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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小知識:23.與出版方簽訂合同不代表所有權利都歸出版方

      http://www.fxjt168.com 2015年03月16日16:14 來源:中國作家網 權保辦

        對于作者來說,并不是所有的權利都可以被轉讓,著作權法中規定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不能被轉讓的,也就是說,作者有權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也有權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有權修改和不修改自己的作品,有權保護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違背其思想的刪除、增添或者其他損害性的變動。

        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很多作者與出版社、網站簽約時會在合同中看到密密麻麻的各項權利全都轉讓給對方,包括作品的紙質出版、數字傳播、影視、動漫、游戲改編等權利,這些是為便于在電子媒體、實體出版、影視傳媒和游戲娛樂等市場進行策劃營銷所需要作者的授權,

        但是如果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出版方只有出版權,像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匯編權、翻譯權等都是沒有的。如果出版方要得到這些權利,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支付報酬。

        如果作家與出版方只簽訂了作品的出版合同,而沒有約定作品的其他權利,那么作家就可以將作品未轉讓給出版方的其他權利轉讓給其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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