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拈舊葉染丹黃——捐贈本《子虛記》文獻價值簡述
《子虛記》是由晚清才女汪藕裳所撰長篇彈詞。我館館藏有清抄四十四回本,近又新獲六十四卷清抄本一種。茲為文簡述其文獻價值。
汪藕裳(1832—1903),名蕖,字藕裳,號都梁女史,安徽泗州盱眙縣(今屬江蘇)人。藕裳出身官宦大家,自幼受父親誨,通文史。約同治三年(1864)開始創作《子虛記》,至光緒九年(1883)歷廿載完稿。原擬付梓,終未克成。臨終前,將《子虛記》手稿托付外孫女,五代流轉,最后捐贈江蘇省淮安市博物館,2014年由中華書局據稿本出版。
《子虛記》以文玉粦為主線,裴云為次主線,以尚、喬、韓、孫等各府姻戚友僚為副線。前半部寫軍國大事,錢塘文仲明有振粦、玉粦二子,族侄兆麟,義子楊蕙林。玉粦未及冠即中探花,放江蘇學政。皇帝出巡金陵,鎮南王劉雄謀反,玉粦領兵勤王,繼又征剿唐葆祚兵叛,回朝除奸權佞臣。同時,湘陰趙元有女湘仙,屢遭繼母嚴氏毒手,扮男裝出逃,為裴嘉澍所救并收為義子,改名裴云。赴科試,點狀元,代天巡狩,任滿回朝。此時內憂外患皆平,玉粦、裴云同朝為官,各功臣聯姻。彈詞后半部,以眾府閨閣情事為要,述榮華場中各家憂喜。裴云收場較早,以舅氏嚴壽曾獲罪,繼母往裴府求情,認出湘仙,其父上告朝廷。裴云不愿恢復女兒身份,三日心死身亡。其余各人結局一一總結于末卷。
《子虛記》未經刊刻,今存各本,根據情節大致可分為繁本、簡本兩類。繁本六十四或六十三卷,六十四卷以稿本為代表,周良《彈詞經眼錄》著錄南京圖書館藏六十三卷本。簡本有北京師范大學館藏清抄本(館藏本)四十四回等。簡本較繁本少若干情節線,所缺相關情節主要集中在稿本卷三十二、館藏本三十三回以后。與繁簡情節相應,分卷(回)及卷(回)目情況,館藏本前三十三回與稿本前三十二卷大致一一對應,后十一回對應后三十二卷。
捐贈本六十四卷,屬繁本系統,文字內容與稿本大致相同。取與稿本(據中華書局本)、館藏本進行比對,發現捐贈本對揭示簡本與繁本、館藏本與稿本文本關系等方面均具價值。
唱詞、說白異文
經檢,館藏本一般只在情節有繁簡差異時才產生大量異文,且此類情節性異文的相關銜接字句仍保持較高一致性,因取繁、簡本情節差異較小的前半部分為主要比對對象。三本唱白異文以捐贈本與館藏本較為接近。如裴嘉澍欲收趙湘仙為義子,捐贈本:“郎君勿怪我荒唐。湘仙聽了裴公語,低首心中暗忖量。”“(白)裴公如此說法,豈非使我進退兩難。惟他既看不出我是女扮男裝,姑借在此作安身之處便了。”館藏本:“郎君勿怪我荒唐。湘仙聽了裴公話,低首心中暗忖量。”“(白)也罷。我正然進退兩難,他既看不出我為女子,就在此作安身之處了。”二本唱白相近。稿本:“問郎君可愿認爹娘。湘仙聽了裴公語,低首心中自忖量。我道男兒充不得,旁人自要識行藏。既然對面難分辨,休得推辭欠主張。借此入都尋見父,免窮途進退只彷徨。”不僅全作唱詞,文意也略有差異。
又如文玉粦提兵戰劉雄,捐贈本、館藏本劉營將領:“于時傳令諸營將,各把營盤守備嚴。然后徐將身下榻……”稿本:“于時傳令諸營將,各把營盤守備嚴。一介書生無足畏,料其首領不能全。消停待我親身戰,定滅這,無識無知惡青年。說罷徐徐身下榻……”稿本所多唱詞為將領口氣,因此下句接“說罷”。捐贈、館藏二本無此,“然后”正可順接“傳令”,可知二本并非脫文,確是一致的異文。
再如文仲明初遇楊蕙林,捐贈本:“想完又叫楊公子,豈可輕將學業疏。愧我粗粗成進士,能否拜我為門徒。(白)若還公子不能延師,我不揣冒昧,愿與公子為師。明日請到舍下讀書,與我兩小兒伴讀。未知意下如何?”館藏本作:“想完又叫楊公子,豈可輕將學業疏。(白)若果無處延請先生,我不揣冒昧,愿與公子為師,明日請到舍下讀書。”稿本:“想完便叫楊公子,須知道,學不成名豈丈夫?浪蕩閑游非了局,要延師莫慮少青蚨。(白)我不揣冒昧,愿與公子為師,明日到舍下讀書便了。”異文不僅體現館藏捐贈、館藏二本相近,并進一步呈現捐贈本—館藏本—稿本的變化方向。
此外,捐贈、館藏二本對于年齡、紀年等數都較具體,而稿本表述較模糊。如捐贈本、館藏本“長到如今十七秋”“十八之年”“年才十六”,稿本作“長大如今雖成人”“風華正茂”“年紀輕輕”等。
分卷(回)、卷(回)目異文
館藏本分回、回目,異文主要由繁簡情節導致,前半部分與稿本大體相同。但館藏本第四回“宴功臣御屏隔座,選佳婿寶劍聯姻”,稿本不單獨成卷,因此第五回至三十三回依次較稿本卷數加一。捐贈本與館藏本同樣多分“宴功臣御屏隔座,選佳婿玉佩聯姻”一卷。三本事文同,玉佩為文府定聘之物,寶劍為蕭府回禮,周良著錄南圖本亦作“玉佩”。捐贈本另兩處與稿本、館藏本都不同的卷目“偕伉儷元臣婚女伯,效于飛宰相娶中書”“吟艷句梁永遣悶愁,上彈章裴云舒小憤”,亦同見于南圖本卷目。此外,捐贈本卷二十三、館藏本二十三回、稿本卷二十二,三本情節同,捐贈本卷目“游西湖五姓約同行,賞功臣圣主還帝都”,稿本、館藏本都作“喬將軍山莊受辱,明天子寶殿封功”(南圖本作“小隙激嫌呆公子被杖,褒功罰罪圣天子回鑾”)。
從具體的分卷(回)處來看,各本前半部分卷(回)處互有參差。其中前六卷(回)館藏本、捐贈本的分卷(回)處一致,而從第七至第二十九的分卷(回)處,館藏本與稿本一致,而與捐贈本前后相差略多。后半部,繁簡本情節差異較大,不論館藏本分回,捐贈本有近十卷與稿本分卷處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捐贈本與稿本分卷的具體差異并不影響本卷主要情節暨卷目舉事;同時,不論繁簡本,分卷(回)處雖不盡相同,三本各自的卷(回)首末起結、銜接語言均自然切合。
綜合三本的唱白異文與分卷(回)、卷(回)目異文,排除繁簡文本因素,館藏本(前半部分)異文總體上處于捐贈本、稿本之間,于三本中具有較明確的居中性。
捐贈本
館藏本
由上述異文情況,引出幾點問題:繁本與簡本文本的出現,孰先孰后?捐贈本、館藏本、稿本三種文本,又孰先孰后?試分析之。
首先說明,若繁本由簡本發展而來,即簡本早于繁本,以館藏本代表簡本,同時取前半部分代表早期繁本的文本;若簡本由繁本刪減而來,則以館藏本前半部分代表其所源自的繁本。(以下“館藏本”泛指時包括上述兩種可能,確指時則居其一。)
三本文本的先后次序有幾種可能:
(一)
三本文本的先后依次為捐贈本、館藏本、稿本。這種情況以館藏本文本居中,滿足館藏本在唱白文本上的居中性,尤其符合捐贈本作為較早文本在分卷處、卷目上與后來有所不同的現象,即同時滿足三本文本在唱白異文、卷回變化兩方面較為自然的修訂規律。
(二)
三本文本依次為稿本、館藏本、捐贈本。即仍以館藏本文本居中,而與捐贈本都遲于稿本。這種情況同樣符合館藏本的異文居中性,但須注意,既知稿本是作者手訂的最終面貌,館藏本、捐贈本的修訂均出于他人之手。前文已述,捐贈本分卷處與稿本的不同對本卷卷目并無實質影響,而以他人之手,對原有、改易分卷(回)處的首末起結、銜接句一一加以修訂,似無太大必要。
(三)
不以館藏本文本居中,以之居末,包括稿本—捐贈本—館藏本、捐贈本—稿本—館藏本兩種可能。若稿本居首,捐贈本、館藏本改訂出于他人之手,則捐贈本產生的唱白異文部分保留到館藏本,而分卷處、卷目的改動大多無所呈現;若捐贈本在稿本之前,則稿本對卷處、卷目的異文保留于館藏本,稿本相對于捐贈本的部分唱白異文,尤其是對數字的模糊化,都未在館藏本中得到體現。在館藏本居末的兩種排列中,館藏本唱白、卷回兩類異文的居中性未能同時符合。
(四)
不以館藏本文本居中,以之居首,包括館藏本—捐贈本—稿本、館藏本—稿本—捐贈本兩種情況。前者過程中,捐贈本保留較多與館藏本相近一致的異文,尤其是數字信息的精確性。但捐贈本的卷目及分卷曾經改變,或經他人之手,或出作者本人并于最終稿本再行恢復。后一種可能則由館藏本文本一線發展至稿本,捐贈本文本在稿本之后經由他人對稿本分卷處、卷目進行改訂,又使部分異文恢復或接近館藏本文本,尤其是數字的精確性。這兩種可能性,也都與館藏本異文的居中性不盡相符。
同時,以館藏本文本居首實際包含了繁本由簡本發展而成暨館藏本文本先于其他繁本的假定情況,上文述及的這兩種可能性所產生的邏輯矛盾,也同樣存在于簡本發展至繁本這一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分析是基于文本較為自然的修訂、改編規律加以討論,尚不能完全排除作品在流傳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特殊情況。
實際上,館藏本的簡本情節總體上自圓其說,邏輯通順,銜接自然,細閱仍可發現少量潛在的邏輯漏洞。以湘仙舅氏嚴壽曾流放之事為例,繁簡本都在“大士庵進香”提到有胞弟嚴壽仁赴京求救。但捐贈本、稿本在前文曾有兩次壽仁向玉粦說情的事文,館藏本均無之,而在大士庵內首次、直接提及,前文無所照應,略顯突兀。捐贈本、稿本又寫明嚴壽曾被赦,館藏本于此處前后相關情節都略,壽曾的結局便無從著落,似屬刪改造成的邏輯、情節疏誤。
捐贈本的出現,建立了館藏本文本的居中性。在此基礎上加以分析,進一步降低了簡本先于繁本的可能性,對繁簡文本關系的解讀提供合理可靠的參考,此為捐贈本的重要文獻價值。俗文學文獻,尤其是未經刊刻、借由稿抄本流傳的作品,不存在真正的復本,每一種都具其特有的文獻價值。多見一種,對作品的理解、版本的判斷就距“真”更進一步。我館新獲《子虛記》捐贈本,從而同時收藏這一彈詞杰作的繁簡兩種版本,是我館之幸,亦《子虛記》研究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