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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魯迅與《大唐三藏法師取經記》版本之疑

      來源:中華讀書報 | 顧農  2019年02月18日07:52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第十三篇《宋元之擬話本》有云:“《大唐三藏法師取經記》三卷,舊本在日本,又有一小本曰《大唐三藏取經詩話》,內容悉同,卷尾一行云‘中瓦子張家印’,張家為宋時臨安書鋪,世因以為宋刊,然逮于元朝,張家或亦無恙,則此書或為元人撰,未可知矣。三卷分十七章,今所見小說之分章回者始此;每章必有詩,故曰詩話。”這是很平實的介紹,不料后來還是引起了爭議。

      《大唐三藏法師取經記》舊本收藏者、日本人德富蘇峰很快就在東京的《國民新聞》(1926年11月14日)上發表短文,指出日本所藏二本絕對為宋版無疑,根據之一,是二本的紙質、墨色、字體都表明“其為宋槧,決不容疑”;根據之二,是“敬”字缺末筆避宋諱(按宋太祖趙匡胤的祖父名敬,詳見陳垣《宋諱例》,《史諱舉例》,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頁)。德富氏還批評魯迅竟然未讀舊本影印本的羅振玉跋文,所以他要出來說明事實真相;文末寫道:“即使世間多不可思議事,元人著作的宋刻,是未必有可以存在的理由的。”

      《大唐三藏法師取經記》舊本在日本有兩部,其一原藏京都高山寺,后歸德富蘇峰成簣堂文庫;另一部小本的題《大唐三藏取經詩話》,原來也是高山寺的藏品,后亦散出。這兩種本子,羅振玉影印皆曾經影印,小本的《取經詩話》先印,版本更好的《取經記》影印于1917年,在《吉石庵叢書》中。魯迅曾經看到過影印本《取經詩話》。《魯迅日記》1918年1月14日有“二弟往富晉書莊,購得《殷墟書契考釋》一冊,《殷墟書契待問編》一冊,《唐三藏取經詩話》一冊,共泉券十一元”,該年書帳中亦有相應的記載。這巾箱本《唐三藏取經詩話》,羅振玉1916年影印,該本有王國維(1877~1927)、羅振玉跋,均指為宋本,王跋特別指出該本卷末題“中瓦子張家”為臨安張官人經史子集文籍鋪。稍后影印的《取經記》魯迅似未購得(遍查其書賬未見),可能正因為如此,他借了一本加以鈔錄,以便研究。

      魯迅這份鈔本的手跡現存,已影印收入《魯迅輯校古籍手稿》第四函第五冊;可惜該函說明將此件與《唐宋傳奇集》手稿等統統稱為“魯迅輯錄、校訂之稿”,措辭含混不確,事實上這里的《取經記》只是一個鈔件,鈔自羅振玉影印本《新雕大唐三藏法師取經記》,并非魯迅自行輯錄、校訂之稿。魯迅嚴格按原件影鈔,凡缺失之字,依原樣留下空白;鈔件之末將羅氏為影印本所寫的跋文也一并錄下(原無標點,系本文作者顧農擬加):

      日本三浦將軍所藏《唐三藏取經詩話》巾箱本,予既命工影寫,頗惜其有佚葉。聞德富氏成簣堂文庫中尚有別本,乃移書求觀。書往不逾旬,蘇峰翁果寄所藏本至。亟取以校巾箱本,稱名雖異而實是一書。唯巾箱本分卷為上中下,此刻則署一二三為不同耳。且皆為高山寺舊藏,而此刊刻為精。書中“驚”字作“驚”(顧農按這里要把反文的最后一筆去掉,需新造一個字),“敬”字缺末筆,則此亦宋槧也。巾箱本佚三頁,此則卷一佚少半,卷三全佚,不能取以補巾箱本,而巾箱本之訛脫可取此本補正之。因與巾箱本同付印,以廣兩君之惠于藝林。丙辰十月,永豐鄉人羅振玉書于海東寓舍。

      魯迅鈔錄的時間估計在1918~1919年。他懷疑巾箱本《取經詩話》與成簣堂鈔本《取經記》有可能都是元槧本,而結論是“未可知矣”。

      等到德富蘇峰的批評出來以后,魯迅將該文譯為中文并作出答辯。魯迅在這篇題為《關于〈三藏取經記〉等》(后收入《華蓋集續編》)的文章中寫道,蘇峰氏論定此二本為宋槧的理由,無非是三條:一、紙墨字體是宋,二、宋諱缺筆,三、羅振玉氏說是宋。魯迅答復說,自己寫《中國小說史略》時所用之書多通行之本,易得之書,“但《三藏法師取經記》及《詩話》兩種,所見的卻是羅氏影印本,紙墨雖新,而字體和缺筆是看得出的。那后面就有羅跋……我所謂‘世因以為宋刊’,即指羅跋而言。”魯迅指出,缺筆避諱作為考訂版本的一條線索固然不錯,但不可絕對化,因為“前朝的缺筆字,因為故意或習慣,也可以沿至后一朝”,民國時期的遺老往往仍諱清諱,所以“不能據缺筆字便確定為某朝刻,尤其是當時視為無足重輕的小說和戲曲之類。”任何通例都有例外,一般原則一旦絕對化便可能產生很大的流弊,在學術研究中也是如此。

      魯迅的深刻之處還在于,他說自己僅僅是對該書的撰寫和刊刻年代有所“疑”而已,并未作出什么論斷,因此——

      在未有更確的證明之前,我的“疑”是存在的,待證明之后,就成為這樣的事:魯迅疑是元刻,為元人作;今確是宋槧,故為宋人作。無論如何,蘇峰氏所豫想的“元人著作的宋版”這滑稽劇,是未必能夠開演的。

      到三十年代初,魯迅又作《關于〈唐三藏取經詩話〉的版本》一文(后收入《二心集》),針對鄭振鐸(1898~1958)對自己不點名的批評,重申舊疑,同時提出考證古籍版本的三原則:不專以缺筆定時代,不專以地名定時代,也不僅僅依據文章的華樸巧拙來定時代。總之,“考證固不可荒唐,而亦不宜墨守,世間許多事,只消常識,便得了然。”他又補充一條線索說,曾經認為《取經詩話》是宋刊本的王國維,后來在《兩浙古刊本考》中修正舊說,重訂《詩話》為元槧本。

      魯迅關于《取經記》《取經詩話》的版本的舊疑究竟如何解決,至今似乎也還是一個問題——近人大抵認為確是宋槧,其文本寫作的年代可能更早,有人甚至上推至晚唐五代。此事尚待進一步研討——即使魯迅對該書版本年代的懷疑可以注銷,他講的這幾條原則,還是通達有道理的,對研究古代文史具有相當的指導意義。而讀他楷法工整的手鈔本《新雕大唐三藏法師取經記》,則又能深刻感受到他治學態度之嚴謹不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