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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部門預算

      http://www.fxjt168.com 2013年04月18日17:00 來源:中國作家網
      2013部門預算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概況

        一、主要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表

        三、支出預算表

        四、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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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概況

        一、主要任務

        (一)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二)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三)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四)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作出貢獻。

        (五)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的成長,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六)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的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學的繁榮與發展。

        (七)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報紙、雜志、出版社和網站。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八)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作家的大團結,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九)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十一)組織全國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并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十三)廣泛聯系志在繁榮社會主義文學的文學社團,做好業務由本會主管的全國性文學社團的管理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部門預算包括作協本級預算及所屬10個事業單位預算,納入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第二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部門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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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收入支出總預算為24145.74萬元,比2012年的18535.28萬元,增加5610.46萬元。詳情如下:

        (一)收入預算

        1、財政撥款收入: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15788.81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增加3477.54萬元,增長28.25%,主要是少數民族專項扶持資金和中國現代文學館設備改造和運行支出等方面預算增加。

        2、事業收入: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3070.17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增加1324.72萬元,增長75.90%,主要是在編制2012年預算時對事業收入預計偏低,在編制2013年預算時根據上年實際收入情況進行了調整。

        3、其他收入: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2954.76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減少486.8萬元,降低14.14%,主要是其他收入存在不確定性,預計中國作家協會所屬單位籌辦各種文學活動的資金收入比上年預算會減少。

        (二)支出預算

        1、文化體育與傳媒: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22597.74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增加5476.26萬元,增長31.98%,主要是少數民族文學專項扶持工作、全國青年作家創作會議和中國現代文學館設備改造和運行等方面支出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791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1.2萬元,增長2.75%,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人員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年初預算數為757萬元,比2012年年初預算增加138萬元,增長22.2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導致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加。

        二、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收入預算表的說明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收入預算為24145.7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332萬元,占9.66%;財政撥款收入15788.81萬元,占65.39%;事業收入3070.17萬元,占12.71%;其他收入2954.76萬元,占12.24%。

        三、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支出預算為24145.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270.51萬元,占34.25%;項目支出15875.23萬元,占65.75%。2013年支出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2597.74萬元,占93.5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91萬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757萬元,占3.14%。

        四、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說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5788.81萬元,占2013年收入總額的65.39%。2013年年初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2年預算撥款執行數減少1535.46萬元,降低8.86%。主要是年初預算中未安排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二)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4573.19萬元,占9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60.62萬元,占4.18%;住房保障支出555萬元,占3.52%。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

        1、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115.68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38.54萬元,增長3.58%,主要是正常增人增資的原因。

        2、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636.26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883.59萬元,增長50.41%,主要是增加了全國青年作家創作會議經費、中國作家協會創作之家維護運行經費和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活動中心運行經費。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3.11萬元,同2012年執行數相比沒有變化。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332.02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970萬元,增長41.07%,主要是增加了中國現代文學館設備更新改造和運行經費。

        5、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82.97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減少11.03萬元,降低2.8%,主要是減少了對外文學交流經費。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5020.43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減少1700萬元,降低25.3%,主要是財政部在2012年追加了作協深圳創作之家基建經費,而在2013年沒有此項經費。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80萬元,同2012年執行數相比沒有變化。

        8、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出版發行(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477.72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200萬元,增長15.65%,主要是增加了出版《民族文學》哈薩克文、朝鮮文版本的經費。

        9、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2013年財政預算數為305萬元,同2012年執行數相比沒有變化。

        10、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2013年財政預算數為零,比2012年執行數減少2,000萬元,降低100%,主要是2013年年初預算中沒有安排改制文化單位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為559.82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減少5.92萬元,降低1.05%,主要是離休人員減人減資的原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為100.8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29.36萬元,增長41.1%,主要是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財政撥款安排不足。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為305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15萬元,增長5.17%,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資導致住房公積金支出略有增長。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為7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15萬元,增長27.27%,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資導致提租補貼支出有所增長。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為18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增加30萬元,增長20%,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資導致購房補貼支出有所增長。

        五、關于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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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為633.42萬元,其中:出國(境)費337萬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183.42萬元;公務接待費113萬元,比2012年預算數增加28.47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作協所屬事業單位報刊發行收入、后勤服務收入、魯迅文學院函授教學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門撥款、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四)、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指作協本級人員工資及機構正常運轉、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支出。

        (六)、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作協本級組織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項支出。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指作協本級后勤人員工資支出。

        (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指中國現代文學館人員工資支出、公用支出、中國現代文學館設備改造及運行所需的各項支出。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指作協本級組織作家對外交流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指作協本級及所屬單位開展扶持文學創作活動和魯迅文學院開展教學活動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出版發行(項):主要指作協所屬報刊社出版發行的相關支出。

        (十二)、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主要指中國作家出版集團按規定使用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

        (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主要用于我會本級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公用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用于我會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是經國務院批準,于2000 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八)、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由于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九)、基本支出: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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