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標識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一、使用范圍
該標識用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1.用于紀念活動環境布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2.用于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3.用于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制作。
二、制作樣式
各地各部門本著形式多樣、方便佩戴的原則,制作紀念活動標識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群眾佩戴留念。
三、使用注意事項
1.使用紀念活動標識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紀念活動標識的完整性。
2.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于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不得作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
3.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于私人慶典和吊唁活動。
4.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需與紀念活動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