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點中文網的運營方,稱其委托作者天蠶土豆、忘語和唐家三少創作了小說《斗破蒼穹》《凡人修仙傳》和《絕世唐門》。玄霆公司享有上述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及衍生權利。上述小說均屬于長篇玄幻類小說,在起點中文網首發,獲得網友的廣泛好評。截至2014年5月6日,《斗破蒼穹》總字數533.4萬字,點擊量達到1.46億次;《凡人修仙傳》767.7萬字,點擊量達到9800萬次;《絕世唐門》373.3萬字,點擊量達到2500萬次。酷我公司未經玄霆公司許可,通過其經營的酷我音樂網、PC酷我音樂客戶端軟件、酷我音樂與酷我聽書iOS版客戶端軟件以及酷我音樂與酷我聽書安卓版客戶端軟件向用戶按章節提供上述小說在線收聽及下載服務。酷我音樂網及相關客戶端軟件中均按專輯、章回順序整齊排列上述小說,隨機點擊多個章節,可實現在線收聽、下載。故玄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酷我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5.65萬元等。酷我公司辯稱,涉案小說有聲讀物均為網友上傳,酷我僅是提供存儲空間。
【審理結果】
2014年11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法院認為酷我公司否認侵權的抗辯理由缺乏證據支持和法律依據,認定酷我公司侵犯了玄霆公司對涉案小說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一審判決酷我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44萬余元。
(案例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點評】
有聲讀物在近些年方興未艾,很多網站都提供了有聲讀物的下載及收聽,一些暢銷的小說、散文、詩歌都被錄制成有聲讀物,這些有聲讀物豐富了人們獲取知識、享受閱讀的途徑,但是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將文字作品改編成有聲讀物,需要獲得文字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如果未經許可錄制并上傳播送有版權的內容,不管是否進行商業盈利,本質上都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益。對于提供這些有聲讀物的網站而言,應該承擔相應的版權審查義務,更應該主動避免使用無版權或盜版作品,哪怕有聲讀物是由第三方錄制上傳的,如果未盡到適當的注意義務,就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本案中,酷我公司稱自己僅為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卻沒有提供足夠證據予以證明,因此被判侵權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