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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平:文學與一個法治時代

      http://www.fxjt168.com 2014年10月27日07:37 來源:中國作家網

        人們都能意識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任務,將對于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面貌產生深刻的影響,使國家的現代法治建設進入一個劃時代的新階段。

        作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也是社會的良知,他們的創作理應關注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的心聲。長期以來,在作家們創作的大量貼近現實的作品中,許多直接或間接地反映了社會法治狀況,表達了法治的意愿。可以說,文學與法治有著不解之緣。文學作品對人們精神生活的浸潤是潛移默化的,又是親近自然的,可以通過人物、故事、情節、細節等和情緒感染影響讀者的價值觀和人生理念,在與讀者的共鳴中無聲地改善社會精神文明。文學在推進法治文化建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養、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上,都能產生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系列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都會直接作用于現實社會,改變社會的生活面貌和精神面貌,也給作家的創作帶來許多新的題材與課題。忠實于現實生活的作家,會通過自己的作品記錄這個時代前行的步伐;而社會的重大變革,也將使文學創作比以往獲得更加蓬勃的生機。

        文學反映社會法治的變遷,并不僅限于法治文學的創作。法治關系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在對普通日常生活的寫照中,也可以折射出社會管理體制的缺陷或進步。但是,以正面表現法治生活為特征的法治文學,無疑會在未來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在社會法治建設中發揮更突出的作用。所以,法治文學有理由得到更多的重視,以催生更多的好作品問世。

        實際上,我們目前的法治文學及包含在內的法制文學,總體質量上還差強人意,存在著“有數量缺質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現象,存在著抄襲模仿、千篇一律的問題,存在著機械化生產、快餐式消費的問題”,乃至于一提起法治文學,就給人以不那么夠檔次的印象。其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幾種。其一是,我們的一流作家介入不夠,應當鼓勵更多優秀作家嘗試這方面創作,發揮他們的創造性和才能,以他們的眼光和功力提升創作的總體水平。其二是,部分法治文學寫作存在著低俗或媚俗的傾向,一味追求刺激性,甚至以暴力和色情內容招徠讀者,損害了法治文學的聲譽。這說明,法治文學的基本建設還有待加強,需要在文學批評的配合下,努力建構嚴肅的、高層次的法治文學領地。其三是,在整體上,法治文學創作的文學性亟待加強,這個問題更為復雜。應該認識到,雖然法治文學有自身的長處,容易設置懸念,情節性強,可讀性強,而且富于社會性內涵,但文學畢竟是人學,其中心價值是人與人的精神世界的刻畫,以此構成文學性的主要部分。不能把作品寫成社會問題的展示,降低了其藝術品位。另一方面,法治題材常與案件和事件相連,如作者在寫作中被動“牽人就事”,必然容易寫出簡單的情節性作品,留不下具有豐富側面的生動的人物形象。這些問題,是繁榮法治文學創作中不可忽視的問題。法治文學必須首先是優質的文學,具有充分的文學感染力,才談得上參與法治文化建設和形成社會效益。法治文學方興未艾,又獲得新的機遇,在眾多作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國的法治文學和其他文學一定能夠在重要轉型期獲得長足的進展,推出值得驕傲的精品力作。

        一個時代的文學,終會打上一個時代的烙印;一個法治時代的到來,終會在這個時代產生的文學作品中得到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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