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在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它的頒布實施,對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解決干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建設高素質的黨政領導干部隊伍,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一定要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嚴格執行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用以統一思想、規范工作、解決問題。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觀念,帶頭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范行使選人用人權。組織(人事)部門要精通《干部任用條例》,堅持公道正派、按章辦事,為選準用好干部把好關。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方式方法,發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堅持干部工作的群眾路線,堅持群眾公認,充分發揚民主,改進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質量,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進干部考察工作,加強對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科學發展實績、作風表現、廉潔自律情況的考察,全面歷史辯證地評價干部。要全面準確地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競爭性選拔方式,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從嚴培養選拔干部,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跑官要官、拉票賄選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