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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篡改歪曲信息罰款可達3萬 網絡新聞懲治“歪嘴和尚”

      http://www.fxjt168.com 2015年05月14日08:59 來源:人民日報

        天下有免費的午餐嗎?在新聞行業,曾經有這樣的好事。但以后,或許不會再有。

        4月22日,國家版權局發布《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發各路媒體強烈關注。《通知》明確要求,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

        其實,關于網絡媒體轉載的爭議由來已久。早在2005年,國內20余家報紙聯合發布《南京宣言》,致力“堅決維護報紙的新聞知識產權”“改變新聞產品被商業網站無償或廉價使用的現狀”。但隨著新媒體的快速發展,這一訴求并未得到真正實現。

        一些傳統媒體從業人員向記者表示,很多費了不少力氣采寫的稿子,因為被網絡媒體轉載而產生了更大的影響。沒有得到相應的報酬倒不是最要緊的,問題在于,部分網絡媒體對標題和內容的曲解,給記者和被采訪對象帶來了麻煩。

        山東省社科院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汪霏霏一直關注網絡轉載現象。在她看來,媒體發展的趨勢必然是傳統與現代的深度融合,而網絡轉載只是最初級的階段。“這是一個新的媒體秩序與規范形成的階段,雙方需要找到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平衡點,而在此期間,對抗與沖突必然存在。”

        《通知》出臺13天后,國家網信辦首次公布可供網絡轉載的新聞單位名單,涉及中央、省市各類媒體380家。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網站轉載時政類新聞信息,應當從可供網站轉載的新聞單位發布的信息中選擇,并注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違規轉載來源不合法的新聞信息、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或者歪曲原新聞信息內容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接連兩記“重拳”,到底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尚需時日觀察。但目前可以預見的是,傳統媒體應有的權利將得到保護,而網絡媒體或將不得不思考建設新的內容供應鏈。

        “法律和行政手段的介入,有利于新舊媒體關系的重塑。”汪霏霏認為,兩項政策表面上看似乎有利于傳統媒體,但實際上并不存在偏頗,而是依法治國在新聞行業上的具體體現。“現實中的法律和規則,同樣適用于網絡空間。對于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而言,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尤為重要。”

        有專家認為,未來內容生產者的勞動能夠得到應有的尊重,還新聞這種特殊的信息產品本來面目。“網絡轉載不是洪水猛獸,社會公眾需要傳統媒體,也需要網絡媒體,關鍵是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記者 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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