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協會2023年度“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叢書”項目申報通知
中國作家協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叢書”項目旨在發現培養少數民族優秀青年作家,推出少數民族文學精品力作,持續推動少數民族文學事業繁榮發展。2023年度“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叢書”項目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
一、參評“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叢書”項目須進行申報。
1、申報者向所在地、所在行業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申報;解放軍作者向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申報;中央和國家機關系統作者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向中國作協創聯部綜合處直接申報。創聯部綜合處同時向部分文學期刊定向征集申報,相關單位申報時須征得作者同意。
2、申報表格由申報者向所申報單位領取,也可從中國作家網(http://www.fxjt168.com)下載。
3、接受申報單位須對個人申報的作品進行初步審核、遴選,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創聯部綜合處。
二、各團體會員單位報送的推薦作品,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云南、貴州、四川、甘肅、青海、湖南、湖北、延邊州等團體會員每個單位不超過3部(含),其他團體會員每個單位不超過2部(含)。
三、申報作品作者須為少數民族身份,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僅限申報一部作品,無論是否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均可申報。申報時須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報作品體裁包括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文學理論評論。每部作品字數一般不超過20萬字(詩集一般不超過3000行)。不接受多體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報。
申報作品須為漢語作品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的漢語譯本,其中在報刊正式發表過的須占全部書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長篇文學作品或整部理論著作除外),發表過的作品應標明報刊名稱、刊發日期。個人作品集中,近五年創作的作品應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申報者須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申報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
五、曾入選中國作家協會其他扶持項目且逾期尚未結項者,不能申報。
六、本項目今年申報日期截止之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報。
七、中國作家協會創聯部綜合處負責申報審核工作,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一經核實,取消參評資格。
八、中國作家協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叢書”評審委員會將對申報作品進行綜合審讀、評選,評選結果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入選作品將在《文藝報》和中國作家網公布。
九、入選作品由中國作家協會創聯部綜合處統一組織出版。
十、項目申報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土城路25號中國作家協會中國作協創聯部綜合處
郵 編:100013
聯系人:趙興紅 (010)64489843
鄭 函 (010)64489862
中國作家協會創作聯絡部
2023年1月5日
附:《中國作家協會2023年度“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叢書”項目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