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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語言文字規范大家談】? 語言規范是一個社會認知問題
      來源:光明日報 | 馬俊杰  2021年11月28日08:32

      中國的語言規范活動歷史悠久,可上溯至周秦;現代語言規范活動起于清末,語言統一,開啟民智,救亡圖存。新中國成立以來,普通話的推廣普及、漢語拼音方案的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頒布實施,使語言生活管理漸趨合法化,實現了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步入21世紀后,社會環境變化日新月異,信息技術發展一日千里,社會語言生活日趨多元,語言作為一種重要的文化資源,不僅關乎個人發展、文化進步,而且關乎社會穩定、國家安全。語言規范問題也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從當代認知科學角度出發,語言規范不僅關系個人的語言本能,還關系個人與社會的互動,即語言至少在兩個層面上本體性存在:個人的認知系統和社會結構。因此,一定程度上來講,語言規范是一個社會認知問題。

      規范看不見,摸不著,卻無處不在,它時刻影響著我們的生活。社會學家涂爾干指出,規范是人類社會構成的基本要素。規范是社會運作的方式,它構成了人類所適應的因果結構。身處一個群體之中就意味著接受和適應其事物運作所依據的規范、秩序。語言規范作為規范范疇成員之一,對語言使用者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適應性和趨同性。因為語言不僅可以表征社會現實,而且也可以參與構建社會現實。換言之,語言可以表征社會運作的基本方式,是人類對社會現實的一種“集體意向性”表征;語言也是社會結構的一部分,其可被理解為世界運作方式中完全可操作的部分。

      語言規范的雙重角色不僅關涉價值判斷,而且關涉世界的運作方式。認知語言學家彼特·哈得指出,語言規范具有評價性和構成性雙重角色。語言規范的構成性體現為社會成員彼此在共同活動中的角色。如同足球比賽需要依靠雙方隊員對比賽規則的共同遵守一樣,交際雙方需要共同遵守語詞所表達的語義。這種構成性角色多體現為所有言語活動所遵循的基本規律,它基于個人認知系統,又是社會互動的產物。倘若交際雙方任意一方只堅持自己對詞義的理解,就如同足球隊員堅持用手接球一樣,語言就會不復存在。

      語言規范的評價性體現為人們對事物好壞和對錯等的評價,如教師對學生的學習情況有好壞之評價,語言學家對名人演講的用詞有恰當與不恰當之評價。與語言規范的構成性角色不同,評價性角色具有主觀性,它往往與威望規范相關聯,標準和非標準的區分是其典型特征。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區分恰恰道出了語言規范和變異的問題。語言的發展必然會造成對其規范的偏離,即發生了語言變異。但語言變異也依賴于社會成員的共同理解和構建,規范和變異共存是語言的基本生態。因此,語言規范的雙重性角色體現了其兩面性,即構成性和評價性,前者關涉社會的運作方式,后者關涉價值判斷。

      一言以蔽之,基于語言規范的社會認知考察,充分展現了社會互動因素在語言規范問題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為語言規范問題不僅關系個人的認知系統,更關系個人基于自我認知與社會的互動關系。在社會互動之中,個人與社會群體成員形成一種“集體意向性”。正如劉松青在《語言規范緣何必要》一文所言,語言規范其實是將作為生物意義上的人與作為社會性存在的人黏合在了一起。有鑒于此,語言規范是社會群體的一種“集體意向性”行動,它依賴于社會群體成員的共同理解和構建,是一個社會認知問題。未來語言規范研究理應將社會認知維度納入其整個“圖景”,更好揭示語言規范在構建中華民族共同意識以及構建和諧語言生活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作者:馬俊杰,系西安外國語大學“西外學者”特聘中青年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