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盡量與國家正規出版社簽訂正式的《圖書出版合同》。如果要選擇中介進行代理出書的話,盡量選擇規模大、有資質、信譽好的文化公司,最好不要和個人簽訂代理出版合同。
2、認真審視書商提供的代理圖書出版合同,看有無重要條款被故意遺漏,比如書商違約責任條款,如果被遺漏,建議及時修改合同條款或做補充協議。
3、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出版社名稱。如果簽訂合同時,書商未能確定出版社,也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出版單位必須為國家正規出版社,具備ISBN標準書號,同時約定乙方如使用假書號出版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4、合同期限盡可能短,最好不超過3年。通常這類圖書代理出版合同中都會約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稿件交與第三方出版。”因此,作者將合同期限約短一些,防止作品一直壓在書商手中太久、最后沒出成書,耽誤作品的發表與出版,造成作者的損失。
5、一定要約定代理出版方的違約責任,主要是針對合同期滿,對方未能順利出書的情況。約定代理出版方未按期完成圖書出版的,應向作者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通常為合同約定稿酬的30%-60%)。
6、合同中加上一條“乙方已認可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出版的作品符合圖書出版水平要求,乙方今后不得以書稿未達到出版水平為由拒絕履行代理出版的義務”。
7、采取措施防備書商剽竊自己書稿的內容。如果委托書商出版的作品是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最好將該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如果作品是已經在報刊發表的文章合集,應將作品最初發表的證據保存好,以便日后發生糾紛維權時有憑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