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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大家談 | 作家職業道德感悟
      來源:文藝報 |   2021年09月06日08:37
      關鍵詞:作家職業道德

      編者的話

      中國作家協會一直重視職業道德建設。2017年9月,中國作協成立由劉恒、阿來、周大新、彭學明等28位作家組成的中國作協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委員會,并相繼制定了《中國作協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章程》,發布了《中國作協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建立起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督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中國作協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委員會成立以來,先后在江西井岡山、湖南韶山、山東臨沂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到人民中去”職業道德教育與文學社會服務實踐活動,受到了文學界和社會上的廣泛好評。今天,我們特請中國作協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委員會的李文朝、馮藝、孫云曉3位委員,就作家職業道德撰文,聽聽他們對職業道德的心聲。

       

      正根基 明方向 守底線

      ——加強文學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建設芻議

      李文朝

      一段時期以來,文藝界特別是娛樂圈集中出現的違法失德問題及不良粉絲文化亂象,引發了社會與公眾的高度關注和強烈批評。我們文學工作者也應該引以為戒,在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上下力氣、見實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牢記文化責任和社會擔當,做積極引領社會風尚的表率。為此,我認為至少應該做到以下三點:

      一、正根基

      透過不良粉絲文化亂象的種種表象看其本質,我們不難發現,文藝界個別違法失德者的問題癥結,恰恰是因為在“文藝為什么人”這個根本的問題、原則的問題上出現了偏差。他們不是以人民為中心去創作,而是以自我為中心去炒作,圈粉絲,爭流量,追名氣,逐利益。圈子越炒越熱,頭腦也越來越熱,以致忘卻了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鑄成違法失德之過,教訓極為深刻。我們文學工作者應該切實引以為戒,修身守正,立心鑄魂,特別在“文藝為什么人”這個根本問題上,立正根基。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社會主義文藝,從本質上講,就是人民的文藝”,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以人民為中心,就是要把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為文藝和文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作為文藝表現的主體,把人民作為文藝審美的鑒賞家和評判者,把為人民服務作為文藝工作者的天職”。文學工作者要承擔培根鑄魂的神圣職責,首先自己要正根凈魂,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自尊自愛,自律自重,特別在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而創作的立足點上,要立正站穩,這是加強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的強基固本工程。

      二、明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地警示大家,“文藝不能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迷失方向”,并尖銳地列舉出“有的搜奇獵艷、一味媚俗、低級趣味,把作品當作追逐利益的‘搖錢樹’,當作感官刺激的‘搖頭丸’”等不良現象。

      不可否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當今文學工作者生存發展的社會環境和客觀存在。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文學作品要考慮經濟效益是無可非議的,問題在于社會主義的文藝、人民的文藝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二者不可偏廢,更不可顛倒。

      因此,文學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做到堅定清醒,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不迷失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要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努力做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切實創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文學作品。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綻放自己的藝術才華,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三、守底線

      任何作家、藝術家,其最基礎、最原本的身份,就是一個生活在特定國度、特定社會制度下的自然人。這個國家的法律法規、這個民族的道德公理,是其必須遵守的法度底線。文學工作者首先是一個自然人,其職業道德建設,最基礎、最原本的一點,也正是要守住相應的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

      職業道德建設,盡管需要有相關的學術研究和理論探討,但說到底這是一個實踐問題、行動問題。對于真與偽、善與惡、美與丑這些顯而易見的是非曲直,許多人并不是不懂不知,而是故意為之。一部文學作品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知情的第一責任人就是作者本人。他們在構思這部作品的時候,其社會效益是什么,經濟效益在哪里,作者本人最清楚。之所以出現一些“罵祖求名”“敗俗謀利”的作品,就是作者為利益所驅使,在做人的道德底線上失守失控。“不怕罵聲起,只求金錢來”,正是他們扭曲的心靈寫照。

      可見,文學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守住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因為守住了道德底線,當自己萌生見利忘義的創作沖動時,道德底線思維有助于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當然,堅守道德底線,最根本的還是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自身覺悟,強化責任擔當,做到積極引領社會風尚,自覺堅守藝術理想。

      (作者系中國作協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電視宣傳中心原主任)

       

      踩穩大地

      馮 藝

      近日翻書,又讀到蘇軾的《東坡志林》,書中有個熟悉的故事又引起我遐想。話說劉凝之有一天在路上走,見到了一個人,那人說劉凝之腳上穿的鞋是他的,于是,劉凝之就把鞋給了那人。后來,那人找到了自己的鞋,便把錯認的鞋還給劉凝之,劉凝之不肯再要了。而另一個人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這個人叫沈麟士。有一天鄰居說沈麟士腳上穿的鞋是他的,沈麟士就把鞋給了他。過幾天,鄰居找到了自己丟失的鞋,便向沈麟士還鞋。沈麟士笑笑把鞋子收了回來。

      故事所說的劉凝之、沈麟士都是當時品德高尚的名士,尚有格局、胸懷高下之分,凡俗的我們則更需長期的自省與修煉,不斷求索自我完善之徑。可見,作為一個文藝家,立德修身,不斷提高自己的素養,是一輩子的事情。

      時下,演藝圈某些演員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公眾的義憤,也引起了文藝界的熱議。我們聽到最多的批評聲音就是某某人“失德”。“失德”其實就是老百姓常常所罵的“缺德”。其實,從這些人的成長軌跡來看,他們大多是利用自己的形象,在某些自媒體或網絡平臺上先產生了一些影響,經由某個影視制作機構和經紀公司商業包裝和市場運作,風靡于一代青少年的狂歡視線中,并成為青少年熱捧哄抬的偶像。于是乎,他們不思進取、自我膨脹,扯著頭發,離開大地,所扮角色往往缺乏理想、缺乏價值,形式化、矯飾化、娛樂化,對青少年的審美取向和思想品質形成產生惡劣影響。這些行為導致個人肆意妄為,貪欲膨脹,言行不檢,頻頻爆出負面新聞,甚至觸碰道德乃至專業底線,擾亂行業秩序,污染社會風氣。“效應越大,摔得越慘”,最終踩踏法律法規紅線,新星墜落,形象坍毀,令人鄙視或被人哂笑。

      文藝的本質在于審美和教化功能,給人向善向上的力量,同時也揭露和鞭撻人性的丑陋和惡行。作為一名從事文藝的工作者,從藝先修德,寫作、演戲先做人。要成為一個讀者和觀眾喜愛的文藝家,既是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成就藝術品格的重要前提。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寫道:“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因此,我們要立德修身,承擔引領時代風尚,這是一個文藝工作者的責任。

      當然,每個人都渴望有自己驕傲的一頁,從事文藝工作的人也希望自己能成名成家。成名成家,也許會改變自己的命運與生活,這當然好,但如果能在此基礎上再追求精神上的升華,多讀書,提高自己的素質,那就更完美。如果單純追求物欲和虛榮,那是暴發戶心態。作文如做人,戲比天大,這是中華文化倡導的優秀傳統。立德修身,就是要自己踩穩大地,做個堂堂正正的直立的人。而獲得讀者和觀眾的認可,必須通過自己的一言一行,尤其通過自己過硬的作品,通過自己筆下的藝術形象打動讀者和觀眾,使作品深入人心,這絕非僅僅通過人為虛假的自我包裝、圈粉就可以完成的。

      施蟄存是著名的學者和作家,他在散文《一個永久的歉疚》中寫到,自己由于在小說《黃心大師》中虛構了一個情節,致使一位法師誤以為是真事,并寫進了自己的著作,使他“虔誠的著作里羼入了不可信的材料”,為此,施先生感到“我將負著永遠的歉疚,無法解除我的郁悶”。因為他知道,作家筆下的乾坤應該是立足于大地的,只有扎根生活,來源于生活,作品才有可能和現實與歷史建立關聯,才可能達到生活真實和藝術真實的融合。他以懺悔的心情寫了這篇言辭懇切、胸襟磊落的文字,于平淡和謙遜中反映了施先生為人為文的高度,顯示了他的修養和人格力量,非常令人感動。

      在我們文藝界各個領域中,不乏許多像施蟄存老師這樣很有建樹的老前輩,他們平淡、樸實、堅韌,如泥一般實實在在,他們總是在現實中找到強大的自我,而又始終認為自我是渺小的,并且因為這種渺小而更堅實,絕不浮夸。于是,他們愈發顯得實在而強大。在他們的自述中,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他們熱愛讀書,在經典中吸取做人作文的營養,不斷修正自我,以文化人,豐富自己的生命。立德樹人,踩穩大地,使自己的筆下有乾坤,也使自己更有尊嚴和人格、情懷和思想、智慧和貢獻。因此,他們的品格和才華在中國文藝殿堂里永遠閃亮,他們不愧是積極向上、具有社會責任和擔當精神的真正偶像。

      于是,每個清晨,我們都能在希望中醒來。

      (作者系中國作協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委員會委員,廣西作協名譽主席)

       

      做“兒童友好型”兒童文學作家

      孫云曉

      一般來說,兒童文學作家是最有童心與愛心的人,因為沒有童心無法深入兒童的世界,沒有愛心難以創作出感動兒童的作品。但是,當我們面對某個兒童文學作品的時候可能會發現,該作品的某些方面并不適合兒童,甚至會誤導或傷害兒童。所以,評價兒童文學作品的優劣既有藝術標準也有倫理標準。倫理標準之一就是要看是否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與權利,直接而通俗的說法就是“兒童優先”或者“兒童友好”。

      “兒童友好”源自“兒童友好型城市”的概念,后者是聯合國在關于人類居住環境的第二次會議決議之后提出來的,即把城市建設為適合所有人群居住的地方。從1996年起,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在為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而努力,他們把兒童的需要和權利寫入政策中,作為城市規劃政策的重要內容。

      實際上,“兒童友好”的概念是基于兒童權利的思想。例如,18歲以下的任何人都是兒童或未成年人,他們擁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幾十項權利,這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規定的,也是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我之所以將“兒童友好”的概念引入兒童文學,是因為兒童文學本來就具有“兒童友好”的天性與本質,卻也有可能以溫柔而藝術的方式誤導兒童。

      首要的問題是價值觀的誤導。兒童文學研究者方衛平說,有些作家的價值觀和兒童觀是混亂的,有一位作家在作品中竟然借某少年的口說,“什么是最有本事的人?要么成為老板,要么成為銀行家。”在作品中,自然會寫到各種各樣的人生體驗,但如果作為正面的人物與觀點,則需要慎重,因為作品中的正面人物更有可能成為兒童追尋的偶像或榜樣。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研究發現,榜樣的影響力在小學五年級達到高峰,偶像的影響力在初中二年級達到高峰。不管作家是否愿意,你的兒童文學作品問世,其中的人物便可能成為兒童的榜樣或偶像,你能說自己沒有責任嗎?

      社會生活充滿挑戰,兒童成長的過程也是復雜多樣的。在描寫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是與非,需要作家準確地分辨與引導。我讀到一部作品,講述家庭脫貧致富的原因,是從家中的小女兒做形象代言人開始的。顯然,這是作為成功的秘訣來寫的,并且大加渲染。這不是對兒童讀者的誤導嗎?國家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一萬多字,被稱為是“長出牙齒的保護法”,如果以此為標準會發現,不少作品存在違法或誤導未成年人的描寫。例如,有一篇作品描寫小學生的生活,其中寫小學生多次出入網吧,似乎是正常的生活一樣,沒有一個字評說這是不當甚至是違法行為,這就是對兒童讀者的誤導。

      未成年人之所以要受到優先保護和特殊保護,是因為他們既是弱小的,更是在成長中,需要最有質量的營養,這對兒童文學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包括真善美和知識的準確等等。我以自己的作品為例來反思一下吧。我的長篇兒童小說《金猴小隊》曾經被中國電視劇制作中心拍成8集電視劇,獲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但我一直對其中一個細節擔憂,就是一個肥胖兒童的減肥方法。當時,我經歷了一次減肥,自認為有效,就將這個過程寫進去了,包括減肥期間不吃主食。后來,向營養學家請教才知道,不吃主食的減肥似乎有效,對于健康卻是有害的。顯然,我寫過的這個知識細節是不科學的,如果孩子模仿,可能導致不良后果。所以,在該書再版時我做了認真修改。

      可想而知,如果進行嚴肅的反思,許多作家的作品都可能有值得推敲的地方。當確立了“兒童友好”或“兒童優先”的原則,兒童文學作品可能更適合兒童的需要,即使一些經典作品也不例外。由此可見,在創作和推薦優秀的兒童文學作品時,作家將面臨許多尖銳的挑戰,但為了兒童,必須勇敢面對,因為“兒童優先”或“兒童友好”不是一個選擇而是一個原則,一個由《兒童權利公約》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的法律原則。

      由“兒童友好”談開去,還會發現一些更具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值得關注。不久前,我與一些心理學和教育學的教授討論。大家認為,如今中小學生的語文教育存在偏情感性而忽視理性的問題。追求“真情實感”自然是對的,但是忽視理性的分析引導,則需要警醒。兒童文學創作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應該引起重視。其實,中小學生時代就需要學會準確地描述事實和分析原因,如新聞作為一種以敘事為主的文體,它的基本要素和語文界常用的記敘文的六要素是一致的。有關教材把它們概括為“5W+1H”,即:誰(Who)、何時(When)、何地(Where)、何事(What)、為何(Why)、過程如何(How),換一種說法就是:人物、時間、地點、事件、原因、發生過程。進一步發展,還需要培養批判性思維,倡導質疑精神,這才是真正的“兒童友好”,因為這樣做有助于兒童成長為一個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而不是一個情緒化的人。

      簡而言之,進入新時代的中國兒童文學是富有創造力的文學,如果能夠確立“兒童友好”或“兒童優先”的坐標,更有希望成為真正有益于兒童成長的文學。夜深人靜的時候,兒童文學作家需要經常問問自己:我是一個“兒童友好型”的作家嗎?兒童文學編輯也需要經常問問自己:我是一個“兒童友好型”的編輯嗎?

      (作者系中國作協文學工作者職業道德委員會委員,中國作協兒童文學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