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周瑋)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文化企業提供精神產品,傳播思想信息,擔負文化傳承使命,必須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意見指出,國有文化企業是發展文化產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須著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表率帶動作用,在推動兩個效益相統一中走在前列。
意見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生產導向,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設要求,遵循文化產品生產傳播規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在國有企業改革大框架下,充分體現文化例外要求,積極推進國有文化企業改革。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以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強化國有文化資產監管為保障,建立健全確保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干文化企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意見指出,要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社會價值和市場價值的關系,當兩個效益、兩種價值發生矛盾時,經濟效益服從社會效益、市場價值服從社會價值,越是深化改革、創新發展,越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正確處理文化的意識形態屬性與產業屬性、文化企業特點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關系,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強分類指導,創新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考核評價標準。正確處理黨委、政府與國有文化企業的關系,統籌制度設計和政策配套,明確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尊重企業法人主體地位和自主經營權,強化政策引導,嚴格依法監管,注重道德調節,堅守社會責任,把兩個效益相統一的要求落到實處。
意見提出,要完善企業內部運行機制,明確把社會效益第一、社會價值優先的經營理念體現到企業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中,推動黨委領導與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內部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形成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科學設置企業內部組織結構,企業黨委成員以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方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黨委書記兼任董事長,切實履行內容導向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
意見指出,要完善資產監管運營機制和評價考核機制。必須堅持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權、資產配置的控制權、宣傳業務的終審權、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權,確保國有文化企業正確履行社會文化責任,確保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研究制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國有文化企業的功能作用,明確社會效益指標考核權重應占50%以上,并將社會效益考核細化量化到政治導向、文化創作生產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內部制度和隊伍建設等具體指標中,形成對社會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反映市場接受程度的經濟考核指標,堅決反對唯票房、唯收視率、唯發行量、唯點擊率。
意見還就推動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發揮文化經濟政策引導、激勵和保障作用,健全企業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對內容導向存在嚴重問題或經營不善、已不具備基本生產經營條件的國有文化企業,堅決依法吊銷、撤銷有關行政許可,予以關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