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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述茅元儀《全唐詩》

      來源:文匯報 | 陳尚君  2019年12月09日09:08

      季振宜《全唐詩》及內(nèi)頁

      今人讀清康熙間欽定《全唐詩》,知其淵源有自。所據(jù)者何?一為季振宜《全唐詩》七百十七卷,當時雖未刊行,然海峽兩岸尚存三部,臺灣存者為初稿本,北京故宮存抄清奏進本,此兩本已經(jīng)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尚存一本,多年前河南大學孫方教授曾撰文介紹。二是明季海鹽胡震亨輯《唐音統(tǒng)簽》一千又三十三卷,清初刊行者僅戊、癸二簽,故宮存全帙,世紀交替之際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印行,學林寶重。胡、季兩書問世,學者得以明了清編《全唐詩》何以能在年余時間內(nèi)完成全書編刊,所涉各詩之來源、文本以及真?zhèn)巍⑼隁垺⒋尕T端,也得大體明了。

      明人尊唐,欲匯全部唐詩為一編,較早有黃德水、吳琯《唐詩紀》,惜僅完成初、盛一百七十卷。繼起者除胡震亨為世熟知,另有歸安(今浙江吳興)人茅元儀(1594-1640),則世幾無知者。元儀為編選《唐宋八大家文選》者茅坤之孫,幼喜讀兵、農(nóng)書,長知國家多難,尤用心當世之務與用兵方略。曾入經(jīng)略遼東的兵部右侍郎楊鎬幕府,后為兵部尚書孫承宗所用,升至副總兵。獲罪遣戍漳浦,郁郁而終,年僅四十七。元儀著述頗多,最著者為《武備志》二百四十卷,分《兵訣評》《戰(zhàn)略考》《陣練制》《軍資乘》《占度載》五部分,為古代兵書軍史之集大成著作。

      茅元儀曾輯《全唐詩》,僅見清人鄭元慶輯《湖錄經(jīng)籍考》卷六,存其自撰《凡例》一篇,得以略存端委。此節(jié)卷端有題記云:“元儀輯此書,頗費苦心。先之者東生范氏汭也。汭既沒,元儀得而輯成之。會國變,稿俱散亡。或云,存白門,已為他人竊去。幸其《凡例》刻于四十集中,為錄之。”當即鄭氏所撰。據(jù)此可知,一、茅氏因范汭東生初有此輯,未完而歿,茅繼續(xù)而得完成。二、茅卒于崇禎十三年,即甲申國變前四年,書稿未刻,遇動亂失去。白門即今南京,所謂“為他人竊去”,僅屬揣測,并無確證。今知季振宜輯唐詩,緣起于錢謙益初有此編,而今存季稿編次過程清晰可見,未見錢編面目。是否隱指錢、季,不得而知。

      從《凡例》來說,凡十二則,內(nèi)容很豐富,可據(jù)以了解已亡逸之全書大概面貌。

      編次動機。茅氏云:“此書創(chuàng)意,憤《詩紀》之偏駁,《品匯》之鄙始,于曹氏十有其四繼之。”即欲糾正黃德水、吳琯《唐詩紀》、高棅《唐詩品匯》之偏失,于曹學佺《石倉歷代詩選》則有十分之四的繼承。其實《詩紀》僅完成初盛唐,后續(xù)未竣,不能說偏駁;《品匯》為選本,曹書為歷代通選,取徑各各不同。茅氏立說偏頗如此,總不脫明人習慣。

      茅與范汭之先后從役及進展情況。茅氏云:“仆與范氏搜求寰中,難過趙璧,稍逾其六。無論發(fā)秘闡幽,即唐之前葉,具載《詩紀》者,代逾人,人逾詩矣。范氏瘁死于此,仆加以編纂刊對,又復十年,而異書善化,秘籍長湮,所及知其名,未見其書者,尚盈百種,何況并湮其名者耶。”知兩人前期有所合作,前半以《詩紀》為基礎,稍有增加。范死后,茅獨事十年,未見其書者尚過百種,似乎未能最終寫定。

      以人存詩,不分四唐。《凡例》第一則,即批評《品匯》之以初、盛、中、晚分唐詩為四期,以為“后人強目之名”,并說“調(diào)有變遷,因年以轉(zhuǎn),其積漸成,異如鄉(xiāng)音”,即雖風氣隨時遷變,但各人又有所不同。“故輯此書,全泯此名。”

      首以樂章,兼收詩馀。所謂樂章,是包括郊廟樂府與鼓吹、清商及新樂府在內(nèi)的入樂作品,部分曾施于廊廟,奏于宮廷,其尊崇非民間作品可比擬,歷代總給予尊崇。從古體到近體,發(fā)展為燕樂歌詞,茅氏認為六朝到唐初的作品,不必強分古、律。類似的是,“詩馀在唐,未可云詞,猶五言近體在隋,未可名律也。”雖判斷粗糙,但卻為通盤審讀文本后的通達見解。

      正編分為六部:“曰君、曰臣、曰僧、曰女、曰幻、曰雜。”君、臣、女三部較易理解,茅氏未作進一步說明。有僧而無道,其實是將道附于僧,“道之不能與僧并也,以其人常半出處也。且道之詩,亦無異焉,非如僧之蔬筍終不能忘。”知僧、道為二,又說道士多居出家與居俗之間,詩則與僧無別,少些蔬筍氣而已。雖不倫,亦為一說。至于幻部,他說:“心幻之為仙為鬼為妖為怪,豈能一一核哉?總之曰幻,聽之而已。即有托,亦幻之而已,其詩體固叔敖之衣冠也。”唐人小說中之此類詩,有確有其人之怪異事,有故幻其說之虛構(gòu)事,編次文獻者處理為難。如胡震亨將神仙鬼怪獨立成編,為《全唐詩》繼承,近人編《全宋詞》,以宋人依托神仙鬼怪立目,其實均不如茅氏此說之通達。關于雜部,茅氏說:“曰雜者,則爵里莫考,時代莫詳,以及聯(lián)句、嘲戲等類,盡以隸焉。”又說:“有句可傳,盡歸闕文。如其人生平止有句而無全章者,則入雜部。”“謠諺等類,在古稱要格,至唐則漸微,亦歸雜部。”既包括了作者之世次生平不詳者,也包括聯(lián)句、諧謔一類作品,還包括僅存殘句而無全篇者,其他作者不明之各種無名氏詩篇,包含歌謠諺語讖記之類,也一概存此。

      其他處理。一是跨代作者,他認為虞世南諸人在隋作詩,《隋紀》已收,即不取;花蕊夫人舊傳是后蜀孟昶妾而入宋者,他也不收。二為兼存詩序。《詩三百》之大小序?qū)庾x詩篇之重要,略知中國文學者皆可理解,茅氏“求明其義,亦仿其凡”,可謂有識。但有些序過長,太占篇幅,茅氏認為“于詩為架迭,于文為離美”,作為不收的理由,也可說通。三是不附本事,認為有《本事詩》等書在,可以另參。

      茅元儀編《全唐詩》,相信是一部規(guī)模宏大的著作,失傳當然很可惜。就僅存的《凡例》來說,其編次顯然與存世的胡、季二書有很大不同,其設想與體例頗有超越他那時代者,但從文獻取資、文本寫定到詩分六部,似乎仍不能擺脫明末的主流學風。所收詩的數(shù)量不詳,考訂能否精密亦不明,但就《凡例》所述,似乎也還沒有達到胡、季兩書與欽定《全唐詩》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