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而創作的作品。一般來說,雙方當事人會約定,受托人創作完成作品后應當提供給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地使用作品。
二、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這是因為受托人接受委托創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托人。當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托作品提供給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范圍,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
(2)受托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托人的正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