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條例 (2021年3月16日修訂)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旨在鼓勵優秀兒童文學創作,推動兒童文學的繁榮發展,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
一、指導思想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體現導向性、公正性、權威性,為少年兒童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糧。
二、評選范圍和獎項設置
凡評選年限內首次公開出版和發表,出版和發表地在中國大陸地區,符合評選體裁、門類要求的兒童文學作品,均可參加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選。
評選體裁、門類包括:小說、詩歌(含散文詩)、童話、寓言、散文、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科幻文學、幼兒文學等。
以上各體裁、門類作品均以單行本參評。結集參評的,出版年月前四年內創作的作品須占全書字數的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體裁合集參評。
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兒童文學作品,以漢文譯本參評。
為鼓勵文學新人,設立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獎,參評作品字數不超過1萬字,作者年齡須在35歲以下(含35歲)。
獲獎作品總數不超過18部(篇)。
三、評獎標準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選堅持思想性、藝術性、可讀性相統一的原則。獲獎作品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提高少年兒童的思想品德、文化素質和審美情操。對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現時代精神、塑造新人形象、鼓舞少年兒童奮發向上的作品,尤應予以關注。重視作品的藝術品質,提倡題材、風格的多樣化。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兼顧面向幼兒、兒童、少年的作品。
四、評獎機構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工作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領導下,由評獎委員會負責。
評獎委員會委員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應為關注和了解兒童文學創作狀況的作家、評論家、編輯家及文學組織工作者,年齡不超過70歲。
評獎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
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承擔事務性工作。評獎辦公室設在中國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
五、評獎程序
1. 征集參評作品。參評作品征集工作由評獎辦公室負責。中國作家協會各團體會員單位,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各專業少年兒童出版社、報刊社及其他出版社、報刊社等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向評獎辦公室推薦參評作品。
符合條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單位提出參評要求,評獎辦公室不接受個人申報。
參評作品目錄經初步審核后公示。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評獎辦公室取消有關作品的參評資格。
2. 產生初選作品。評獎委員會經閱讀、討論投票選出初選作品。總數原則上不超過36部(篇)。
3. 產生獲獎作品。經評獎委員會投票,以不少于委員總數三分之二的票數在初選作品中產生獲獎作品。
4. 公證與公示。產生初選作品和獲獎作品的投票由國家法定公證機構公證。初選作品目錄向社會公示。
5. 發布和頒獎。評選結果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定后統一發布。舉行頒獎大會,公布授獎辭,向獲獎作者頒發證書、獎杯和獎金。向獲獎作品的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六、評獎紀律
嚴禁行賄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評獎委員會成員、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作品的參評資格均予取消。
實行回避制度。評獎委員會成員及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如系參評者,或系參評作品責任編輯、參評者或責任編輯的親屬、參評作品出版或發表單位主要負責人,須退出評獎委員會、評獎辦公室,或有關作品退出評選。
中國作家協會組成專門的紀律監察組監督評選過程。
七、附則
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制訂、解釋。未盡事宜以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制訂的《評獎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