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網>> 作家維權專題 >> 正文
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但是如果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出版社只有出版權,像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匯編權、翻譯權等都是沒有的。如果出版社要得到這些權利,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支付報酬。
如果作家與出版社只簽訂了作品的出版合同,而沒有約定作品的其他權利,那么作家就可以將作品未轉讓給出版社的其他權利轉讓給其他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