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孟琳) 江西籍男子戴某冒用中國作家協會的名義,虛構獎項收取獲獎贊助費詐騙一百九十七人,涉案金額達十四萬余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據了解,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間,被告人戴某冒用中國作家協會的名義,虛構“國際詩詞協會”、“魯迅文學獎評審委會”等機構,編印“關于紀念魯迅誕辰130周年授予當代作家魯迅文學獎獲獎決定通知”等材料,并制作“中國作家協會會員證”、“榮譽證書”、獎杯等物,在北京市石景山區、西城區開設信箱,向被害人謊稱獲得了“魯迅文學獎”并可以成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以收取獲獎贊助費、會費的名義,分別騙取197名被害人錢款。詐騙錢款共計人民幣1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眾多老年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戴某騙取眾多老年人財物,應酌情從嚴懲處。被告人戴某在公安機關審查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戴某自愿認罪,簡化適用刑事普通程序審理本案,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以退賠,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