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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曬娃”請三思
      來源:文學報 | 莉婭·普朗科特  2022年07月19日09:46

      社交平臺的“曬娃”行為已于不經意間為孩子編制了一份“不可磨滅的檔案”,本書作者由此入手,細致且犀利地呈現了兒童信息過度共享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對兒童自身成長可能產生的危害等,為“曬娃風潮”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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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湯姆·索亞生活在當下現實世界中,他一定會被警察逮捕。馬克·吐溫在其名著的第一章中對湯姆的所作所為就有描述。他在午夜時分偷偷溜出監護人的屋子,毆打了鎮子上新來的小孩。19世紀40年代,密西西比河沿岸的小鎮沒有職業警察,因此他可以逃過一劫。

      為了和經典小說中的湯姆·索亞區分開來,我們不妨把當代語境下的“湯姆”稱為“湯米·索”。如今,湯米·索該是當地派出所的“紅人”。警察、老師和法官會采用數字技術監視和記錄他的活動。在與湯米·索相關的案件糾紛中,他會無意間向政府提供自己有罪的所有必要證據。因為他在社交平臺和其他數碼平臺上留下了各種活動記錄。這就相當于在案件審理中,湯米羅列出一系列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不過,本書關注的焦點并不是湯米自證有罪的行為,而是他的監護人波莉姨媽。本書要討論波莉姨媽怎樣在社交平臺上發帖,描述有關湯米的事情:“藍色警燈在我臥室窗外閃爍不停。警察又把我叫醒了。湯米?。?!你怎么總是#惹事兒?#保釋金#特大杯咖啡?!?/p>

      本書要討論波莉姨媽的言行,討論波莉姨媽對有關湯米的敘事產生的影響:通過許多新興的數字化渠道,她在互聯網上分享湯米的信息,卻對這些傳播方式沒有全面的了解,不知道她做出的選擇會如何影響她年幼的監護對象。波莉姨媽在“曬娃”。這個新字眼還沒有廣泛傳播,但已經具有多種含義。它的含義是:父母、老師或其他成年人通過數字化渠道,發布、傳播、存儲與他們所監護的孩子相關的私人信息,或參與其他類似的活動。

      如今,我們都身處波莉姨媽的位置。父母、老師和其他成年監護人選擇披露孩子們的電子數據,從而侵入傳統意義上孩子的隱私領域,并危及兒童和青少年當下和未來的人生機遇,以及他們自我認知能力的發展。

      對我們所有人而言,隱私的含義各有差異。隱私與自我(身份)創設有關,它“建立起一個我們可以宣稱為自己所有的場域;在這里,我們不受外來因素的過度干涉和攪擾,從而可以賦予自己某些身份”。

      曬娃的做法會對孩童和青少年自身產生極大的影響。若群起而為之,這種做法也會破壞人們對兒童期和青春期的普遍認知,即兒童期和青春期都是孩子們的游戲空間,應該受到保護。當成年人基于收集的數據對孩子進行追蹤分析,并試圖代替他們做出決定時,他們將如何知道他們是誰,如何知道他們應當成為什么樣的人?在許多方面,他們比我們少了太多自我探索的自由。

      你也許會問,為什么要寫這本書呢?波莉姨媽曬娃的出發點可是好的。那么,哪里出了問題?問題在于,良好的意圖并不能讓孩子免于風險。我們成年人并非刻意要給孩子的生活帶來麻煩。

      總體上,在決定分享孩子的信息時,人們總是帶著最大的善意,即使最糟糕的情形也無非是考慮不周而已,在現行法律體制下,這也不違法。還有一點常常被人們忽視和誤解:曬娃是商業交易的一部分——是成年人為了獲取科技產品和服務,與供應商討價還價的一部分。為了得到低價設備或服務,成年監護人讓渡了孩子們寶貴的私人信息,而供應商則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在使用這些信息,以獲取利潤。在這筆交易中,孩童和青少年并沒有完全參與進來。因此,他們在交易中被邊緣化了。

      我們不能抱怨技術。電腦的連接帶來了互聯網,機器學習帶給我們人工智能。本質上,這些技術以及許多其他技術創新本身并不能對青少年造成威脅。技術可以為孩子們提供探索的機會。馬克·吐溫小說中的湯姆擁有自己的海盜幫,還埋藏了財寶。當代的“湯姆們”也可以制造自己的機器人海盜,并教會他們買賣加密貨幣。數字技術給青少年帶來了種種機遇。可是很不幸,想要充分發揮這些機遇,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同的利益攸關方正在選擇融合現有的以及新出現的數字技術,并加以利用,使其商業化??上У氖牵麄儾捎玫姆绞浇o孩童及青少年的當下和未來帶來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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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聲譽由其他人對你的敘事和期待構成,與他們耳聞目睹的敘事相關,而不是你對自己的理解。這種感知性的敘事是你與他人建立起各種人際關系的核心要件。在這些敘事中,部分基于事實,部分來自合理推斷,部分純屬主觀臆測,甚至部分是無稽之談。姑且不論能否培育聲名,你總會有自己的聲譽。而且,你的聲譽會傳到那些你素未謀面或者永遠沒有機會見面的人那里,當然也會傳到你所認識的人那里。

      關鍵在于,這里說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是你和那個離你一臂之遙、吞吐數字的智能機器之間的互動。兩個問題:(1)大學招生負責人使用數據分析程序來決定某位少年能否進入他夢想的學校,他會怎么理解這位學生家長在社交媒體上給孩子創建起來的“形象”?(2)祝賀!祝賀!他被夢想的學校錄取了!那么,同為大學一年級的新生,他的室友看到同樣的“形象”,會說什么呢?

      讓我們站在這位大學一年級新生的角度想想看。也許招生負責人認為,小時候你裝扮成彼得·潘,即興表演音樂劇的樣子很可愛。但是,你剛認識的室友卻是個混蛋,他毫不留情地嘲笑你5歲時的樣子,并拿出視頻為證。這是因為,你的父母將社交平臺的隱私狀態設置為“朋友的朋友”可見,而你這位室友的表哥的女友的姑姑的訓犬師的助手,是你母親的“閨蜜”。當然,即使在數碼時代來臨之前,混蛋們也能找到嘲弄他人的“彈藥”;但是在那個時代,嬉鬧童年的秘密時刻已經塵封在一去不返的過往,因此也得到了保護。若是回到那個時代,你的室友就只能拿你在學校做過的事情開涮了。

      并非只有同學可以在互聯網上查到你的信息,你遇到的成年人也可以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因此,在你的老板見到剛剛成年的你之前,他已經從可以獲取的有關你過去的電子信息中過濾出你當下的形象了。

      舉例來說,你大學畢業后就職的第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可能會告訴你的老板,不要在網上搜索你的信息,因為他們可不想讓老板看到與你相關的某些敏感信息,以防你事后控訴這些信息影響了老板對待你的態度。盡管如此,你的老板可能還是會搜索,畢竟好奇是人的本性。搜索引擎提供的資源可是我們人類無法抵制的誘惑。

      如果一個成年人不了解你的童年,她第一次看到以數字形式呈現出來的你,人際交往的行為規范能夠發揮什么作用呢?這很難說。她正在查看的關于你的信息已經過時,也不是你提供的,還缺乏具體語境。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沒有成套明確的規范可循。你該不該假定,每個人在見到你本人之前都搜索了你的個人信息?你要不要假定,每個人都可以通過社交網絡,找到你的父母留下的信息?你無從得知他們看到了什么,沒有看到什么。你也不知道這事該如何說起。盡管使用互聯網來了解一個人是普遍的做法,但如果你與他人交談時的開場白是這樣的,“你可能已經知道,一直到10歲我還在尿床,我媽在她的博客里提到過這事”——那就真是太尷尬了。

      實際情況是,你總被一種冷不丁出現的、令人不安的感覺包圍著。你知道,有關你的電子數據將極大地影響你的聲譽??墒悄銦o法知道所有這些數據到底是什么,什么時候、什么樣的人可以拿到這些數據。你也沒有可靠而有效的方式進行干預,以控制這些信息點進入別人對你的闡釋中。這可真令人沮喪,不是嗎?

      現在,讓我們回到對成年后的自己的討論。我們管不了青少年的腦子里到底在想什么。但我們確實要留意,作為成年人,我們采取的有關孩子聲譽的行動,其限度到底在哪里。

      作家帕姆·休斯敦曾經說過,我們講述的有關自己的故事塑造著我們的生活,同時也可以“在他人與我們的生活之間豎起高墻”。而他人講述的關于我們的故事也有同樣的影響。數碼世界里,不只小孩會受到講述的故事的影響。對成年人來說,數字生活的方方面面,似乎在不斷地重塑發生在初中和高中階段最為糟糕的人際互動。這種壓力可能會影響我們,讓我們靜心反思談論孩子的方式。我們是否覺得自己是迫于某種壓力才把孩子和家庭的信息分享了出去?這是否因為,數字世界讓我們恍惚間又回到了中學時代的“儲物柜”前,要等著瞧瞧到底誰才是最酷的?

      在網上分享孩子的照片和發生在孩子身上的其他事情,部分因為這是呈現人們社會“狀態”的通用貨幣。我們現在對曬孩子的迷戀,就像1985年前后人們對水洗牛仔褲的迷戀,成了必不可少的標配。該收手了?;蛘?,我們要收手嗎?

      對于每個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我們可能會站在那個已經成熟的自我的角度來回答。但是,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們舉棋不定。自我發展的多個階段在我們身上同時并存,這是數字人生的基本要求——“永不忘記”是互聯網的功能,這也影響著成年人。已經成為過去的種種自我并非在網上出生,也不是在網上長大,卻在網上得以重生。與孩子們相比,我們很幸運??梢哉f,我們人生的根基比他們要牢固。我們有學位,有工作,結過婚,有孩子,生活還算過得去。當然,我們也一度輟學,被人瞧不起,也經歷過離婚和流產的磨難。最新狀態:我們經歷過,現在又在路上?!暗缆吩谀_下延伸?!?/p>

      我們分享生活中的各種“歷險”時——無論是為11點鐘的(或第二頓)早餐泡了什么茶,還是那天下午與哪條“惡龍”進行了一場惡斗,我們都是那個敲板釘釘的人。我們是那些點頭同意的成年人,把設備連接到網絡,把自己的信息分享了出去。但是,我們并沒有確切的把握,到底在分享哪些數據,分享給了誰,為什么要分享,以及別人將如何處理它們。我們在傳播自己的數據而不是孩子們的數據時,同樣在以下幾個方面面臨著普遍的困惑:隱私政策、服務條款,以及使用數碼技術引起的其他變數。

      但是,這兩種危害在問題的源起、涉及的范圍以及產生的影響方面迥然有異。先知情,后同意。盡管這種做法有其局限性,但是在數碼的世界里,它為分享個人數據提供了有效的操作框架。否則,構成我們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自主性和主體性——就失去了牢固的基礎。那么,我們是否已經在“藏寶圖”上找到了那個完美的“X標記點”?當然沒有。我們有許多充足的理由需要考慮數字隱私及與之相關的各種改革。

      我們成年人負有更大的法律和道德責任,不能攪亂孩子的生活。若是搞糟了自己的生活,我們仍然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在這個世界上,我們的人生閱歷比孩子們豐富多了。我們花了大把時間,或多或少地搞清楚了自己是誰,也花時間獲取了一些資歷和人脈,可以幫助我們實現自己的目標——無論我們的電子“檔案”對我們作何評價。我們對自己造成的危害根本比不上我們對孩子們造成的危害。他們還有更長的人生道路要走。

      (《曬娃請三思:數字時代的兒童隱私保護》莉婭·普朗科特/著,張昌宏/譯,世紀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