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著作權人發現網站侵權使用了自己的作品時,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網站發出通知。通知包含以下內容:第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第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名稱和網絡地址;第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權利人應當對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
著作權人可以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侵權網站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如果侵權成立,網站除了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外,損害公共利益的,還要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規范互聯網侵權行為的法律法規有《著作權法》、《著作權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