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協會2018年部門決算
中國作家協會2018年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作協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國作協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愿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主要職責:
(一)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文化自覺和文化擔當,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二)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學創作規律,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加強文學公共服務,開展文學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
(四)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五)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等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成長,廣泛團結聯系新的文學群體,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六)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與翻譯,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少數民族文學繁榮與發展。
(七)努力辦好本會所屬報紙、期刊、出版社和網站等文學傳媒。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八)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祖國統一,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華文作家的聯系、交流。
(九)推進中外文學交流,積極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
(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
(十一)組織全國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積極幫助解決會員的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困難。
(十三)做好所主管文學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中國作家協會內設5個機構:辦公廳、創作聯絡部、社會聯絡部、對外聯絡部、機關黨委(人事部)。
中國作家協會2018年部門決算包括中國作協本級決算及所屬11個事業單位決算,同比不變。
納入2018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見下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2018年中國作協部門決算表如下: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具體決算表數據詳見附表。
點擊表格看詳情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42108.20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169.07萬元,同比增長2.86%。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30547.1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2310.46萬元,占73.04%;事業收入5058.65萬元,占16.56%;其他收入3178.06萬元,占10.4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8124.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5.48萬元,占 39.70%;項目支出16958.74萬元,占 60.3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7499.01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396.15萬元,增幅1.46%。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0202.98萬元, 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3.47%。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210.26萬元,下降5.65%。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0202.9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18542.08萬元,占91.7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917.64萬元,占4.54%;住房保障(類)支出743.26萬元,占3.68%。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26572.90萬元,支出決算為20202.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6.0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支出減少。其中:
1、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2167.20萬元,支出決算為2068.1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43%。 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在職人員減少,基本支出相應減少。
2、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4260.20萬元,支出決算為2433.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7.1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以前年度結轉資金較多,未全額支出。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年初預算為68.11萬元,支出決算為72.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7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資、津貼補貼標準調整,追加基本支出。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年初預算為2793.18萬元,支出決算為2652.0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9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中國現代文學館2018年部分項目未全額支出。
5、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年初預算為1099.00萬元,支出決算為732.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6.6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國作協對外文學交流活動中作家作品海外推廣工作未按原計劃開展。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年初預算為10370.14萬元,支出決算為6486.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2.5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項目以前年度有結轉資金,本年未全額支出。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出版發行(項)年初預算為3534.90萬元,支出決算為3793.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7.3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追加了中國作家網建設,支出相應增加。
8、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年初預算為305.00萬元,支出決算為305.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1026.63萬元,支出決算為766.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4.61%。 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統一支付范圍,支出相應減少。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年初預算為150.54萬元,支出決算為151.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72%。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435.00萬元,支出決算為408.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80%。 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使用部分2017年結轉資金,個別單位未全額支出,略有結余。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年初預算為80.00萬元,支出決算為75.1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9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有結轉資金,本年未全額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年初預算為283.00萬元,支出決算為260.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9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個別單位未全額支出,略有結余。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673.8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支出5432.7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支出1241.0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關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716.98萬元,支出決算為677.74萬元,完成預算的94.5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430.32萬元,占63.4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166.41萬元,占24.5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81.01萬元,占11.9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年初預算為430.39萬元,支出決算為430.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8%。支出主要用于組織作家代表出訪,舉辦文學活動,以加強與外國文學組織的聯系,促進對外文學交流,推進中華文化走出去。費用支出主要包括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2018年中國作協出訪團組15個,出訪人次84人次,出訪人員主要是全國各地的作家。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年初預算為200.14萬元,支出決算為166.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3.15%。支出主要用于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截止2018年年末中國作協本級及11個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4輛。2018年中國作協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66.41萬元,其中: 所屬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36.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支出130.40萬元。因為魯迅文學院更新2輛編制內公務用車,導致比2017年增加29.21萬元。
3、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為86.45萬元,支出決算為81.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71%。支出主要用于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外賓接待支出。根據接待外賓費用管理辦法,中國作協接待費主要是用于接待應邀來我國訪問、參觀和參加各項文學交流、研討活動的外國作家代表團。2018年中國作協共接待國(境)外來訪團組7個、來訪外賓10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國內公務接待支出用于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接待外地來京作家開展文學交流、研討而發生的公務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支出81.01萬元,因接待人次減少,較2017年減少17.21萬元。
八、關于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九、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中國作協組織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10個,二級項目32個,共涉及資金23522.76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100%。
中國作協2018年對三個項目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其中一個一級項目“文學出版與傳播”,兩個二級項目“組織文學評獎”和“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共涉及預算資金6208.77萬元。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會2018年在中央部門決算中反映“文學創作與研究”和“文學出版與傳播”兩個一級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1.“文學創作與研究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為84.8分。項目全年預算數10,281.38萬元,執行數為7,015.36萬元,完成預算的68.2%。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組織多批作家深入生活,舉辦魯迅文學獎評獎,開展各類文學作品扶持;專款扶持了少數民族文學和網絡文學創作;豐富了中國現代文學館的收藏和擴大了現當代文學創作展覽內容;開展了文學學術研究,加強了文藝創作與文藝批評互動,充分發揮了文藝批評的作用;進行了文學理論創新與研究,加強了文學評論研究。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年初設置的個別指標不夠科學;二是部分二級項目執行進度較慢。下一步改進措施:增強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改進工作,突出中國作協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2.“文學出版與傳播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為82.1分。項目全年預算數4,509.75萬元,執行數為4,109.13萬元,完成預算的91.1%。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堅持了社會主義文藝思想;鞏固了主要文學刊物的主導地位,著力提升了辦刊質量;擴大了中國文學的對外影響,向其他國家傳播了中國文學;以多種形式加強了文藝宣傳工作;中國作家網正常運行。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部分績效指標設置不科學,不利于績效評價和實際工作的開展,執行過程中完成難度較大;二是文學刊物的發行需要進一步提高。下一步改進措施:根據項目目標要求和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合理設置績效指標,著力突出文學刊物的受眾面和影響力。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中國作家協會“組織文學評獎活動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見“第五部分 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77.41萬元,比上年增加284.41萬元,增幅47.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差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維修(護)費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財政部批復我會政府采購支出預算為2152.40萬元,其中:貨物采購預算950.40萬元,工程采購預算32萬元,服務采購預算881萬元,資金來源中財政性資金2127萬元,其他資金25.40萬元。2018年我會政府采購實際支出1117.84萬元,其中:貨物采購422.95萬元(財政性資金410.06萬元,其他資金12.88萬元),工程采購188.56萬元(財政性資金188.56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服務采購506.33萬元(財政性資金500萬元,其他資金6.33萬元)。貨物、服務和工程政府采購支出均未超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國作協共有車輛44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7輛、機要通信用車2輛、應急保障用車2輛、其他用車33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單位用于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之外公務用途的車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國作協所屬事業單位報刊發行收入、后勤服務收入、魯迅文學院函授教學收入等。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指中國作協本級行政人員工資及機構正常運轉、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中國作協本級組織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項支出。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指中國作協本級后勤人員工資支出。
十、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指中國現代文學館人員工資支出、公用支出、中國現代文學館設備改造及運行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指中國作協本級組織作家對外交流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二、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指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單位開展扶持文學創作活動和魯迅文學院開展教學活動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出版發行(項):主要指中國作協所屬報刊社出版發行的相關支出。
十四、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主要指中國作家出版集團按規定使用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主要用于中國作協本級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用于中國作協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二十二、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等。
二十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中國作協組織文學評獎活動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為加強財政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規定,中國作協對“組織文學評獎活動經費”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背景
“組織文學評獎活動經費”項目實施內容是由中國作協主辦的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等四個國家級文學大獎評選、頒獎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獎項旨在鼓勵優秀文學作品的創作,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要求,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導向性、公正性、權威性,褒獎體現中國當代文學創作思想高度和藝術水準的優秀作品,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發展。
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均為四年評選一次。魯迅文學獎設短篇小說、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理論評論、翻譯七個獎項。茅盾文學獎為長篇小說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設長篇小說獎、短篇小說獎、詩歌獎、散文獎、報告文學獎、翻譯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設小說、詩歌、童話、寓言、散文、報告文學、科幻文學、幼兒文學、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等獎項。
(二)項目目標
2018年該項目開展魯迅文學獎評獎活動,評選出短篇小說、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理論評論、翻譯七個獎項不超過35部(各獎項不超過5部)獲獎作品;并通過魯迅文學獎評獎活動,鼓勵優秀文學創作,推動文學的繁榮發展。
(三)主要內容及預算支出情況
該項目主要是開展魯迅文學獎評獎活動,評選出短篇小說、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理論評論、翻譯七個獎項34部獲獎作品;并通過魯迅文學獎評獎活動,鼓勵優秀文學創作,推動文學的繁榮發展。
該項目年初預算總支出金額為682.40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497.40萬元,其他資金185萬元。調整后預算總支出金額為782.84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497.40萬元,其他資金285.44萬元。2018年項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資金全部撥付到位,全年預算執行數683.28萬元,執行率87.28%。
二、績效評價工作情況及評價結論
(一)評價范圍和目的
本次績效評價對象為“組織文學評獎活動經費”項目,對 “組織文學評獎活動經費”項目的投入、過程、產出及效果方面進行較為全面的分析和評價,以客觀反映項目績效管理過程,促進項目單位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評價指標體系
主要包括投入、產出、效益、滿意度四個方面,滿分為100分。一是投入(10分),主要評價項目立項規范性、績效目標合理性、績效指標明確性、資金到位率、到位及時情況等;二是產出(50分),主要評價實際完成率、完成及時情況等;三是效益(30分),主要評價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等;四是滿意度(10分),主要評價服務對象對工作的滿意度等。
(三)評價方法及實施
評價工作本著科學規范、公開公正、績效相關的原則,采用全面評價和重點評價相結合、現場評價和非現場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運用比較法、專家咨詢(座談)法、公眾評判法等分析方法,對項目投入、產出、效益、滿意度四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四)評價結論
該項目績效評價得分為98.7分,綜合評價等級為“優”。評價結果顯示,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良好,中央財政資金到位率100%,且到位及時,能夠按照財務管理要求將資金足額撥付至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按照項目支出計劃進行資金支付。
三、績效評價指標完成情況
(一)投入指標分析
該指標分值10分,評價得分8.7分。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良好,中央財政資金到位率100%,且到位及時。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后,能夠按照財務管理要求將資金足額、及時撥付。項目立項程序完整、規范,項目績效目標依據充分。
(二)產出指標分析
該指標分值50分,評價得分50分。魯迅文學獎最終評獎數量年度指標為不小于35個,實際完成值為34個;獲獎作品數量與參評作品數量的比率年度指標為小于20%,實際完成值為2.47%。
(三)效益指標分析
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30分。評獎活動促進文學作品出版及改編為影視作品或其他藝術形式的情況年度指標為大于20%,實際完成值為80%,達到預期指標。
(四)滿意度指標分析
該指標分值10分,評價得分10分。社會公眾或參評作者對評獎工作的滿意度為100%。
四、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項目績效指標設置完整性不足。項目根據主要工作內容設置了數量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凸顯本項目特點。但指標相對簡單,沒有針對項目開展情況進一步設置體現項目實施效果的指標。
五、相關建議
規范編制總體目標,科學設置績效指標。建議項目單位在對項目內容充分掌握基礎上,設置符合項目特點的績效目標和指標,避免出現效果指標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