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的精神,文化部、財政部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2015年“拉動城鄉居民文化消費試點項目”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在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培育文化消費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經濟轉型升級新的支撐點,可以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出重要貢獻。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將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為主、社會參與、互利共贏”的原則,確定一批試點城市,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作用,以點帶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續和可復制推廣的促進文化消費模式,推動我國文化消費總體規模持續增長,帶動相關領域消費,不斷增強文化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通知》強調,試點工作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要始終將促進文化消費貫穿于文化建設的各個領域,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夯實文化消費基礎,改善文化消費條件,培育文化消費習慣,提高文化消費的便利性,加速釋放居民文化消費需求。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試點時間為2年,各省(區、市)可推薦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和其他1個地市級城市參加試點工作。申報試點城市需根據當地文化消費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工作方案,包括總體設計、保障措施、數據采集和統計等方面的內容。(曲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