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蘇楠)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6日下發通知嚴格規范新聞出版展會。通知指出,各類展會不準搞專場文藝晚會,不準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借舉辦或參加展會名義到國內外名勝古跡旅游,國內展會不舉辦招待宴會酒會和答謝會,不準以展會名義贈送禮金、禮品、紀念品、土特產、有價證券等。
通知稱,近年來,展會越來越豐富,但也也存在著展會過多過濫,部分展會求大不重質、求轟動效應不重實際效果,市場化程度低、專業性不強、豪華裝飾、強行攤派等問題,造成了資源浪費,加大了基層和參展單位的負擔。
通知就嚴格控制和規范新聞出版展會提四項要求
一、控制總量,注重展會實效。按照厲行節約、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全國新聞出版展會總量。除對推動行業發展有示范引領作用、承擔國家重大宣傳推廣任務、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展會以及市場化程度高、辦展效果突出、行業反響好、消費者認可、已經形成良好品牌的展會予以保留外,對定位雷同、業務相近的展會逐步合并,對形式重于內容、實際效果差、社會影響小、群眾意見大的展會堅決停辦。確定保留或合并的展會,轉由行業協會或企業主辦承辦,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一律退出。
二、節儉辦展,制止豪華鋪張。各類展會原則上不搞或盡量簡化開幕式、閉幕式,不搞專場文藝晚會,國內展會不舉辦招待宴會、答謝宴會、招待酒會等活動。不準進行超出展覽展示實際需要的豪華裝飾,不準借舉辦或參加展會名義出國到名勝古跡和風景區旅游和在國內旅游,不準以展會名義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以展會名義贈送禮金、禮品、紀念品、土特產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三、規范辦展,減輕參展負擔。除納入國家整體規劃的重大展會和境外展會外,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主辦承辦單位不得就展會下發組織參展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有關單位參展。有關部門和主辦承辦單位不得向參展單位收取任何不合理費用,不得以辦展名義要求基層單位、干部群眾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亂收費、攤派、拉贊助,不得就展位數量、裝飾標準、做廣告等對參展單位提出硬性要求,不得要求參展單位參加與展會無關的其他活動或要求參展單位捐款捐物。
四、加強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市場運作的展會辦展機制,引導展會向專業化、差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對展會進行科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研究制定完善有關辦法,創新辦展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擔負起管理責任。對于本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新聞出版展會有違反本通知要求的情況,要認真查處、及時糾正,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