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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頌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中第五十條規定:“出版者已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由于非著作權人原因導致作品未能出版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版者應按合同約定使用作品付酬標準的60%向著作權人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