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詩歌學會

       

      中國詩歌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詩歌學會

        英文名稱:The Poetry Institute of China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性的詩歌學術團體,是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自愿結合的群眾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和貫徹黨的文藝方針,廣泛團結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傳播創(chuàng)作信息,進行學術研討,開展國內(nèi)外學術交流,提高創(chuàng)作質(zhì)量和理論水平,培養(yǎng)文學新人,編輯出版優(yōu)秀作品,為繁榮詩歌事業(yè)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本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為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中華民族的文化素質(zhì)而積極有序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xié)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yè)務指導與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雍和宮大街戲樓胡同1號,電話:64072207

        郵編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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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詩歌學會領導成員名單

      會 長:黃怒波(法定代表人)

      副會長:葉延濱 楊 牧 李松濤
          阿爾泰 吳思敬 高洪波
          曾凡華 傅天琳 程步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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