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編作品是將兩個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進行選擇、匯集、編排而產生的新作品,如百科全書、詞典、選集、全集、期刊、報紙等。匯編人在內容選擇、安排上付出了創造性勞動,產生了新的作品,因此享有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但是,在內容的選擇與安排上沒有體現獨創性、只是簡單地將作品或者材料拼湊在一起,則不認為產生了新作品,因此也不構成匯編作品。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匯編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由匯編人享有著作權。匯編人匯編有著作權的作品,應當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應當尊重原作品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匯編已過保護期的作品,也應當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權。
匯編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對該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權,都有權單獨使用自己創作的那部分作品。同合作作品一樣,單獨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匯編者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