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有人一直否定文學藝術的意識形態性,力圖消解文學的意識形態性。這種理論觀點到底對不對,有多少科學性?我們有必要從人類意識的產生和發展考察起。
人類意識產生及其機制
人類的意識是相對存在而言的。它作為人類頭腦的產物乃是存在的反映。皮亞杰的發生認識論雖然認為“反映”一詞不能充分說明人類認識過程中主客體的相互作用,不能更好地揭示主體在認識過程的能動性及其先在的思維結構的基礎,但他也不能否認認識過程中主體與客體的一致性。
意識是人腦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既是客觀世界的主觀映象,也是人腦潛能發展和發揮的主觀表現。意識的產生有著漫長的過程。眾多生物有沒有意識,尚不得而知。但猴子、猩猩和海豚具有初步的意識已為實驗所證明。從動物心理到人類意識,是意識發展的質的變化。意識是人腦作為高度發達的物質結構的產物。由于人是社會的動物,也是離開社會便難以存在的動物。人的意識與人類社會一起產生,并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人類的意識思維離不開語言。語言是思維的外殼,是思維存在的形式。它在人們的勞動和交往過程中被發明和發展。人類群體在勞動和繁殖自身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互相交流,這是語言發明的前提。語言使人能夠用詞來概括各種感覺材料,進行抽象思維,并使人的思想能夠互相交流。恩格斯精辟地指出:“首先是勞動,然后是語言和勞動一起,成了兩個最主要的推動力,在它們的影響下,猿腦就逐漸地過渡到人腦。”
意識產生和發展的歷史表明,它是人腦這種特殊物質的機能。人腦是意識存在的器官和“加工廠”。意識的“原材料”只能來源于客觀世界。 “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 馬克思主義認為,意識不但反映存在,也會反作用于存在。這種基于辯證唯物主義的意識論,從根本上區別于認為意識是神受或先驗存在的唯心主義的意識論。我以為,意識就其內容是知、情、意的統一體。“知”指認識,是意識對于客觀世界的主觀反映。“情”指情感、情緒,是意識在反映客觀世界過程中主體對客觀事物的評價、態度等,表現為喜、怒、哀、樂等心理狀態。“意”指意志,是意識指向某種目的的主觀追求,包括信念、毅力、愿望等,是意識能動作用的直接表現。
意識又可劃分為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對象意識是指向客觀事物的意識,它形成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自我意識則是指向意識者自身的認知。馬克思指出,“動物和它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動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動區別開來。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動。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志的和意識的對象。他具備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正是因為具有對象意識和自我意識,才使人類區別于其他的動物。
人類的意識作為高度發達的物質結構——頭腦的產物,比其他動物要復雜豐富得多。20世紀西方許多學者對人類意識有不同方面的深入探討。根據弗洛伊德的研究,人的意識又可分為潛意識和意識、顯意識。他認為,人的意識像一個浮在海面的冰山,我們能夠自覺到的是意識或顯意識,但更多的部分卻淹沒在海面之下,那是我們難以自覺到的,但又對意識施加著各種影響。他把這部分稱為潛意識,出自人的本能。他還進而把人的意識分為三個層次,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總處于潛意識中,自我和超我則進入意識、顯意識。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構成一個人的人格心理狀態。其中,本我,儲藏著潛意識的驅力和沖動,它是先天獲得的,與性本能、自衛本能有關。它遵循“享樂原則”;自我,則控制監督本我,代表理智,它遵循“現實原則”;超我,包括后天學來的思想價值觀念和習得的習俗風尚,其功能是監察自我,它遵循“道德原則”。在他看來,文學創作的驅動力就是性本能沖動,而創作過程便類乎白日做夢。弗洛伊德的學生榮格和阿德勒對弗洛伊德學說核心的泛性欲主義有過非議。榮格將人的心理分為主觀意識、個人無意識和集體無意識三個層面,認為文藝主要是作為集體無意識的符號和象征。阿德勒則認為“里比多”有一種“向上意志”,表現為虛榮心、榮譽感、進取精神等。他指出耳聾的貝多芬還創作了不朽的樂曲,以音樂來對抗耳聾造成的無聲世界,它超越了性的本能。美國新人本主義學者馬斯洛則認為,弗洛伊德的研究限于以精神病人為對象,因此,不能代表正常人的精神狀態。他以正常人和杰出人物為對象,揭示人的心理有多個層次的需要,即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他以五種基本需要來構成自己的人的動機理論。從某一方面說,這些學說對意識的心理結構做出新的探索。但這些探索都有待更多實驗的證明,它們即使揭示了人腦產生意識的復雜心理機制,也未能推翻人的意識根本上是反映客觀存在的唯物主義原理。
至于把文藝創作視為“白日做夢”,或“集體無意識的符號和象征”,也許只能說明部分創作現象,而不能說明全部創作現象。實際上,人類頭腦具備認知能力和想象力、幻想力,包括以此為基礎所激發的抽象、概括、聯想、比擬等能力。人類憑借這種能力對外部世界的感性映象進行加工、改造、抽象,形成藝術意象或概念、判斷和推理,意識也就由此而生、而發展。這就為文學的產生創造了前提。
文學何以是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一詞是法國哲學家德·特拉西在19世紀初首先使用的,其意是指“關于觀念的科學”。之后,“意識形態”在多種含義上被西方學者使用,主要指意識的系統化。人類意識控制自己的實踐活動,并體現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這種實踐反過來又不斷豐富和發展了人類的意識,使之不斷豐富、分蘗和系統化,形成不同的意識形態。如政治意識形態、法律意識形態、道德意識形態、宗教意識形態、美學意識形態、科技意識形態、藝術意識形態、哲學意識形態等等。從而使人類意識構成一個大系統,其下又分蘗出許多分支系統,如藝術意識就發展出美術意識、音樂意識、舞蹈意識、文學意識等。而文學意識又可以細分為詩歌意識、小說意識、戲劇意識、散文意識之類的不同體系性的意識形態。
古代人類面對的自然界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在世界”。但人為了生存,必須從自然界獲取生活資料,從而又必須把自然界作為自己的對象去加以認識和改造,把相當一部分自然界變成“人化世界”。所謂“自在世界”,是指人類活動尚未作用過的自然界,包括人類世界出現之前的自然界和雖然與人類同時存在但尚未被人類活動觸及的那部分自然界。所謂“人化世界”,則是指已經被人類實踐活動所認識所改造過、打上了主體意志烙印的那部分自然界。實踐是人認識和改造世界的社會性活動。它是人的能動性之所以區別于動物的特點。
人類意識的積累與系統化,與人類社會實踐中語言的發明和發展分不開。
人是實踐的主體,而對象世界是實踐的客體。人必須通過一定中介從事自己的實踐活動。實踐中介可劃分為物質工具和語言符號兩種。兩者都是人的創造。前者如原始的石斧、石刀。人類從動物進化而來,在獲取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勞動過程中,不斷地創造出作為自己肢體的延伸的各種工具,從石器到銅器、鐵器、電器都是;而語言符號也像物質性工具一樣,與人們活動的歷史水平相適應。最初,語言比較簡單,只以肢體和口頭形式或某些圖形符號的形式存在。隨著人類歷史的發展,語言也越來越豐富和復雜。文字的出現,更是語言符號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變革。文字和印刷術的發明,使得語言所表達的思想能夠在廣闊的時空范圍內傳播和交流。由于人類社會實踐及其中介的分化與發展,特別是語言的發展,人類的意識便越來越豐富,也越來越系統化,形成各種意識形態。
在人類文明的發展中,“自在世界”經歷著不斷被人化的過程。人既能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制造出許多物質產品,也能制造出許多精神產品。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們的想象、思維、精神交往在這里還是人們物質行動的直接產物。表現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等語言中的精神生產也是這樣。人們是自己的觀念、思想等等的生產者”。 由于生產力的發展促進社會分工,物質產品的生產者與精神產品的生產者后來便分開了。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形態,如房子、桌子,機器,車輛等。而精神產品則往往表現為通過符號標示的虛擬形態,當然它也可以通過書籍記載下來。如科學原理的發現,文學藝術的創造等。毛澤東指出:“人的社會實踐,不限于生產活動一種形式,還有多種其他的形式,如階級斗爭,政治生活,科學和藝術的活動。” 從內容上看,人類的實踐可以劃分為三種基本類型:即物質生產實踐、社會政治實踐、科學文化實踐。后者又可分為科學實踐與藝術實踐。人們從不同的社會實踐中獲取不同的意識積累并將其系統化為一定的意識形態。體現科學實踐的意識形態旨在闡明知識,指導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知。比如自然科學中的宇宙學、天文學、物理學、化學、地理學、心理學、人體解剖學等都反映人類對于自然界的認識,探討的是自然界發展的客觀規律。人類依靠對這些方面的規律的認識去改造自然界。而人文社會科學方面的精神產品如政治學、經濟學、文化學、社會學、歷史學、文化人類學等,則旨在認識客觀存在的人類社會及其規律。哲學則是對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的最高概括。人們也能夠依據這些方面的規律性認識去改造人類社會。體現藝術實踐的意識形態則旨在使人們從中獲得美感的愉悅。藝術實踐又分化出文學、美術、音樂、舞蹈、雕塑等許多門類系統,它們作為人化自然的精神產品,雖然某種程度上也反映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卻含蘊更多人類的主觀創造,是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于客觀世界的果實,其主要功能并不旨在認識自然界或人類社會的本質,而主要為了滿足人類審美愉悅的需要。
辯證唯物論認為,物質世界是第一性的,而精神世界是第二性的。精神世界歸根到底是物質世界的反映。精神世界能夠認識和改造物質世界,也能夠認識和改造精神世界自身。這就是人類的意識反映存在,又能改變存在的辯證原理。精神產品中有的不但反映物質世界,還反映精神世界,體現出雙重反映。如果說物質世界可以稱為“世界一”,精神世界可以稱為“世界二”,那么,雙重反映的精神產品就可以稱為“世界三”。文學在人類所創造的精神產品中是相當奇特的一種。它不是自然科學,但它從審美的視角也描寫自然界,它不是社會科學,但它卻描寫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包括人與人的關系,人的思想、情感、性格和行為,還包括反映人的一定哲學觀、政治觀、道德觀和宗教信仰、審美趣味等。它跟音樂、美術、舞蹈、雕塑等藝術具有可見可聽的直觀形象不同,它的形象性是用語言傳播或者落實在文字表達上,具有很強的符號性,是通過符號而訴諸人們的想象與幻想。因此,文學可稱為道道地地的“世界三”。
可見,人類在自己的歷史實踐發展中不但創造了性質與功能都不同的各種意識形態,而且使文學成為藝術意識形態系統中相當獨特的一種意識形態。
文學是社會意識形態的原由
如上所述,人的意識是存在的反映。人的頭腦的精神產品,不管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文學藝術,歸根結底也都是某種存在的反映,并以不同的形態(形式)表現出來。其中自然科學作為意識形態與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又有區別,與文學藝術更有區別。前者以可以驗證的客觀自然規律為研究對象,比如天文學、物理學、化學、解剖學、數學等,它們的表述較少受研究者社會立場和政治、道德、宗教、哲學觀點等的影響(其中的假設又另當別論)。而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和文學藝術雖然也是客觀世界的某種反映,卻一般都不能不受到反映者主體特定時代的一定社會立場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學等觀點的制約,而且會因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或先或后產生相應的變化。因而,人們稱之為社會意識形態。
馬克思主義把社會意識形態作為與社會經濟形態、社會政治形態相對應的范疇。它指反映社會經濟形態和政治形態,以及表現一定階級或社會集團利益和要求的思想體系。社會意識形態作為一個系統,又具有多種門類的子系統,如政治法律思想指對社會管控機制進行理論概括的意識形態。其中,政治思想指關于政治制度、政治權力、集團利益等的觀點和理論的總和;法律思想指關于法律規范和法治思想的觀點和理論的總和。政治法律思想既是經濟關系的集中體現,又對道德、藝術、宗教、哲學等其他社會意識形式具有很大影響。道德指人們的行為規范和倫理教化的意識形態,是以善惡評價調整人與人關系的準則的總和。宗教指信仰和崇拜超自然、超社會的神秘力量的意識形態,起源于遠古人們對各種無法控制的自然力和無法理解的神秘現象的敬畏和無力感、無奈感。藝術指用形象表達人們對社會生活的理解以及人生情感和價值追求的意識形態,包含文學、戲劇、繪畫、雕塑、音樂、舞蹈、電影等。哲學則是對人與世界關系進行總體性把握,是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最高概括,是以最抽象、最普遍的形式出現的意識形態。但哲學觀點也往往體現有一定的階級或社會集團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人類的各種社會意識形態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經濟基礎和社會生活,但反映形式不同,與經濟基礎的密切程度和對社會生活的作用也有差別。各種意識形態的內容和形式相互補充與滲透,又相互交叉與影響,在發展過程中相互制約,構成社會意識文化的整體,形成強大的精神力量,支配人們的行動。
文學藝術之所以被稱為社會意識形態,因為:第一,文學表現的內容盡管非常廣泛,卻主要以人為表現中心。而人總是生活于一定社會的人,其思想、情感、性格、行為總帶有一定社會的烙印。第二,作為創作主體的作家也是生活于一定社會的人,其思想、情感、性格、行為也同樣帶有一定社會的烙印。作家寫什么和怎樣寫,都受到他在特定社會環境中的社會實踐的限制,也受到他的特定社會形成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文藝觀的制約。正由于文學表現的主客體兩方面的原因,文學作為人所創造的意識形態,它必然也受制于一定的社會。它不但反映一定社會的歷史生活、包括經濟基礎,還不同程度地表現一定社會的人們的哲學、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美學等觀點和傾向。比如,我國古代《詩經》中的《關雎》:“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就反映了古代人比較自由的戀愛觀和相應的生活情景,與封建時代“男女授受不親”,必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觀念和生活就不一樣。而一部《紅樓夢》反映的內容更十分復雜,它不僅反映了封建社會盛極而衰的貴族家庭的生活和當時社會的種種情況,而且表現了作家自己和所寫人物的種種觀念,表現了封建時代儒道釋三家的人生哲學、政治傾向、道德崇尚和宗教信仰等。因而文學作為社會意識形態,它的社會烙印是十分鮮明的。
文學是否屬于社會上層建筑意識形態
文學是不是上層建筑意識形態,也是個有爭議的問題。
按照歷史唯物論的觀點,社會的上層建筑意識形態的演變是受社會的經濟基礎制約的。“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運動的現存生產關系或財產關系(這只是生產關系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于是這些關系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馬克思的這段話說明三層意思:一是每個社會都有由生產關系(即財產關系)構成的經濟基礎;二是經濟基礎上聳立著與它相適應的上層建筑和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三是社會的經濟生活變了,社會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也就會或早或遲隨之而變。即社會的經濟基礎變了,上層建筑和社會意識形態也會隨之或快或慢而變。
那么,上層建筑與社會意識形態又是什么關系呢?自然,并非所有的社會意識形態都具有上層建筑的性質。比如語言作為人類意識的符號和載體,它也是系統化的社會意識形態,卻不具備社會的上層建筑的性質。雖然它也有變化和發展,但并不隨著一定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而產生根本變化。而多數的社會意識形態卻屬于隨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的上層建筑。有的學者曾認為,上層建筑只是指政治的和法律的架構,不包括社會意識形態。因此,文學即使屬于社會意識形態,也不是上層建筑。但是,馬克思還有一段話指出:“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會條件上,聳立著由各種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觀構成的整個上層建筑。” 試問,如果連情感、幻想和思想都被馬克思看成上層建筑,那么表現人們在一定世界觀支配下的情感、思想和幻想的文學藝術被馬克思視為上層建筑,豈不是理所當然嗎?!事實上,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文學。文學的內容和形式的歷史演變,根本上是因為社會生活產生變化的原故。這一點,我國古代文論家劉勰就有所認識。他在《文心雕龍·時運篇》中指出“時運交移,質文代變”。意即時代變了,社會生活變了,文學的內容和形式也會跟著變。而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則進一步闡明了社會生活的變化根本上又源于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變化。隨后,上層建筑意識形態也會或早或遲產生變化,包括文學在內。奴隸社會的文學往往為奴隸制辯護,當然也有表示抗議而為封建社會的到來開道的。而在資本主義社會既有為它歌頌的文學作品,也有揭露其剝削和壓迫而呼喚未來社會主義社會的文學作品。
這說明,社會意識形態不是被動的,不會對經濟基礎產生反作用。實際上如恩格斯所說,“……我們稱之為意識形態觀點的那種東西——又對經濟基礎發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種限度內改變經濟基礎,我以為這是不言而喻的。” 恩格斯曾說明,這種作用和反作用都非常復雜,政治和法律與經濟基礎的關系比較直接,而哲學、宗教等“懸浮于空中的”社會意識形態,它們與經濟基礎的關系則更為復雜和曲折。普列哈諾夫把文學也列為“懸浮于空中”的意識形態,而且認為由于它不但反映經濟基礎,還反映社會風尚和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學等,文學就離經濟基礎更遠,它對經濟基礎的反映和反作用的關系更曲折。它要通過讀者的接受和欣賞,作用于讀者的審美感受,使他們認知社會的真實,陶冶自己的情操,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從而去推動社會的改造來實現。如毛澤東所指出,文藝能夠把“日常的現象集中起來,把其中的矛盾和斗爭典型化,造成文學作品或藝術作品,就能使人民群眾驚醒起來,感奮起來,推動人民群眾走向團結和斗爭,實行改造自己的環境。” 毛澤東還說文藝能夠“反轉來給予偉大的影響于政治”。 這從《國際歌》對世界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的影響,從《義勇軍進行曲》對我國民族民主革命和現代愛國主義形成的影響,都可得到證明。但《國際歌》和《義勇軍進行曲》都是通過讀者受到鼓舞而見諸行動,才能產生偉大作用于政治,并通過人們的政治思想立場和行動這個中介,才能最終影響到社會的經濟基礎。
先進的社會意識形態往往體現新的生產關系的利益和愿望,它能夠起著瓦解舊的生產關系并促進新的生產關系產生的作用。我國民主革命時期,像鄒容的《革命軍》、陳天華的《獅子吼》以及當時的革命文化團體——南社成員所創作的許多革命文學作品,對早年推翻封建王朝、實現辛亥革命就起過很好的促進作用。后期像丁玲的《太陽照在桑干河上》、周立波的《暴風驟雨》為推翻封建地主的土地占有制提供革命輿論的準備,也都是被歷史所證明了的。美國作家斯托夫人以19世紀美國南方黑奴生活為題材的小說《湯姆叔叔的小屋》,深刻揭露了南方農奴制度的罪惡,堅定了美國政府和民眾廢除這種落后的經濟和政治制度的決心。俄國作家高爾基的《童年》《海燕之歌》等作品也極大地促進了俄國的革命變革。這些都說明文學對社會經濟基礎的反作用。當然,文學由于題材、主題、形式和風格非常廣闊和多樣,有的文學作品如某些情歌或山水詩、游記等,因為思想傾向不明顯,離社會經濟基礎更遠,也看不出對經濟基礎有什么反作用。但這不應該影響我們對文學整體上屬于社會上層建筑意識形態的認識。
總之,文學作為社會意識形態的一種,它跟許多社會意識形態一樣,都屬于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意識形態。經濟基礎變了,文學跟其他受經濟基礎制約的上層建筑意識形態一樣,也會或早或遲地發生變化。
或許有人會說,文學的內容和形式雖然會隨著歷史時代的變化而變化,但它并不會像一定的政治、法律、道德等意識形態那樣隨著相應的經濟基礎的消亡而消亡,這是為什么呢?
是的,這就要說到文學與其他上層建筑意識形態的不同之處了。因為,文學還是社會的審美意識形態,它的特質使它區別于其他的社會上層建筑意識形態。優秀的文學作品所存在的真善美的統一,使文學不僅具有歷史的認識作用和優化人們思想情操的作用,還能夠為人們提供審美愉悅的作用,因而即使社會的經濟基礎變了,優秀文學作品的上述作用仍然會存在,雖然人們在接受和欣賞它們時,會基于主體意識而有所舍取,不會產生完全同樣的共鳴。而許多思想平庸反動的、缺乏藝術真實性和審美感染力的作品,被歷史所淘汰和湮沒,則正是文學發展的歷史必然。
綜上所述,對于那種力求消解文學的意識形態性、那種批評文學意識形態化的言論,我只能回答:那是徒勞的,絲毫也改變不了文學歷史上已經形成的意識形態性。實際上,反對文學藝術意識形態化的理論主張,其本身就是一種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