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工作條例
(2012年12月11日)
為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中國作家協會決定實施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設立專項資金,開展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指導思想
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增強創作活力,鼓勵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學事業,促進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二、組織機構
中國作家協會設立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簡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作家協會創作聯絡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申報的選題進行評估、論證。
三、工作原則
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工作遵循“分類管理、重點突出”的原則。
注重扶持反映現實生活,體現時代精神、民族精神,促進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的選題。
注重扶持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表現民族特點、民族生活的題材、體裁作品的創作。
注重扶持人口較少民族作者、邊遠地區作者、基層作者和青年作者。
注重扶持民族語文創作和優秀作家創作。
辦公室依據各年度創作狀況,提出當年特定專項選題。
四、扶持方式
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工作采取以下扶持方式:
1、選題通過立項后予以一定的經費補貼。
2、對完成創作的作品,可聘請專家審讀并提出修改意見。
3、對部分已完成的優秀作品進行研討。
4、適宜改編為影視、戲劇劇本的作品,經作者授權后推薦給有關制作單位。
五、申報條件
1、申報者應為少數民族作者(“理論評論專項”不限)。
2、申報者應具有一定的創作實力、嚴謹的創作態度和較高的思想藝術追求。
3、主題健康,有較充分的生活和藝術準備,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不違反民族宗教政策。
作者可依據辦公室擬定的專項選題申報,亦可另行提出選題。
六、申報程序
1、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選題按年度進行申報。申報開始前,辦公室發布征集通知和專項選題。
2、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均為重點作品扶持選題推薦單位。凡符合申報條件者,無論是否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均可向所在地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申報;解放軍(含武警部隊)作者向總政治部宣傳部藝術局申報;中直、國直系統作者,直接向辦公室申報。各推薦單位在對申報選題做出篩選后,報送辦公室。
3、辦公室同時向部分出版單位、文學期刊定向征集,上述單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薦申報。
4、申報者須依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創作計劃、構思大綱和作品部分文本,辦公室和推薦單位對此負有保密責任。
5、本項目與中國作家協會重點作品扶持項目不重復申報。
七、論證、審批和管理
1、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選題價值和作者完成選題的能力進行評估、論證。
2、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投票選出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入選選題須獲委員人數2/3以上贊成票,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后公布。
3、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公布后,辦公室、推薦單位、申報者三方簽訂合同,確定各方權利和責任。
4、辦公室和推薦單位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的創作情況。推薦單位每年應向辦公室通報項目執行情況。
5、合同到期后,推薦單位和作者須及時向辦公室通報項目完成情況,并提供樣書或已完成文本。作品尚未完成的,不得再次申報本扶持項目。
八、工作紀律
嚴格論證與審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風。參與推薦、論證和審批的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論證和審批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選題的申報資格均予取消。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成員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如有選題申報,或系申報選題作者的親屬,應實行回避。
九、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修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