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不少作家反映,出書簽的合同都是出版者制定的,偏重于保護出版者一方,希望作協權保辦在最新注解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保護作者利益的示范合同。為此,中國作協權保辦從作者角度出發,對國家版權局1999年3月修訂的《圖書出版合同(標準樣式)》進行了修改補充,于2009年6月發布了《圖書出版合同》(權保推薦版)》,希望廣大作家今后簽約時參考借鑒。
近年來,不斷有作家反映文學網站授權合同不規范問題。為填補國內空白、為作家提供簽約便利,中國作協權保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于2014年9月公布了《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非專有授權合同》(附注釋),以便網絡作家在簽約時進行參考。
特別提醒廣大作家,簽訂合同是著作權人與被許可方之間經過博弈達成合意的過程,合同文本不應成為簽約的障礙,而是作為著作權人簽約談判時的參考,使著作權人對其所擁有及將授權的權利狀況有明確的認識,幫助其綜合各種因素后決定是否簽約,避免對合同條款產生誤解,從而落入合同的陷阱。
圖書出版合同(作協權保辦推薦)
甲方(著作權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品署名: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臺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全世界)以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中文簡/繁體、 文)文本的專有使用權。
甲方所授予權利僅為紙質圖書出版權。不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以電子圖書、數字光盤、網絡傳播等形式使用作品)、改編權、表演權、錄音錄像權、播放權等其他權利。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出版發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作品的謄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時交稿的,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第七條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數為 冊。乙方不能按時出版的,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和歸還作品原件,并按該報酬的 %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并終止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所得報酬的 %交付對方。
第九條 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后記,應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甲方書面認可。
正式出版的圖書中,甲方署名為 。
合作作品的署名順序為 、 。
第十條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乙方審校。(上述作品的校樣由甲方審樣。甲方應在 日內簽字后退還乙方。甲方未按期審校,乙方可自行審校,并按計劃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動超過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擔改版費用或推遲出版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標準之一向甲方支付報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 %。 或
(二)一次性付酬: 元。或
(三)版稅: 元(圖書定價)× %(版稅率)×印數。
采用(一)、(三)方式支付報酬的,乙方預計出版圖書 冊。
第十二條 以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應在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報酬,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或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后 日內向甲方付清。
或
以版稅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 日內按起印數向甲方付清,重印、再版每半年結算一次稿酬。
乙方在合同簽字后 日內,向甲方預付上述報酬的 %( 元)。
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報酬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付酬的義務,乙方還應支付從約定之日起約定報酬 %/日、周、月的滯納金。
第十三條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修改,如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還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預付報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復修改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的要求,預付報酬不返還乙方;如未支付預付報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后,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于收到通知后 日內答復乙方,雙方將修改稿的交付時間和方式另行約定,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條 乙方重印、再版,應將準確印數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 日內按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核查作品印數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報酬的賬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進行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故意隱瞞印數、少付甲方應得的報酬,除向甲方補齊應付報酬外,還應支付全部報酬 %的賠償金并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應付報酬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圖書脫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印、再版,乙方應給予書面答復。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絕重印、再版的書面答復,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書面要求后 月內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內乙方應將作品原稿退還甲方。如有損壞,應賠償甲方 元;如有遺失,賠償 元。
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仍不出版作品的,除按本合同第七條支付報酬和賠償金外,還應在得到甲方通知 日內或合同終止 日內退還甲方書稿(包括但不限于電子稿),并保證書稿不被第三方使用。乙方未能退還書稿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元。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書稿被第三方使用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 冊,并以 折價售予甲方圖書 冊。每次再版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 冊。
第二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報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訂本、縮編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標準應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或文集時,不得用原書名單本發行。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及時將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選集、文集的情況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稿酬,付酬方式和標準另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許可報刊、雜志社刊載上述作品,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及時將報刊、雜志社刊載上述作品的情況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稿酬,付酬方式和標準另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的權利。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的權利,應另行簽訂授權合同。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 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得商定。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