同理解和爭議。
“電視劇《紅娘子》播出時被改成了《妹妹你大膽往前走》,《盛夏晚晴天》播出時變成了《愛情買賣》,《真假東宮》播出時變成了《兩個女人好斗的原因不可思議》,《同在屋檐下》播出時竟然變成了《小三真二一根筋》……”7月2日,在北京中國現代文學館舉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座談會上,編劇宋方金說:“編劇工作受到很多‘婆婆’的管制,投資人、導演、演員等方方面面都能對編劇說三道四,電視臺播出時更是任意修改剪輯劇情,甚至任意修改劇名。他們的一句話有時候就能決定一部劇、一個項目的生死。”
不單是宋方金,與會的編劇就原創劇本權益保護、編劇與導演關系、著作權法的修改等表達了自己的意見。編劇汪海林說,按正常工序,影視作品署名應該先是編劇,然后才是導演,一部影視作品的編劇、導演、演員應該科學定位署名權。影視劇作品都是集體創作,可是現在某些影視劇在播映時,被夸張地署名為“某某作品”。遭到編劇們反對后,現在播映時改署為“某某導演作品”。編劇閆剛也認為,影視制作方使用編劇創作的劇本,應該征得編劇的授權許可,不能剝奪編劇對劇本的許可權和報酬權。編劇吳迎盈介紹了自己被某電視劇資方侵權的具體案例,以及歷時一年維權并最終勝訴的艱辛歷程。她呼吁,保護原創,保護編劇的合法權益。
編劇余飛認為,原創劇本直接拿給投資方拍電視劇,其實不涉及改編權,只涉及攝制權。改編權和攝制權不是一個概念,不應該把影視劇本的攝制權和改編權混為一談。比如紀錄片《舌尖上的中國》,當制作方想拍攝某一祖傳食品制作過程,對方給出的許可權只是攝制權,而絕不會是改編權。祖傳多少代都沒改變過的工藝,制作方怎么能享有改編權呢?“攝制權對編劇來講尤其重要,劇本著作權中最為重要的就是攝制權。由于攝制權的獨特性,如果融入改編權后,某些地方就會形成悖論,某些特質會消失。作為把攝制權當做行業命脈的編劇來說,我們必須對新著作權法草案中的這種改動進行審慎和全面分析。”余飛說。
編劇王興東在座談會上播放了自己擔任編劇的某知名電影的片斷,并一一指出其中被制片方修改后的一些違反生活常識和歷史常識之處。他認為,只有用法律才能保護好原創,才能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劇本版權是影視根源,影視質量要上去,劇本的質量首先要上去,那么維護原創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也要完善起來。
“本來應該是河的上游決定下游的走向,而在影視界卻出現了下游決定上游的奇怪現象。”宋方金表示,劇本作者對其作品的完整性包括要求保持同一名稱的權利,其他播出方不能違反其意志隨意進行修改,希望法律能夠成為保護編劇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