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改稿》第三稿第三條指出“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劇本并未明確列入其中。此外,“劇本授權許可”被砍掉,“攝制權”被取消并歸到“改編權”。這意味著,編劇在簽訂劇本授權許可時,只能授予“改編權”,也就說制片者和導演、演員們即有權隨意改編劇本的結構、主題和人物關系。在三稿中還突出了導演是影片第一作者,顛倒了現法和一、二稿中編劇和導演的地位排序。這些在編劇界引發爭議和不滿。
7月2日,由中國電影文學學會主辦,中國作協影視文學委員會、《中國作家·影視》和新媒體編劇平臺編劇幫承辦、如是娛樂法協辦的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著作權法修改稿》征求意見研討會,在中國現代文學館舉辦。
此次會議共吸引了上百名編劇以及媒體界人士、法律專家的積極參與,現場氣氛熱烈而活躍。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常務副會長艾克拜爾·米吉提主持會議并開場致辭。編劇宋方金針對取消修改權不利于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展開論述;編劇閆剛在發言中,向大家講解劇本許可權和報酬權在修改中消失的問題;編劇余飛追問了對修改稿將攝制權并入改編權一事;編劇汪海林在發言中則深入討論了編導演在法律中的科學定位及署名權。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發表《以劇本著作權人的名義,索回修法被削減的權利》的演講,聚焦從修法過程評價修法內容。
這次研討會并非是主辦方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就編劇維權開展的初次活動。事實上,該協會一直都在為廣大編劇的利益奔走。早在去年的兩會上,會長王興東就在一份近5000字的提案《修法不能用減法手段,削減和剝奪原創劇本作者的權益——對《著作權法》修改第三稿的意見致全國編劇同行》中已指出,修改的著作權法草案第三稿取消“劇本授權許可”“攝制權”等等,都是在削減了原創作者的權益。“這個草案一旦通過,就意味著劇本交給制片人拍攝,只能任由其改編。這非但沒有達到保護原創的目的,反而會削弱原創應該享有的權利,把中國影視產業推向無人堅守原創、山寨遍地的境地。”他說,“只有用法律形式保護好原創,才能擁有更多的自主產權。”
在7月2日的研討會上,編劇希望以劇本著作權人名義索回應有的權利——
1、“劇本”明確列入“文學作品”。
2、明確劇本的許可權和支付報酬權。
3、不許顛倒視聽作品作者的列舉順序和署名權。
4、全權保障劇本單獨使用的權利。
5、不能取消攝制權。
6、不能取消修改權。
(攝影: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