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9年10月13日,徐磊(筆名南派三叔)與上海簡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簡讀公司)簽訂了《盜墓筆記WebGame授權協議》,該協議約定徐磊授權上海簡讀公司獨占的、排他的、可再許可的和可轉讓的通過徐磊所授權的故事文字改編成Webgame的游戲內容背景及圍繞游戲所開發的所有衍生產品的權利;協議有效期為3年,自2009年10月13日至2012年10月13日止。后徐磊與上海簡讀公司就上述《盜墓筆記WebGame授權協議》簽訂了《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約定,徐磊作為《盜墓筆記》一書的著作權人,明確同意上海簡讀公司允許將《盜墓筆記》一書與改編網頁游戲相關的復制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與該次合作內容相關的權利授權于第三方,第三方有權將《盜墓筆記》一書改編為網頁游戲及與該游戲有關的衍生產品,原協議中雙方合作時間延長至2015年5月7日。
2010年5月7日,上海簡讀公司與千橡網景公司簽訂《盜墓筆記WebGame授權許可協議》,上海簡讀公司授予千橡網景公司獨占的、排他的、通過上海簡讀公司所授權的《盜墓筆記》系列故事文字改編成WebGame的游戲內容及圍繞游戲所開發的衍生產品的權利;上海簡讀公司將《盜墓筆記》一書與改編網頁游戲相關的改編權、復制權、網絡傳播權及與該次合作內容相關的權利授權于千橡網景公司,千橡網景公司有權將《盜墓筆記》一書改編成網頁游戲及與該游戲有關的衍生產品,并對該網頁游戲及與該游戲有關的衍生產品享有所有權及著作權;授權使用期限為5年,自2010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7日。
簽訂上述協議后,千橡網景公司將徐磊創作的長篇小說《盜墓筆記》改編為網頁游戲《盜墓筆記Online》,后千橡網景公司制作了《盜墓筆記HD》、《萬奴王的復蘇》的移動端游戲,并在三星應用商店、安卓市場及蘋果商店提供下載。
2014年9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徐磊(筆名南派三叔)訴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需要通過下載客戶端提供游戲的方式一般認為不屬于網頁游戲的范疇。涉案移動端游戲登錄頁面名稱均與千橡網景公司開發的PC端游戲相同,且角色創建、游戲加載頁面及游戲初始內容基本一致,故可以認定移動端游戲構成對文字作品《盜墓筆記》的改編。故法院認定千橡網景公司改編及提供客戶端游戲的行為已超出授權范圍,該公司依據文字作品《盜墓筆記》改編的移動端游戲侵犯了徐磊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千橡網景公司未經徐磊的合法授權,提供了依據徐磊的文字作品《盜墓筆記》改編的移動端游戲,侵犯了徐磊對其文字作品享有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向徐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判決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提供涉案移動端游戲的行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徐磊經濟損失十萬元,賠償原告徐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二萬四千零六十二元。
(案件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網)
【點評】
原告南派三叔和被告千橡網景公司在業界都有較大的影響力,也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案件審理集中的焦點在于千橡網景公司改編及提供客戶端游戲的行為是否超出了該授權范圍。在判決中法院明確表示:第一、從對網頁游戲的一般理解來看,網頁游戲一般指以標準http協議為基礎傳輸形式的無客戶端或基于瀏覽器內核的微客戶端游戲,其不需要下載安裝客戶端,因此對于本案中需要通過下載客戶端提供游戲的方式一般認為不屬于網頁游戲的范疇;第二,從游戲市場劃分來看,PC端游戲與移動端游戲的游戲終端不同,用戶群體與使用方式均有區別,且在徐磊授權上海簡讀公司及上海簡讀公司轉授權徐磊的時間還未形成穩定的移動端游戲市場,因此在雙方對授權范圍產生爭議的情況下,不應將網頁游戲擴大解釋到包含移動端游戲的范疇;第三,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許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因此,在雙方對授權范圍產生爭議且協議中未明確約定千橡網景公司可以在移動端改編及提供游戲的情況下,應當認定千橡網景公司只能在明確約定的網頁游戲的范圍內改編及提供游戲。綜上,千橡網景公司改編及提供客戶端游戲的行為超出了授權范圍。
本案的判決對于移動客戶端游戲與網頁游戲的區別認定具有深遠意義,判決中明確表示移動客戶端游戲不同于網頁游戲,對于網頁游戲的授權不能擴大到移動端游戲。作家們在簽訂此類衍生權利的授權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所授權利的清楚明白,切忌一攬子授權或模糊授權,為以后的運營留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