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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何謂鈔本?如何研究鈔本?

      來源:《中國中古史集刊》 | 李曉紅  2018年08月13日08:39

      近年來,中國文學研究界關于唐前作為“鈔本時代”的提法方興未艾,不過在多數相關研究中,“鈔本”“寫本”概念常相混用。2011年童嶺發表《“鈔”、“寫”有別論——六朝書籍文化史識小錄一種》(《漢學研究》第29卷第1期),旗幟鮮明揭舉“鈔”、“寫”有別,為厘清鈔本、寫本的概念確立了準繩。

      按三至十世紀漢字文獻中,作為書寫動詞的“鈔”(俗寫作“抄”)與“寫”,含義有明顯區別:“鈔”意謂摘要略錄,“寫”意謂“照本迻錄”。由于漢語雙音節詞的發展,“鈔”與“寫”并合為“鈔寫”,十世紀以來逐漸成一偏義復詞,義偏指“寫”。為此,呂思勉在論兩晉南北朝學術時屢次三番地強調:“鈔字之義,今古不同。今云鈔者,意謂謄寫,古則意謂摘取。故鈔書之時,刪節字句,習為固然。”并舉《宋書·傅隆傳》、《南齊書·高逸傳》、《梁書·王筠傳》、《北史·崔逞傳》《李彪傳》等所見“鈔/抄”用例,指出“凡此云抄,皆當有所廣略去取,非徒寫錄也。鈔雖亦有所廣,要以擷取精要之意為多,故亦謂之抄略”。此所謂“意謂摘取”、“擷取精要”,可以“摘要”約言之。這種摘要式的“鈔”,更早的顯例要數班固刪《七略》之要成《漢書·藝文志》,此點后文還將論及。

      這里想強調的是,在很長時期里,呂先生關于兩晉南北朝“鈔”、“寫”有別之說罕見學界重視。其后學者談及此期以‘鈔’為題的文本,仍認為“鈔”“有‘謄錄’、‘集納’、‘草稿’的意思”,近于“鈔”“寫”無別。甚至注意及僧祐《抄經錄》序所謂“抄經者,蓋撮舉義要”定義、明知“在現代漢語里,‘抄書’意味著‘抄寫書籍’,但是在六朝,‘抄書’一詞的意義非常狹窄而具體”的田曉菲,也將“傭寫經論”、“諷誦傳寫”詩篇的現象和六朝“抄書”并置而論,足見在現代學術語境下區分古代“鈔”“寫”用法之不易。

      故《“鈔”、“寫”有別論》雖是繼承呂思勉命題,但仍具現實意義。在作者新近出版的《六朝隋唐漢籍舊鈔本研究》一書(下或簡稱“童書”,中華書局2017年版。下引本書隨文括注頁碼,不再注版本信息)中,此文列為第二章。考慮到該書首章乃界定“六朝隋唐漢籍”內涵,是關于全書研究范疇的說明;第二章顯為全書的方法論說明。童嶺在呂、田等學者關于“鈔”“寫”有別辨識基礎上,進一步追溯此二字的語源:從許慎《說文解字·金部》“鈔,叉取也”,徐鉉校“臣鉉等曰,今俗別作抄”,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叉者,手指相逪也。手指突入其間而取之,是謂之鈔。字從金者,容以金鐵諸器刺取之矣。《曲禮》曰,毋剿說。剿即鈔字之叚藉也。今謂竊取人文字曰鈔,俗作抄”諸證,(第62頁)說明了“鈔”、“抄”義同且其本意皆為“叉取”,用于文字文本傳播時表示“部分鈔錄”;又從少為人注意的徐灝《說文解字注箋》中找到“寫”字本義蓋將物“從他處傳置于此室”,(第63-64頁)用于文字文本傳播時表示“全部迻錄”。(第74頁)該章以傳統訓詁方法結合唐前史籍、佛籍、筆記等文獻用例,綜合論證此期書籍文化中“鈔”、“寫”有別。而后作者更在《弘決外典鈔》一章的研究中,切實地考辨出該《鈔》在引用《孝經述議》時“進行了非常大程度的刪節”,(第361頁)彰顯出“鈔”“寫”有別論對正確認識本期文獻的意義。

      《“鈔”、“寫”有別論》初刊后,蔡丹君《南北朝‘抄撰學士’考》一文曾加引用。該文還提出《魏書》卷六〇《韓麒麟列傳附子顯宗傳》一例:

      興宗弟顯宗,字茂親。性剛直,能面折庭諍,亦有才學。沙門法撫,三齊稱其聰悟,常與顯宗校試,抄百余人名,各讀一遍,隨即覆呼,法撫猶有一二舛謬,顯宗了無誤錯。法撫嘆曰:“貧道生平以來,唯服郎耳。”

      以才學聰悟著稱的法撫與韓顯宗比試快速記憶力:取百余人名,兩人各讀一遍,隨即復述,法撫有一兩個出錯,顯宗全無差錯。此中“抄百余人名”之“抄”,亦作“叉取”、“摘取”解。此足證此期無論南北朝都“嚴分鈔、寫之別”。(第76頁)

      確定一個文本的“鈔”“寫”屬性,是切實利用一個文字文本的基本前提。極端地說,當我們意識到《文選》是一種“文集總鈔”,即應當警惕其所錄之篇或非作者手定原樣。而通過鈔、寫有別之考察,認清文本體例,避免將鈔本視為完篇原作、視為原作者周全斟酌的成品,而是從鈔者的視角,來審視這個文本的結構、章法、意趣,甚而是匆促間“叉取”的印痕,都可能觸發文本新世界大門的打開。

      或因一早即有若此新警之銳識,《六朝隋唐漢籍舊鈔本研究》各個章節皆頗有昭示鈔本學研究新內涵的特質。全書分上、中、下三篇。上篇《漢籍叢考》,主要講述漢籍怎樣從中國傳到日本,又怎樣從日本回流中國的故事。在此過程中,鈔本如何走進學術視野,與其存在實況及有關學者篳路藍縷的發掘有關。故在辨析“鈔”“寫”有別后,作者即考察六朝隋唐漢籍舊鈔本存在實況,并附錄介紹了作者親驗的佚存舊鈔本十種,如武田科學振興財團杏雨書屋所藏《說文木部》,令人遐想當日鈔者依特定目的摘取某部類知識傳鈔之情狀。而后辟專章表彰楊守敬、羅振玉、內藤湖南、狩野直喜、神田喜一郎等學者對舊鈔本的珍視與學術發現。

      中篇和下篇都是對具體鈔本的個案研究。中篇《經史發覆》系統研究了《講周易疏論家義記》、偽《古文尚書》、《禮記子本疏義》、《琱玉集》、《翰苑》五個鈔本,是全書的主干。下篇《輯佚考辨》則據《弘決外典鈔》、《篆隸文體》、《秘府略》三個鈔本而發,有作為中篇的補篇之意味。如《篆隸文體》一章,研究視角與論述框架與中篇諸章實無大別,然此鈔內容不便歸為“經史”類;而《弘決外典鈔》和《秘府略》兩章,則是研究視角與中篇諸章不同,《弘決外典鈔》章是在《弘決外典鈔》一書之上,特辟專節研究該書所引《孝經述議》;《秘府略》章則幾乎不論《秘府略》本身,而著力在輯錄該書所存《東觀漢記》佚文。

      要之,全書的結撰,隱含著漢文化圈鈔本學從無到有、從有到充實的基本脈絡。先確立“鈔”“寫”有別這一理論根基,并取日本為例初步呈現六朝隋唐漢籍鈔本的事實存在,而后將主要功夫用于鈔本個案研究,一氣推出八個鈔本,足以令人意識到每個鈔本皆具無與倫比的研究價值。這從引導鈔本研究的角度看,無疑是相當高明而可行的。

      當然從學科意識的明確度看,全書關于鈔本學的內涵與對象仍可謂引而未發。按作者所考,“目前可知的日藏漢籍舊鈔本(包括被掠奪的敦煌六朝隋唐鈔本)大致有六十余種”。(第79-94頁)本書第五至十二章個案研究了八種,另外附錄解題“過眼佚存舊鈔本十種”,《古文尚書》、《禮記喪服小記子本疏義》既有解題又入個案研究,統共全書詳介鈔本十六種。令人感興趣為何六十余種六朝隋唐漢籍舊鈔本,作者特別選擇此十六種加以區別研究?通覽全書,似未見交代。中編《經史發覆》之題引人矚目鈔本與經史之關系,但第八章所論《琱玉集》、第九章所論《翰苑》非嚴格意義的經史類文獻,而在六十余種中占比可觀的《毛詩》《春秋》等經史類舊鈔本卻未獲探討,這種個案取舍之理路何在?也許作者有學科研究面向、進入路徑和問題意識方面的考慮,但未予闡明,讀者不免霧里看花。

      從個案研究看,大致都有鈔本的發現經歷和鈔本自身的物質形態、文字內容三方面的內容,可以說初步確立了鈔本研究范式。不過由于涉及的個案很多,具體論述難以周全,下面本著完善研究范式的角度提出來討論。

      筆者以為,對鈔本的本體研究,應著重揭示鈔本文字內容的獨特處。本書在《講周易疏論家義記》、《弘決外典鈔》二章實有十分精彩的示范:通過考察《弘決外典鈔》引用《孝經述議》時之刪節,實證“鈔”之特質;極為明快地從《講周易疏論家義記》文字內容中發現六朝江南義疏家中存在“疏家”、“論家”之別,(第133-135頁)突破了既往經學史只以“義疏家”一詞概之的認識,(第142-143頁)均極有意義。不過全書所涉的八個鈔本中,這樣具有內容特質意味的文本研究,所占比例并不大。如第六章《偽<古文尚書>》殘卷研究,介紹了兩個藏本:一是京都大學影印的“九條本”,用了不少篇幅指出該卷第7a頁:“弟七夏書二孔氏傳。”第7b頁:“五子出哥弟八夏書孔氏傳。”第10a頁:“胤征弟九夏書孔氏傳。”接著說“通行本孔穎達《尚書正義》當作’卷第七胤征第四’。故可知京都大學此份殘卷與刻本系統唐人正義不同。”(第193-194頁)此中“當”字或為衍文,指出此殘卷與通行本孔穎達《尚書正義》不同當然是有學術價值的判斷,但不知是否鈔本文字內容所限,后文卻無關于此殘卷與孔穎達本的實質性差異之比較。事實上在《講周易疏論家義記》中發現“疏家”、“論家”后亦無對兩家在義疏過程的具體角色差異做出說明,從本體研究來說尚未愜人意。二是神田香巖所藏“神田本”,雖通過正文“泰誓”與“太誓”、“大誓”之別,卷目“孔氏”與“孔氏傅”之別,欲明兩本之非一,但這類差異似不明顯,“泰”、“大”、“太”在同一刻本中都不無混用,別說鈔本,兼以兩本字跡相近,兩本作為同一鈔本的可能性或更大。

      不知是否因鈔本實質性特點之難覓,全書多數個案研究的大量篇幅用在敘述所論鈔本的發現經過上。第七章《六朝舊鈔本<禮記子本疏義>研究史略》更直接是以該卷的學術發現史為討論對象:先梳理了該卷從未透露法號姓氏的僧人賣出,到田中光顯從琳瑯閣書店購入,到1916年羅振玉將之冠以《六朝寫本禮記子本疏義》影印出版的面世史;接著分述羅振玉(1866-1940)、孫詒讓(1848-1908)、胡玉縉(1859-1940)、島田翰(1874-1915)、服部宇之吉(1867-1939)、鈴木由次郎(1901-1976)、中田勇次郎(1905-1998)等氏對該卷鈔寫時代、內容、體例的認識,并進一步與《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所載皇侃《禮記講疏》、《禮記義疏》聯系起來討論,從一篇學術文章所當有的含金量來說已十分足夠,也顯然昭示出鈔本學學術史的深廣研究空間。不過從系統切實展現各時期學人對該鈔本的認識、尤其早期一些有突破意義的認識上看,此中仍有可再斟酌之處:

      首先是對相關學者的介紹順序,將羅振玉列于孫詒讓、島田翰之前頗令人費解。從本章所提供的內容看,三人提供《禮記子本疏義》認識的時間序應是:(一)島田翰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出版《古文舊書考》先收載及排印錄文,且斷言“《禮記子本疏義》,陳鄭灼所撰”及其為“學唐人者”所書。(第223頁)(二)孫詒讓《籀庼述林》(1908年改定)卷六《禮記子本疏義殘卷跋》,約數百字中,論及“‘子本’猶‘別本’”和該卷末引《左傳》服注“兌,不慮也”四字之可寶。(三)羅振玉1916年珂羅版影印本,并斷定其為“鄭灼所鈔”、“出六朝人手”“殆即灼所手書”。(第215-217頁)按光緒三十三年(1907)中秋前五日孫詒讓《復章炳麟書》曰:“《禮疏》鑄版數載,近始印成,謹以一部奉政。脫誤甚多,未暇校改也。扶桑古籍間出,近見島田氏所刊皇侃《喪服小記疏》,信為奇冊。此外倘有所得,敬祈惠示其目。《佚存》、《古佚》及《訪古志》所著錄者,則多已見之矣。”1907年孫詒讓已關注日本佚存漢籍,早于羅振玉認識《禮記子本疏義》。文廷式《東游日記》載:

      (光緒二十六年二月二日,1900年3月2日)又在椒微處見影刻唐人寫本《喪服小記疏義》一卷,無正文。

      ……

      (十二日,1900年3月12日)往椒微處劇談。以《禮記孔疏》,證此間由內府所影刻寫本之《喪服小記子本疏義》,乃知真梁皇侃疏也,“三髽”“脫服”等說,皆與《釋文》《正義》所引皇說合,沖遠疏成之后,六朝舊疏蕩然;得此一卷,真希珍也。《日本訪古志》既未之載,黎莼齋、楊惺吾亦未之見,異哉!

      1900年文廷式在李盛鐸(椒微)處得見日本內府所影刻《喪服小記子本疏義》。3月16日,文廷式記載“島田翰林<來>,島田約往觀其所藏”。當天日記詳載其觀“《左傳》單疏本,名為唐抄,余疑其自宋本抄出”、“舊抄本《論語》,皇侃疏”、“卷子本唐人抄《漢書·楊雄傳》”、“仿唐抄《文選》無注本”等,并提出扼要的觀書見解。1905年島田翰所刊《古文舊書考》有無受文廷式啟發,實為值得研究之又一話題。無論如何,在介紹《禮記子本疏義》殘卷的學術發現時,文廷式當是不能疏漏之人。而據《孫衣言孫詒讓父子年譜》載:“(1894年)四月十一日,萍鄉文道希學士廷式宴集公車諸名士,詒讓及善化皮鹿門錫瑞、綿竹楊叔嶠銳、南通張季直謇諸先生與焉。”可知孫詒讓與文廷式早有交誼,是否后來文廷式向其介紹過此卷信息,值得注意。總之,孫詒讓不可能據羅振玉珂羅本立論,則較早注意到《喪服小記子本疏義》學術價值的人排序應是島田翰/文廷式——孫詒讓——羅振玉。

      其次是關于《喪服小記子本疏義》題中“子本”二字之意味,目前看來是孫詒讓先提出的問題。但其所謂“‘子本’猶’別本’”,解似未諦。而后胡玉縉又提出“諸志無有稱皇疏為‘子本疏義’者。‘子本’二字,殆即灼以之為區別以示謙”,(第221頁)亦未達一間。按牟潤孫《論儒釋兩家之講經與義疏》謂:“日本有六朝寫本禮記子本疏義殘卷,羅振玉考為皇侃弟子鄭灼所撰,影印行世,為傳世單疏本之最古者。日本現在書目有皇侃撰禮記子本疏義百卷,信西書目亦有禮記子本疏義兩帙。今均未之見。子本者,僧徒合一經數譯于一本,定一本為母,其余諸本為子,見出三藏記集卷七支愍度合首楞嚴經記及卷八合維摩詰經序(陳寅恪湯用彤均嘗言之)。此稱之為子本者,蓋以經文及注為母,疏則為經注所生之子也。”此說最為合理,喬秀巖、華喆、孫猛皆持此論。本章作為《六朝舊鈔本<禮記子本疏義>研究史略》,全未言及牟潤孫之說,亦為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