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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東南苗族文化概述

      http://www.fxjt168.com 2012年12月21日16:23 來源:黔東南州民委

        黔東南世居著苗族、侗族、漢族、水族、布依族、土家族、畬族、壯族、仫佬族、瑤族等十個民族。2008年,全州總人口444.62萬人,少數民族人口364.01萬人,占總人口的81.87%,其中,苗族187.12萬人,占總人口的41.8%,侗族141.63萬人,占總人口的31.7%,其他少數民族33.97萬人,占總人口的7.75%。

        苗族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在千百年的歷史發展長河中,苗族勞動人民創造了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以稻作文化為核心的物質文化、以《苗族古歌》為核心的精神文化和以“議榔”為核心的制度文化,由物質文化、精神文化會制度文化構成了豐富多彩的原生態民族文化。苗族的物質文化形態完整,內容豐富,特點鮮明;制度文化結構嚴謹,功能齊全;精神文化體系保存完整,特征突出。民間音樂多姿多彩,底蘊厚重;民間舞蹈奔放豪邁,氣吞山河;節日眾多,集會盛大,節日集會文化積淀深厚;服飾種類繁多,工藝精美絕倫;習俗古樸,民風深厚,風情濃郁。

        人口分布黔東南是苗族最大聚居區。據2008年,境內苗族總人口187.12萬人,占自治州總人口的41.8%,全州209個鄉鎮和街道辦事處都有苗族居住。凱里市苗族29.09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63.03%,分布在市區四個街道辦事處和所有的鄉鎮;黃平苗族20.86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58.7%,分布在全縣的14個鄉鎮;施秉苗族8.14萬人,占總人口的51.55%,全縣8個鄉鎮均有分布,主要居住在城關、大橋、新橋、雙井等鄉鎮;三穗苗族4.66萬人,占總人口的22.1%,全縣9個鄉鎮都有分布,主要聚居在良上、臺烈等鄉鎮;鎮遠苗族2.91萬人,占總人口的11.1%,主要分布在金堡、涌溪、報京、舞陽等鄉鎮;岑鞏苗族1.88萬人,占總人口的8.35%,散居在全縣各個鄉鎮,集中居住在注溪等鄉鎮;天柱苗族12.7萬人,占總人口的30.96%,全縣都有分布,主要聚居在白市、遠口、竹林、中寨等鄉鎮;錦屏苗族9.43萬人,占總人口的41.8%,全縣各鄉鎮均有分布,主要聚居在鐘靈、茅坪、偶里等鄉鎮;劍河苗族14.72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56.16%,全縣11個鄉鎮均有分布,主要居住在革東、柳川、岑松、久仰等鄉鎮;臺江縣是苗族比例最高的縣,苗族人口14.02萬人,占總人口的96.14 %,各鄉鎮均有;黎平苗族8.47萬人,占總人口的16.6%,散居在全縣15個鄉鎮,聚居在滾董、雷洞等鄉鎮;榕江苗族10.81萬人,占總人口的32.32%,主要聚居在古州、八開、計劃、朗洞、兩汪、興華等鄉鎮;從江苗族13.98萬人,占總人口的43.12%,主要聚居在加鳩、光輝、加勉、東郎等鄉鎮;雷山苗族12.79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84.2%,全縣9個鄉鎮都有聚居的村寨;麻江苗族7.59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3.94%,全縣都有分布,主要聚居在杏山、碧波、下司、宣威等鄉鎮。丹寨苗族13.07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78.8%,全縣7個鄉鎮都有聚居的村寨。

        語言文字苗族語言屬漢藏語系苗瑤語族苗語支,分為東部方言、中部方言和西部方言三大方言區。黔東南苗語屬苗語中部方言(亦稱黔東方言),有北部和南部兩個次方言。北部次方言通行整個方言區,操北部次方言的人數占境內苗族總人口的94%以上。南部次方言通行于從江的部分苗族地區,占境內苗族總人口的6%左右。

        苗語語音音素有元音和輔音兩大類。苗語語言中的輔音(聲母)有塞音、擦塞音、鼻音、邊音、擦音、半元音等。北部次方言北部土語(凱里市三棵樹鎮養薅點)有40個輔音,北部次方言的東部土語(錦屏縣偶里點)有輔音28個。苗語元音(韻母)較少,北部土語的養薅音中,元音(韻母)共有11個,其中單純元音(韻母)6個,復合元音(韻母)5個。北部次方言東部土語的偶里苗語元音(韻母)系統中,共有元音(韻母)13個,其中單元音(韻母)5個,復合元音(韻母)8個。黔東苗語的幾個土語區里,絕大多語言都有8個聲調,只有少數的語言點有7個聲調。

        黔東南苗語詞匯體系由基本詞匯、外來詞、方言詞、專業詞、熟語五部分構成,有完整的詞類、句子成分、句子等語法系統;詞類有名詞、量詞、數詞、指示詞、代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介詞、連詞、助詞和嘆詞十三類;句子成分有主語、謂語、表語、賓語、補語、定語和狀語;句子從形式來分,有單句和復句,從內容來分,有陳述句、疑問句、祈使句、感嘆句等。

        歷史上苗族是否有文字尚無確考,但秦漢以來的漢文獻沒有記載。1955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央民族學院組織了7個少數民族語言調查隊深入各民族地區進行調查。1956年5月,中國少數民族語言調查工作隊第一工作隊120多人開赴苗族地區開展苗族語言調查工作。1956年10月30日到11月7日在貴陽召開了有中國社會科學院領導,蘇聯專家和貴州、湖南、云南、廣西,四川等省(區)黨政領導和苗族各界代表參加的“苗族語言文字問題科學討論會”,通過了關于創立苗文東、中、西部方言三種文字方案的決議,正式創制了苗文。1956年12月,創制的苗文方案經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批準試驗推行。1959年5月,根據試驗推行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對苗文方案進行了第一次修訂。1984年,貴州省民委經國家民委同意,對苗文方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黔東南現推行的是第二次修訂的苗文方案,由聲母、韻母.聲調和字母四部分構成。苗文字字母有26個,聲母有32個,其中,21個是單聲母,11個是雙聲母;韻母26個,其中單韻母6個,復韻母19個。苗文聲調共有8個,為了統一書面文字形式,黔東方言苗文方案規定分別用8個字母宋代表8個聲調,列入每個音節的最后,便之成為有機整體。8個字母代表的8個調值分別是b﹦33調,x=55調,d =24調,1=22調,t=44調,s=13調,k=53調,f=31調。

        婚姻家庭苗族現行的婚姻形態是“從夫居”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但又保存著比較完整的的古老婚俗,主要有“姑舅表單方優先婚”、“姨表不婚”、“你姜”和“不落夫家”等。

        “姑舅表單方優先婚”是苗族重要婚制。歷史上,舅舅家的兒子有優先擇聘姑媽的女兒為妻的權利,姑媽的女兒必須嫁給舅舅的兒子為妻,俗稱“還娘頭”。這種舅舅家兒子有權優先聘姑媽家女兒為妻的權利是單方面的,所以稱“姑舅表單方優先婚”。這是苗族的財產繼承制度決定的,為了保證嫁出的姑姑帶走的氏族財產不外流,必須要求姑姑的女兒再帶回來,這就是“姑舅表單方優先婚”存在的根本原因。苗族在實行“姑舅表單方優先婚”的同時實行“姨表不婚”婚制,姨表兄妹間嚴格禁止通婚。

        “你姜”是苗語音譯,意為“拜親戚錢”,是姑姑的女兒出嫁后由甥女婿按一定程序獻給妻子的舅舅的一筆錢。它是“單方面姑舅表優先婚制”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又是苗族男女青年特別是近現代苗族女青年贖取婚姻自由的手段。苗族“你姜”有“大姜”和“小姜”之分,“大姜”主要是獻給妻子舅舅的財禮,“小姜”則是酬謝參加議定“你姜”的雙方理老、寨老和長者的程儀。當代苗族的“你姜”用人民幣支付,數額有五六十元到三五百元不等,視女方首飾多寡和男方經濟實力而定。從江的加鳩、加勉和榕江八開地區的苗族沒有“你姜”,但新婦過門后,男家必須以一頭或三五頭牛作為聘禮,女方以數目大體相等的豬回贈,史書有苗族“聘以牛酒”的記載。

        經媒證納聘締結的婚姻,在婚禮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子則隨同送親的人們一同返回娘家居住;自主婚在認親之后新娘子亦隨同胞兄弟回娘家居住,待夫家有婚喪嫁娶或過節來人接女方到夫家小住數天又返回娘家居住,數年后或懷孕后才到夫家正式落戶,稱為“不落夫家”。

        當代苗族家庭是一夫一妻制平權父系小家庭。這種家庭構成家庭核心的夫妻政治經濟上是平等的,分工基本上是男耕女織。每戶都有一個處于家庭核心地位的家長,可以由妻子擔任,也可以由丈夫擔任。雖每戶都有家長,但家庭內部重大事件如家庭財產的使用、分配、婚、喪、起房建屋、購大型生產工具、添制高檔家電、投資等,須經家庭成年男女成員民主討論決定。

        苗族以父系世系計算,計算方式是用“子連父名制”(又稱“父子連名制”),以本名加上父名連上祖名形成的子父祖連名制作為世系計算的依據。如“里”為子名,“奈”為父名,“蝦”為祖名,子全名則為“里奈蝦”,用這種方式可上溯到五、六十代祖先。

        苗族家庭財產繼承實行不均衡的兒女繼承制,兒子和女兒都有繼承權,田地、山林、生產工具、房屋、耕牛等不動產一般歸兒子繼承,金銀首飾一般歸女兒繼承。在遺產繼承順序上,不動產的第一繼承順序為子、父母,第二繼承順序為兄弟;首飾等遺產的第一繼承順序為女、父母,第二繼承順序姐妹,第三繼承順序為兄弟。一般夫妻間無相互繼承遺產之俗。

        苗族親屬制度比較簡單,各地的差異也不太大,有父系、母系、姻親系三大類。在父系中又可分為叔叔系和姑姑系兩系;在母系中又可以分為舅舅系姨母系兩系。在其親屬稱謂中,同一名辭可以稱呼關系不同的親屬,保留著類分式親屬制的明顯痕跡。直系親屬中,連同己身總共有七代,己身一代、上三代、下三代有專有名詞,其余的沒有專用的名辭。

        社會制度苗族以“議榔”為核心的制度文化指的是社會控制制度,包括“理老”、“寨老”、“議榔”和“神判”四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制度,它是苗族社會調整人與人的關系的基礎和柱石,具有鮮明的苗族的特征。

        “理老制”是苗族重要的社會制度。“理老”苗語稱“利婁”,是苗族習慣法的重要支柱,主要負責財產、山林、婚姻等民事糾紛和械斗、群毆、兇殺、強奸等治安案件的“裁決”和“執行”兩大部分事務。“理老”是苗族社會半專職的的“法官”,是苗族社會的精英,由精通《賈》和各種古理古規,能說會道,辦事公正的人擔任。“理老”不是行政職務而是榮譽職務,其身份和作用隨時有變化。有人請去充當主持人,主持調處糾紛時,“理老”是“法官”;有人請去幫助辯理跟對方“打官司”時,“理老”是“辯護律師”或“訴訟代理人”;當“案件”“判決”以后,“理老”是“執行庭”的“法警”,“理老”的社會角色不是一成不變的。而當糾紛是非曲直區分出來,主持調處的“理老”作出“裁決”以后,“辯護律師”與主持裁決的“法官”一起共同負責判決執行的監督。“理老”的產生有自然形成和“公推”兩種方式,自然形成的“理老”多是精明強干,能說會道,辦事公正的人在調處糾紛過程中逐步顯示才干、逐步得到社會的公認的人。“理老”不是氏族或村寨所有,既可以為氏族和村寨服務,同時也為社區服務。不論是自然形成的“理老”,還是公推的“理老”,都是有事理事,無事生產,沒有奉祿,沒有津貼,也沒有特權。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理老”不代表具體人的具體利益而是代表一種社會的公理而存在,是為社會公理服務的。

        “寨老制”是苗族的又一重要的社會制度。“寨老”苗語稱“構昂”或“婁方構昂”(意為方老寨公),是歷史上苗族村寨中負責主持制定維護村寨社會治安、公私財產和倫理道德的鄉規民約,主持召開村民大會制載違背村規民約的人和事,調處村民內房族之間糾紛,代表本村寨調處與鄰村寨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的德高望重的長者,一般由村寨中年高德劭者擔任,有公推和自然形成兩類。當村寨鄰里之間或房族之間因財產等問題引起的矛盾和糾紛時,寨老出面召開當事人雙方會議進行調處,按村規民約進行裁決和處罰,并負責裁決的執行。當村寨之間或因財產糾紛,或因婚姻糾紛,經“理老”裁決后交村寨執行時,寨老成了執法者。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寨老”是小型社區的社會治安的重要維護者。同“理老”一樣,不論是自然形成還是群眾公推,“寨老”都是沒有奉祿,也沒有特權。

        “議榔”是苗語“構榔”的音譯,意為“集中起來制度規矩”,是苗族社會中一種以地域為基礎、在一定地域內由村寨首領們共同議定規約、通殺牛祭祖后使之變成“神”的意志,由“神”的力量對“人”進行管理從而實現對社會控制的一種社會制度,是20世紀50年代以前黔東南苗族社會管理的重要支柱。“榔”是苗族社會中為維護地方利益,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及公私財產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它是“議榔”制的基礎,其主要特征是地域性的而非氏族性的,一般由同一地域的數個或數十個村寨組成。“榔”內有“榔頭”、“理老”和“祭師”三類首領人物。“榔頭”主要是負責主持召開全榔成員大會,議定和修改“榔規榔約”,處置違背“榔規榔約”的人和事,對外宣戰等等事宜的首領,一般由全體“榔員”公推那些威信高、能力強,敢作敢為、辦事果斷的人擔任。“理老”主要職責是根據《賈》和古理古規議定“榔規榔約”,依據“榔規榔約”“審判”和“裁決”違背的人和事及調解各種糾紛。祭師即巫師,一般自然形成,主要職責是主持“榔”內的祭祀活動和“神判”等活動。“榔”的最高權力機關是“議榔”大會,參加“議榔”大會的是“榔”所管轄地域的全體公民。“議榔大會”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榔規榔約的制定和修改、選舉“榔頭”首領、通過祭祀形成使約定的規約變成“神”的意志等等。“議榔”大會議定的規約,一經“議榔大會”全體成員通過并通過祭祀儀式就成了具有“神秘力量”的“法律條款”,上至“榔頭”,下至民眾,人人都得遵守,無一例外。“議榔”制度依靠“泛神”機制來實現對社會的管理功能,是苗族文化中傳承最久遠的文化現象之一。解放后,這種自我管理方式及其內容已經離現實生活漸行漸遠,但“議榔”大會所制定的“鄉規民約”,可以作為法律的補充,成為村民自治的重要內容而在現實生活中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苗族的“神判”文化是與“議榔”文化相伴相生的另外一個亞文范疇,也是“習慣法”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榔”內部的各村寨之間發生了糾紛或違約之事,要由理老評判,對一些是非難以弄清、證據難以取得的糾紛和案件的裁決,要靠“神判”的方式事解決。“神判”方式多種多樣,有撈油鍋、賭咒等。“撈油鍋”是苗族最主要的“神判”形式,苗語稱“菊他”(意為扎猛子下去撈取東西),一般是在“議榔”地點架一只鐵鍋,下面燒大火,鍋內放三斤菜油,三斤豬油,三斤小米,三斤白蠟,將油鍋煮沸,爭執雙方各請一巫師“過陰”作法,放一把無把斧頭于鍋內,雙方各派一人打撈,以被燙傷者為輸理。當今社會“神判”已絕跡,只留下一個動聽的名詞。

        風俗習慣苗族的風俗習慣包括生產習俗、生活習俗、時令習俗、婚姻習俗、生育習俗、喪葬習俗等內容。苗族的風俗習慣實際上是以物質文化為載體的、依附于物質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的體現為物化的文化,有的體現為非物化的文化現象。

        生產習俗。農業種植業是境內苗族為提供物質生活資料的最主要的生產行業,集中地體現了苗族稻作文明的精髓。在苗族的農業生產習俗中,“活路頭”制度、“封土、動土”制度、“開秧門、關秧門”制度和祭獻制度是主要的農業生產習俗。

        “活路頭”制度是苗族在歷史發展長河中創造的農耕文明之一,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普遍實行。“活路頭”是村寨中承擔指揮和安排農活生產任務的自然領袖,一般由精通農活技術、懂得節令氣候、經驗豐富的男性農民擔任。“活路頭”屬義務性質,有世襲和公眾推舉兩類。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進步,苗族“活路頭”制度只有在中年人的腦海里留下模模糊糊的記憶。

        “動土”、“封土”制度也是苗族重要的農耕制度。“動土”即春耕伊始時由“活路頭”主持的儀式,一般在春節后的第一個“卯”日或“辰”日以自然寨為單位舉行。 “動土”以后,村寨禁止吹蘆笙,到“吃新”以后才解禁。“封土”即一年耕作和收割結束后舉行的儀式,一般在“苗年”后第十二天舉行。是日,“活路頭”祭禮來到舉行“動土”儀式的田塊用特定的儀式祭祀,是為“封土”。此后,村寨上任何人均不能再下田勞作。自20世紀50年代以后,此俗已基本消失。苗族的“封土”,一般限于水田,“封土”期間,旱地仍可耕種。

        “開秧門”和“關秧門”為苗族農業種植業生產主要民俗事象。“開秧門”是苗族水稻移栽時的重要儀式,一般在播種后的第三個“卯”日或“辰”日或“午”日舉行。“開秧門”前,任何人均不得事先插秧。進行時,家家戶戶采來樹葉、野花等將糯米飯染成“五彩糯米飯”慶賀。“開秧門”這天,“活路頭”先行來到來到田邊祭祀,在田頭插上一根茅草后插上幾蔸秧苗,是為“開秧門”。“關秧門”是一季水稻移栽結束時的儀式,日子多選在“開秧門”后的第三個“卯”日或“辰”日。是日,家家戶戶包好粽子,備好酒菜,將田栽完,插上綁有包過粽子的粽粑葉、辣椒、白刺根、刺苞枝、米草包的木棍,洗凈各種栽種用具,返家家祭慶賀。

        時令習俗。春節為中華民族傳統節日,除雷公山、月亮山山區外,境內大部分苗族有臘月二十三祭灶神,臘月二十五至二十九殺年豬,除夕打糯米粑、貼春聯,除夕夜守年,初一開財門等習俗。開大年初一清晨,有男孩的人家遣男孩趁人未進門之前到房前屋后拾些許柴薪,謂之“開柴(財)門”。年初一,男孩要到親屬家給長輩拜年,稱“踩年”,長輩以糯米粑、錢幣等物賜賞。凱里爐山、黃平、施秉等地苗族以正月十三為大年,正月十四為新年,拜年等習俗均在正月十四晨進行。“掛清”是春季重要的民俗活動,以臘肉、雞蛋、魚、糯米飯、酒以及香紙等祭物,到祖宗墳瑩祭祀并掃墓。“四月八”是苗族夏季主要節令之一,主要風俗有吃黑糯米飯,禁役耕牛等。“端午”有吃粽子、懸艾葉、掛菖蒲之俗。凱里苗族有爬山之俗,黃平舊州、施秉、臺江、劍河及錦屏、鎮遠等地苗族有賽龍舟之俗。“六月六”為夏季的主要風俗集中日,苗族有采百草為藥、曬藥、曬書等習俗。丹寨排調、榕江八開、從江加鳩等地苗族有該日采集百草煮藥水行“藥浴”之俗。丹寨孔慶、雷山大塘等地苗族還在“六月六”用百草扎成小藥包掛在兒童身上“避邪”之俗。

        秋季節令風俗主要集中在七月半、八月中秋、九月重陽等節日上。“七月半”凱里、黃平、施秉、雷山、丹寨、麻江等地苗族有“燒包”之俗。中秋之節,凱里、黃平、施秉、鎮遠、錦屏、雷山、丹寨、麻江等地苗族有煮月亮飯、吃月餅、煮毛豆之俗。農歷七月或七、八月之交,在水稻揚花的秋夜,雷山、丹寨、臺江、劍河、凱里、麻江等地苗族青年男女有跳“稻花神”、“七姊妹”之俗。在水稻揚花、秋風涼爽的月夜,男女青年集中在一起,點上幾柱香,燒上幾張紙錢,由一個或幾個男女青年用毛巾蒙住臉,坐在凳子上,由幾個人用簸箕煽風使其處于昏睡狀態,由一人或數人與其對唱,謂之跳“稻花神”,據說人的靈魂受簸箕風煽以后可以升天,到祖先居住的地方去訪問,眾人可通過該人之口咨詢運程流年及婚嫁、姻緣等大事。

        生活習俗。生活習俗包括住居、飲食等幾個方面。清水江、湃陽河流域河谷田壩地帶苗族的住房,一般為平房,間或偶有“吊腳樓”;居住在雷公山和都柳江畔的住房,一般為“吊腳樓”或“吊腳半邊樓”;居住在月亮山區的住房,多為簡易小木房。平房一般建在地勢平坦,地基較寬而又較為干燥的地方,居住在河谷的苗族多建此類平房。平房多為“五柱四瓜”四排三間正房,外帶一排稍矮于正房的柱子形成三間正房和一間“偏廈”,民間稱為“一矮”或“三高一矮”。“吊腳樓”是苗族以物化方式體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吊腳樓”每排的最外一棵柱子齊二樓樓板下處裁下,成懸在半空狀得名。“吊腳樓”一般為“六柱三瓜”或“五柱四瓜”的四排間或五排“四高一矮”結構,帶吞口,最外一柱和第二柱之間空隙為走廊,每排的兩棵懸柱間連接寬約尺許坐枋,坐枋上置外伸橫梭柱,嵌數十條彎月形木條連接樓枕與坐枋,成靠背狀坐椅欄桿,苗族稱為“階息”,俗稱“美人靠”,作小憩等用。 “吊腳半邊樓”與“吊腳樓”的結構大體相同,區別在“吊腳半邊樓”多建在坡度較大的斜坡上,就坡面開成上下兩級屋基,上級屋基豎較短柱,使前面半間的樓板與后半間的地基平行,形成“半邊樓”,因蕞外一柱懸齊上層屋基處,故有“吊腳半邊樓”之稱。“吊腳半邊樓”一股多為三間正房和一間“偏廈”組成的“三高一矮”或三間房加一間“偏廈”組成。

        苗族住居安排雖無固定模式,但自有一定規律可循。一般正間不分進身,為堂屋。里壁正中設“香火”供水牛角或祖宗靈位,作接待人客等用。兩端兩間均分前后兩進,作“火塘”、“臥室”等用。苗族住居中很講究神壇和祖宗靈位的安排。一般情況下,祖宗靈位安排在堂屋。“務額”、“巖媽”等神壇設在“火塘”間,“花樹”等設在堂屋進門右側中柱邊。

        苗族多聚族而居。雷公山麓的苗寨,一般建于山腰中段,以幾十至上百戶聚居居多,村內屋前屋后多栽果樹,村邊多種楓香、楠木、古柏、水杉、水松、柏果、香樟、酸棗等喬木為籬,村寨的上、下、左、右各留一出口,一般設小門樓護衛;進村道路多以青石板鋪就,蘆笙場多以黃沙或青石板鋪成。房前屋后多種桃、李、杏、櫻桃、板栗、梨等果樹和楠竹、毛竹、鳳尾竹,春來村內桃紅李白繁花點點,木青竹翠;夏至綠樹成蔭,鳥啼蟬鳴;秋冬每戶窗前掛上辣椒、包谷與青松紅楓襯映成趣,加上麟次櫛比的吊腳木樓,構成苗族山寨四季景色。月亮山區苗族村寨,多建于山頂山梁處,多以十戶數十戶聚居。天晴時節,白云深處,炊煙裊裊,村內小道或鋪青石、或種青草、或鋪黃沙,小道兩邊多種竹子或報春花等藤本植物,形成拱門。著名的苗寨有雷山西江、三穗寨頭、錦屏偶里等千戶苗寨。

        苗族主食多為稻米,有秈稻和糯稻兩類,有的地區以秈米為主,有的地區以糯米為主。雜糧有玉米、粟子、小麥、大麥、節豆、黃豆、薯類、洋芋、高梁、稗子、蕎子等,一般不單獨食用。副食有肉食和蔬菜兩類。肉食以豬肉為主,有牛、羊、狗、雞、鴨、鵝肉、和魚、野生動物。蔬菜有白菜、青菜、蘿卜、韭菜、廣菜、蓮花白菜、窩筍菜、窩苣菜、芹菜、漢菜、西紅柿、茄子、辣椒、黃瓜、南瓜、絲瓜及時鮮豆類等。苗族副食中,豆制品和菜制品以及調味品亦占一定比重。豆制品有豆腐、豆豉、豆瓣醬、豆芽等;菜制品有酸菜、糟辣、酸湯、辣菜、干菜等。

        苗族口味嗜酸喜辣,日常生活離不開酸,故有“三天不吃酸,走路打趔趄”之說。苗族嗜辣,大眾湯菜以辣子調制的“蘸水”調味。由于居住地的地理條件較差,勞動強度大,多半借酒來舒筋活血,消除疲勞,因而養成嗜酒的習慣。家家戶戶都能自制酒曲,自釀各種泡酒、甜酒和燒酒。客賓來到之時或家有婚嫁喜慶,均以美酒作待客最高禮節,常用自釀村醪以饗賓朋。苗族飲酒一般為主賓對飲,酒至半酣,主人與客人交杯換盞以添酒興;酒酣深處,主客還要對唱酒歌以為娛樂。逢年過節,只要走進苗寨,不論走進哪家,均可一醉方歸。糯米飯在苗族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逢年過節要吃糯米飯或糯米粑,走親訪友要以糯米飯作進見禮物;女婿初拜岳父岳母,新媳婦始見公婆,須以糯米飯作為引薦禮物,甚至男女青年的自由戀愛,如臺江“姊妹節”活動,糯米飯就是天然的“煤人”。

        “酸湯魚”是苗族較出名的風味名菜,也是黔東南苗族飲食文化的代名詞,“凱里酸湯魚”現在已經風靡全國。“酸湯魚”特點是油而不膩、味鮮、色亮。“青椒醬拌魚”也是苗族的風味名菜之一。將魚煮熟剔骨,拌上燒熟搗爛的青辣椒醬即成。“香茅草烤魚”是苗族傳統名菜中佼佼者。將活鮮魚割取內臟后,塞入姜、蔥、蒜、辣椒、花椒、麻油等香料調勻的糊狀佐料,扎上香茅草,外糊上黃泥,放進大火中烤熟,剝去黃泥和香茅草即成。燒烤時,香茅草沁出的茅香油滲進魚肉內,其肉嫩、魚鮮、香味撲鼻。“泡湯”是苗族食俗,同時也是苗族的名菜之一。過年殺豬時,將內雜的肺、水油和脆骨以及部分肥肉、腦髓剁碎,拌以糯米飯、豬血及辣蓼、花椒、三萘、芫荽等香料調成醬狀,加上鹽,灌進洗凈的小腸,煮熟后成一種豬血灌香腸,其味鮮美,稱“泡湯”。請來親朋共食,稱“吃泡湯”。

        婚姻習俗。苗族婚姻習俗保存完整,既古樸而又現代,既傳統而時尚。

        苗族婚姻的締結形式有“自主婚”、自由戀愛媒聘婚、媒聘婚三種類型。男女青年在“游方”活動中相識相愛,情投意合,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婚姻的婚姻締結形式,稱為“自主婚”。

        自由戀愛媒聘成婚是苗族婚姻締結重要的形式。男女青年在“游方”和其他社交活動中相識相戀,男方請媒前去說合而締結婚姻關系的婚姻締結形式,稱為自由戀愛媒聘婚。這種方式締結的婚姻,婚姻當事人對自己的婚姻具有相對的自主權,締結的方式也是自己選擇的,婚姻關系也很融洽、穩定。

        媒聘婚是苗族傳統的婚姻締結形式。男青年的父母親看中了某一女子后,請媒人去說合,征得婚姻當事人同意,由雙方父母代為締結婚約而結成夫婦。這是一種自清代以來到20世紀60年代以前苗族主要的婚姻締結形式,經濟、文化相對發達的天柱、錦屏等地更為盛行。

        自主婚姻締結過程有戀愛、締結婚約、接親、報親和認親等程序。男女青年在“游方”等活動中確定戀愛關系以后,就可以締結婚約。締結婚約一般是女方將自己最珍貴的衣物或首飾送給男方,男方則將衣服等信物交給女方收藏。信物交換意味締結婚約。婚約締結以后,雙方商定接親日子。接親時,男方約請2或4個男性青年,帶上糯米飯,煮熟的鯉魚等物,于傍晚時分來到女方家村邊等候。晚上待父母睡下,女方帶上家中大米數斤、自己的衣物、首飾和傘等物,在好友陪同下來到約定地點與男方匯合。男方將帶來的糯米飯和魚拿出祭祖宗分給女方的好友食用后將女方帶走,整個接親過程除雙方好友及男方父母親知道外,是在秘密的情況下進行,故民間有“偷親”之說。男方將新娘接進家的第二或第三天,須請至親男性長輩或平輩1-2人,帶上母雞1只、酒1壺、豬肉數斤到女方家通報,稱為“報親”。認親是女方父母承認女兒婚姻的儀式,有兩種方式,一是兒女出嫁十天半個月以后,父親即邀請女兒的舅舅和叔伯等至親男性同本人一起共3人或7人到新郎家議定“你姜”,俗稱“認親”。另一種方式是親家雙方先約定認親日子,屆時,女婿抬上白條豬、糯米飯、酒、鞭炮等物,偕同家族長輩和男青年數人,同新娘子一道到岳父家“回門”認親議定“你姜”。

        自由戀愛媒聘婚婚姻締結過程分為提親、訂親和接親三階段。

        苗族因所居住的自然地理、社會環境條件不一樣,在婚姻締結的程序、儀式、形式上也不盡相同。天柱遠口、白市、竹林,錦屏的卦治、亮司、瑤光等地的苗族,由于受漢文化的影響較深,在婚姻的締結方面,大多實行“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當代主要實行“媒妁之言”為主,婚姻當事人對自己的婚姻有表決的權利。迎娶都在白天進行,新娘子出家門和過橋時,須由親兄弟背出門。從江的加鳩地區自主婚沒有“認親”程序而只有“回門”,無“你姜”,但須以牛為聘。

        苗族婚禮儀式有接傘、祭祖、吃合歡酒、挑喜水、捉喜魚等。

        苗族婚姻習俗地區有較大差異。三穗、天柱和錦屏部分地區的苗族,在出嫁前夜,女方邀請至親姐妹、過去戀人聚于堂屋對唱情歌、伴嫁歌以敘舊情和告別;臺江縣臺濃和三穗臺烈一帶,新郎在新娘子進家到婚禮結束這幾天都不露面,白天照常上山干活,晚上到房族家借宿。

        苗族婚姻夫妻不睦可離異,中年喪偶男子可續弦,寡婦可再嫁。

        生育習俗。生子是苗族家庭中的大事,尤以頭胎長子或長女最為重視。孩子出生后,開門贈紅蛋于鄰里報喜。孩子生下來到滿月期間,每餐須備少許酒肉,凡來賀親友或進門之人,都必須飲。

        生育習俗。生子是苗族家庭中的大事,尤以頭胎長子或長女最為重視。孩子出生后,開門贈紅蛋于鄰里報喜。孩子生下來到滿月期間,每餐須備少許酒肉,凡來賀親友或進門之人,都必須飲酒吃飯,或吃甜酒蛋。在滿月后殺一豬或雞請巫師或家族長者為嬰兒命名。百日之內,凡來賀的親朋,男子送一元買壽錢給孩子打長命鎖,女子則送雞、蛋、糖、糯米及衣物等。嬰兒出生后,立即著人向外婆家報喜,帶去公雞的表示生的是男孩,帶去母雞的表示生女孩。外婆接到通知后,準備好背帶、寶寶衣、鞋、帽數套,帶著外甥的小姨及舅母等人抬上催奶的鮮蛋、滋補的肥雞和糯米等物前去探望,俗稱“吃滿月酒”,婿家殺豬宴請外婆。產婦和嬰兒在“坐月”期間,習慣上不能出門,更不能走進別人家門,偶有失誤,產婦踏進別人家門,須要用黃狗一只為這家人家“掃家”,孩子出生24天滿月后,產婦備上糯米飯、酒、肉、魚等物,背上孩子到近親家“串門”后方可自由行動。

        喪葬習俗。苗族有獨具特色的完整喪葬習俗,體現濃厚的“靈魂不滅”觀念。 copyright

        苗族將喪亡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兩類。壽終、青壯年善死者,稱為正常死亡,實行木棺土葬;兇死、產死、夭殤、麻瘋病死、溺水死、吊頸死等稱為非正常死亡,實行火葬或火葬后再土葬。有家族公墓的地區,正常死亡者才能進入公共墓地,非正常死亡者不能進入家族墓地安葬。

        老人正寢壽終稱為“白喜”,是家庭的一件大事,必須用厚木棺土葬,并根據死者生前喜愛和家庭經濟狀況,殺牛、殺馬、殺豬或羊等祭奠,舉行隆重的葬禮,吹蘆笙、莽筒、嗩吶等送喪。葬具為木棺。棺材稱“壽方”,一般早已準備好,有些地區亦現砍現做。喪俗有臨終、咽氣、沐尸、整容、入殮、守靈、停柩、入土、扶山、燒沐巾、滿月、掛清等程序。死者咽氣以后,由一中年男性在大門前鳴槍三響,向寨人報喪,眾人聞報,即前來安慰和協理后事。苗族壽終死者如果牙齒齊全,要鑿壞一顆門牙方能入殮,并在死者口中放入一銀粒或銀片,意取口含金銀,榮耀歸宗之意。苗族認為,人類靈魂是不死的,人死不過是肉體死了,靈魂要回到東方區和祖先團聚,因此邀請巫師或歌師及唱“送靈歌”,指引其靈魂由陰路回到祖先居住的地方與祖先團聚。苗族停柩時間的長短不一,一般要看主要姻親居住的遠近,死亡的時辰等情況來定,一般停時間為單天數。出殮前,請巫師于大門處一腳踏門外,一腳在門內做法事“分手”,意為解脫死者與活人之聯系。念完“分手”詞,用秤鉤將桃鉤鉤破,摔死小雞,眾人扶柩出門。苗族習俗,喪葬不煮熟食,只將祭奠的牛,馬、豬、羊等肉分為若干份掛在門口,幫忙的人自帶小鍋、碗筷來煮食。第二天,孝子帶親屬上山整理新墳,稱“扶山”。死者亡故后24天或一個月之內,孝子不洗頭、不理發、不進他人家。滿24天或一個月之后,孝子抬上糯米飯、豬肉、酒,呼上亡靈一同到最親的姻親家中去走訪,稱為“走客”,這是一個人一生的最后一道禮儀。“走客”后孝子恢復正常生活。

        服飾銀飾苗族的服飾銀飾是苗族典型的物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用物質的載體記錄和體現著最具苗族特征的精神文化的內涵,服飾上的每一片繡片,銀飾上的每一個構件都可以構成一份非物質文化遺產,這是苗族服飾銀飾的最主要地特征之一。

        黔東南苗族的每一種苗族服飾都是每一個苗族亞族群或次亞族群的標志。苗族服飾基本的特征是男裝簡樸女裝豪華,女裝豐富多彩、燦爛奪目,以裙裝為特色。在黔東南苗族女裝中,除三穗寨頭苗族著大統褲褲裝外,其余都著裙裝。苗族的百褶裙是苗族服飾的風格基點,以百褶裙為基點配飾各種款式不一的服裝和造型優美的飾品,形成各具特色的服飾造型,代表不同的亞族群或次亞族群。黔東南苗族婦女服飾以裙子的長度可分為長裙系服飾、中裙系服飾、短裙系服飾三大系十一亞系三十多次亞系,各次亞系下又分無數款式服飾。

        長裙系以裙長至踝關節處為準,主要分布在以的巴拉河一帶以及都柳江流域的部分地區,以凱里、雷山、臺江、劍河相鄰地區巴拉河周圍一線為主要分布區,人口約35萬左右,包括雷山西江、方祥,臺江施洞、南宮,凱里凱堂,丹寨排莫,從江加鳩,黎平高青等亞系。

        中裙系以裙長在小腿以上膝關節以下,這一類型的服飾分布地區較廣,黔東南三大河流域地區均有分布,包括凱里、丹寨、麻江、黃平、施秉、雷山、臺江、劍河、榕江、從江、黎平等縣市,人口最多,約130萬,主要有凱里舟溪、黃平谷隴、劍河柳川、久仰,榕江擺貝、滾仲,從江芭沙等亞系。

        短裙系以裙長至膝蓋以上為特點,最短的裙長僅15厘米。著這一類型的苗族服飾的人口約15萬人,主要分布在較邊遠的雷公山、月亮山山區,一般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高坡居住,雷山的大塘、桃江、達地,丹寨的排調、雅灰,榕江的興華、八開、兩汪,劍河的久仰,臺江的方召、南宮鄉等鄉鎮,主要有桃江、兩汪、久敢等亞系。

        苗族服飾是苗族歷史特征、文化特征、美學特征的集中表現,最能表現民族的特色和民族的風格,是苗族歷史記憶的載體,是民族文化具象的符號,是苗族信仰的形象展現,是苗族審美情感的宣泄。

        苗族服飾是苗族亞族群和次亞族群的重要標志,是亞族群和次亞族群的族徽,是苗族的文化符號,蘊藏著豐富的文化內涵。苗族是一個集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多神崇拜于一身的民族,相信萬物有靈,崇拜神靈并把把這種樸素的自然宗教的觀念毫不隱諱地表現在他們的服飾上。苗族服飾中使用得最多的圖案是蝴蝶,無論是哪一個亞族群或次亞族群,在服飾中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蝴蝶,這是苗族對人類和萬物始祖“蝴蝶媽媽”的“朦朧的記憶”。水牛是稻作農耕的主要勞動力,是苗族人民心目中的神物,是苗族刺繡工藝品造型中的最具代表性的圖案,這也是苗族圖騰崇拜具體反映。

        苗族的銀飾是苗族歷史特點的產物。苗族是一個遷徙民族,素有“東方吉普賽人”之稱。在苗族五千多年的歷史長河中,由于長時間的、大跨度的和頻繁的遷徙,迫使苗族只有將自己創造的財富制作成代表自己族徽標志的、可以隨時帶走的銀首飾,這就是苗族銀飾特別多的歷史根源。苗族銀飾種類繁多,有男飾和女飾兩大類。男飾較簡單,有銀鎖、手箍、手鐲、戒指、煙盒、項鏈、項圈等單件飾品;女飾以成套為主,種類較多,有頭飾、耳飾、項飾、胸飾、手飾和衣飾等幾大類。頭飾有銀花、銀角、銀簪、銀梳、插針等;耳飾有耳環、耳柱、耳墜等;胸飾有壓領、項圈、項鏈等;手飾有手釧、手鐲、手鏈、戒指等;衣飾有銀片、銀綴、銀泡、銀鈴、腰鏈、披肩等。銀飾工藝有鍛打、壓模、鏨刻、浮雕、鏤刻、扭結、焊接等。苗族的銀飾在結構上以對稱、均衡、放射為主要結構。在苗族銀飾的圖案上,多以蝴蝶、牛角、錦雞、花草為主要內容,蝴蝶是苗族的徽章,銀角是苗族圖騰的標志,錦雞是“嘎鬧”的族徽,花草是不同支系生活壞境的印記。苗族銀飾造型以蝶形、魚形為主,在苗族觀念中,蝴蝶是“蝴蝶媽媽”的象征,魚是企盼民族人丁興旺的向往。

        節日集會境內苗族節日集會既是歷史文化、服飾文化、歌舞文化、娛樂文化和民族心理素質展示的平臺,也是苗族歷史文化、服飾文化、歌舞文化、娛樂文化和民族心理素質傳承的載體,透過節日集會這個平臺,可以看到苗族模塑共同心理素質和一代又一代的民間藝術家的軌跡,觸摸到苗族歷史文化跳動著的脈搏。

        境內苗族節日種類繁多,一年四季都有,按性質分類,有祭祀性、生產性和娛樂性節日三大類。按時間編排,農歷正月有春節、“大年”;二月有“敬橋節”、“姊妹節”、“翻鼓節”;三月有“姊妹節”、“三月坡節”、“種棉節”;四月有“四月八敬牛節”;五月有“端午節”、“龍船節”;六月有“吃卯節(吃新節)”;七月有“吃新節”、“七月半(中元節)”;八月有“中秋節”、“吃新節”;九月有“重陽節”,十月有“苗年”,冬月有“苗年”,臘月有“除夕”等等。

        “姊妹節”苗族稱為“努嘎良”(意為吃“了卻心愿之飯”,原為已婚姑娘們的活動,后來發展成為未婚青年的社交游樂活動),是清水江流域中游沿岸苗族傳統節日,流行于施秉的雙井、白洗、馬號、臺江施洞、榕山、老屯、五河、劍河革東、溫泉、柳利等地,除施秉白洗、劍河革東在農歷二月十五過外,其余的均在農歷三月十五過,其中以臺江施洞地區的民族特色最為濃厚。“姊妹節”一般持續三天。節日里,每戶苗家都要做一種經過染色分甑蒸熟后再和在一起的“五彩糯米飯”,有紅、黃、白、蘭、綠、黑等色,晶瑩透亮,清香悅目。三月十五日清晨,老屯、榕山、施洞這一帶,家家備好酸湯魚、血豆腐等傳統佳肴和芳香四溢的自釀米酒、五彩糯米飯,等待客人們來臨。夜幕降臨的時候.姑娘們各自從家里帶來美酒佳肴和姊妹飯,集中到比較寬敞的某一家里,擺上條桌,盛情款待遠道而來的青年朋友們,揭開了姊妹節集會活動的序幕。過節這幾天,未婚姑娘的父母要及早置辦酒肉,備上一兩筐糯米飯,給姑娘們款待情人。過節前兩天,已出嫁的姑娘們也陸陸續續在趕回娘家來與未婚姐妹共度佳節,同時在游方場上探望過去的歌伴,以“了卻心愿”。第三天,未婚姑娘們提著盛滿自己深情厚意和姊妹飯的竹籃,佇立在村邊路旁,等待著送別情人。機敏多情的姑娘們在送情人的飯籃里悄悄地埋藏著自己的心事,有的掛著竹鉤,有的藏著松葉,有的藏著椿芽或樹椏、蒜苔。掛上竹鉤的,意味著要買把傘來酬謝;藏著椿芽的意味著可以成親;包著樹椏或蒜苔的,暗示著斷交。

        種棉節是20世紀初葉到70年代中期盛行于都柳江中上游和丹寨排調一帶苗族的—個生產性的節日。三月底四月初,這帶苗族聚居的每個自然村寨,幾戶一起帶上臘肉、雞蛋、美酒和彩色糯米飯,挖好一片土質肥沃、向陽通風的輪耕地來種植棉花。新過門還未“坐家”的新媳婦們也要邀約三五個至親姐妹,一起到婆婆家過“種棉節”。四月初的卯日或辰日,各家邀請家族親友,挑著肥雞、鮮魚、臘肉、禽蛋、五彩糯米飯、美酒和炊具,扶老攜幼,前往種棉。來到棉地后,老人殺雞宰鴨,準備吃食,青年人挖土點種棉花。播種之前,長者手抱大紅公雞,領著一對披紅掛彩、頭戴錦雞毛和各種花草的童男童女“花神”,登上用蛋殼、花布、彩紙和各種花草裝飾的“花臺”中央,擺上美酒和五色糯米飯祭獻“花神”。棉花種完后,人們就地用餐,席間,老人們高唱《種棉歌》、《四季歌》等古歌,祈求“花神”保佑豐收。年輕人過節,其意不在吃喝而另有所求。他們或三三倆倆出沒于林蔭之內斗唱飛歌,或嬉戲于花叢之中對唱情歌,傾訴衷腸。對唱之中姑娘們邊唱邊將親手編織的精致花帶塞在情人手里,小伙子亦邊答邊將戒指或別的紀念品放在心愛的姑娘們手中。傍晚,飯飽酒足的父老們念上一段祝辭,插上草標,大家唱著飛歌,吹著木葉,說說笑笑,沐著晚霞盡興而歸。

        “討樹秧節”是20世紀60年代中葉以前流行于鎮遠涌溪一帶具有濃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節日活動。每年農歷三月的第一個辰日,涌溪苗寨的老媽媽帶著寨中未婚的姑娘和小伙子集體上大石板寨做客討果樹苗,大石板寨的男女老少熱情款待并贈送接桃、麥李等果樹苗。第二年,大石板寨的未婚男女青年又在老媽媽的率領下前往涌溪作客,探望果樹的長勢,也探望新交的朋友。涌溪的青年又回贈果樹苗和五彩糯來飯、毛巾手絹等物。這樣你來我往,周而復始,形成節日。在互討樹秧的活動中,千萬棵果樹在涌溪和大石板寨兩地生根、開花、結果,一對對有情人結成了美滿的姻緣。隨著社會的發展,鎮遠涌溪苗族的“討樹秧節”已離現實生活漸行漸遠,只有在中老年人的腦海中還保留著美好的記憶。

        “龍船節”是黔東南清水江沿岸苗族人民重要的傳統娛樂和體育競技的節日。龍船節每年農歷五月二十四日從施秉的平寨開始,經塘龍、榕山到臺江施洞結束,歷時4天。活動內容除賽龍舟之外,還有苗族傳統的斗牛、賽馬、踩鼓、跳蘆笙、游方等。集會期間,臺江、劍河、凱里、黃平、施秉、鎮遠、三穗等縣苗族人民三、四萬人集于這一帶參加集會。

        “吃新節”是苗族集祭祀和娛樂為一體的重要的傳統節日,苗族稱為“努嘎西”(意為吃新米)或“努莫”(意為吃卯),日期各地不一,有的在農歷六月的第一個或第二個卯日過,謂“吃卯”;有的在農歷七月、八月的“丑”、“亥”日過,謂“努嘎西”。“努莫”以孕穗的秧苞為祭品,“努嘎西”以新產香糯為祭品。過節之前,姑娘們加緊繡制衣裙,小伙們修整和添置蘆笙,男女老少都在為過節而忙碌。過節這天,被邀請的客人們穿上盛裝,挑肩糯米飯、肉、魚、雞、鴨等禮品,趕著斗牛來到主人村寨過節。過節當天,主人以公雞、魚肉祭供祖先,主客飲酒慶賀,次日開展各種娛樂活動。“吃新”節規模較大的有雷山望豐鄉的烏香、西江、響樓、郎德、凱里掛丁、開懷、凱堂、旁海、臺江臺拱、排羊等處,人數均達上萬人。集會的內容有斗牛、賽馬、斗雀、跳蘆笙、“游方”、打藍球、田徑賽、對歌、踩鼓等活動。

        苗年是苗族祭祀祖宗和慶祝豐收的最隆重的節日。苗族以十月為“歲首”,“苗年”也是“辭舊迎新”的節日。“苗年”一般在每年農歷十月的第一或第二個卯日過,分三次,第一次稱“小年”,第二次稱“大年”,第三次稱“尾巴年”。大年是苗年最熱鬧的節日,集會也集中在“大年”進行。“大年”持續三至五天,有的地區持續上十來天。“大年”這天,家家戶戶在祖先牌位、花樹、巖媽等“神壇”面前擺上桌子,放上酒菜及糯米粑等物敬供,然后賓主舉杯歡飲共渡佳節。入夜,合家圍在一起談古論今,吟唱古歌、酒歌,謂之“守年”。第二天,家家戶戶鳴放鞭炮迎接新年。節日期間,老人們輪流宴請賓朋,青年們梳裝打扮,參加跳蘆笙、斗牛、賽馬、游方等活動。苗年規模較大的有雷山西江、臺江施洞和凱里掛丁等處,每處集會都有上萬人參加,集會的內容有跳蘆整、賽馬、斗牛、斗雀、游方、對歌等等,男女青年各自根據自己的愛好參加不同的活動。

        “吃鼓”苗語稱“努姜略”或“弄鈕”(意為吃一屆鼓,史稱“吃鼓藏”),是苗族最隆重的祭祖活動,是最隆重的集會。“努姜略”各地形式、內容大體相同。苗族的木鼓是苗族祖先的象征,平時藏于人跡罕至、干燥的山洞之中。“吃鼓”有3年、5年、9年、12年一祭等,尤以12年一祭最為普遍。苗族“吃鼓”有“醒鼓”、“祭鼓”、“送鼓”等程序,分三年進行,原則上寅年“醒鼓”,卯年“祭鼓”,辰年“送鼓”。苗族“吃鼓”有“黑鼓”和“白鼓”之分,“黑鼓”的犧牲是水牯牛,“白鼓”的犧牲是豬。吃“黑鼓”原則上每戶準備一頭祭祖牛。“祭鼓”為“吃鼓”高潮,一般在卯年農歷十一月第一或第二個辰日進行。之前,要通知所有親戚一起來過參加“弄鈕”。“祭鼓”有“牛旋塘”、“吃簸箕飯”、殺牛等活動。“牛旋塘”是在“鼓頭”、“祭師”和男扮女裝的蘆笙隊帶領下將祭祖牛牽到特定的“旋牛塘”順時針方向旋轉三圈的儀式。“吃簸箕飯”是在“牛旋塘”的次日,由“鼓頭”、“祭司”主持的祭祀儀式。凡參加“吃鼓”活動的每家每戶都要準備一簸箕糯米飯、一塊豬肉、一壺酒,抬到特定的地點供沒有親戚的來客享用。“牛旋塘”和“吃簸箕飯”儀式結束后,男女老少參加踩木鼓、跳蘆笙活動。殺牛是“吃鼓”活動的高潮。苗族“吃鼓”有嚴格的規矩,殺牛、破牛等一應事務均由舅舅系統的人承擔,其他系統的人都要回避。凌晨時分,舅舅系統的人將牛從牛圈牽出來,固定在專用的木樁上將牛殺死,將牛肉分給眾親,將牛的內臟煮來待客,因此有人把“吃鼓”活動稱為“吃牯臟”。“送鼓”為辰年農歷三月左右進行,由祭司和鼓頭等人舉行參拜祖鼓儀式后祖鼓送到原來藏鼓的地方保存起來。

        境內苗族傳統節日集會有蘆笙會、爬坡會、四月八等十多種類型200多個。蘆笙會是苗族地域性的傳統節日集會,有春節蘆笙會、黃平黃飄三月蘆笙會、吃新蘆笙會、九月蘆笙會、苗年蘆笙會等幾大類幾十個。各地各種節日的蘆笙會形式和內容基本大同小異,日期各異。在各地各種節日蘆笙會中,規模最大的有凱里舟溪春節蘆笙會、黃平谷隴九月蘆笙會、雷山西江苗年蘆笙會等。

        凱里舟溪春節蘆笙會每年農歷正月16到20日舉行,歷時四天,人數多時達五萬余人,波及凱里、丹寨、麻江、雷山、臺江、黃平、麻江等市縣。20世紀80年代以后,舟溪蘆笙會還增加了球賽、賽跑等現代競技體育項目,成為民族團結的盛會。

        谷隴九月蘆笙會于每年農歷9月27日到9月29日在黃平縣谷隴鎮谷隴大寨舉行,規模約三、四萬人。活動有賽蘆笙、斗牛、賽馬、賽歌、球賽、斗鳥、游方等內容,是苗族傳統的男女青年自由社交戀愛的活動之一。賽馬一般以分組賽進行,每組前二名進入復賽,最后決賽決出名次。斗牛一般采取自愿的原則,牛主雙方的牛身架的大小、牛角的寬窄等方面大致相等的即可放斗,一般以拉腳解脫。

        雷山西江苗年蘆笙會每年于過苗年“大年”時舉行,規模約3萬人,持續3天時間,除跳蘆笙、踩銅鼓外,尚有游方活動和現代體育項目的比賽。此外,其余各地的蘆笙會規模在幾百人至上萬人不等,時間不盡相同,但內容大同小異。

        “三月坡”是境內苗族春季傳統節日集會的高潮。境內著名的“三月坡”集會有雷山望豐五岔路坡會、施秉白洗坡會、鎮遠京堡高躍坡會、雷山大塘三月坡會等。三月坡集會一般在農歷三月上中旬舉行,其中規模最大的是雷山望豐五岔路三月坡集會和黃平白堡坡三月坡集會,規模3萬人以上。雷山望豐五岔路三月坡集會,是一個苗族男女青年公開社交、自由戀愛的集會,苗族稱為“游養”(意為游坡),于每年農歷三月第一、第二、第三個午日舉行,連續三次,每次一天。以第二個午日最為熱鬧,人數多時可達5萬余人。雷山、丹寨、凱里等縣市各族男女青年數萬人參加。鎮遠京堡的高躍坡集會是苗族三月坡會集會中帶有地方色彩的集會。每當笙歌踩鼓熱鬧之際,身穿五彩衣裙,頭戴銀花鳳冠的苗家姑娘將精心制作的花手巾向自己所喜歡的男青年們投去,男青年們接到手巾后,將糖果、絲線等物包在花帕里向姑娘們投去,你來我往,引起陣陣笑語歡歌。

        四月八是苗族傳統節日集會之一,境內過節并舉行較盛大集會的有黃平飛云洞、麻江重益坡等處。黃平飛云崖“四月八”集會是以苗族為主,漢族和其他民族參加的盛大集會。會期三天,規模約5萬人左右,活動內容有對歌、斗雀、賽馬、吹蘆笙、跳蘆笙等。會期,這里人山人海,水泄不通,蘆笙盡情歡奏,苗家兒女踩笙漫舞。賽馬道上馬蹄得得,歡聲雷動;斗雀場里畫眉爭鳴,婉轉動聽。四月八這天,家家戶戶禁役耕牛并煮上好糯米稀飯喂牛以示謝意。

        “香爐山坡會”是凱里市苗族比較隆重的集會,于每年農歷6月19日舉行,是苗族爬山活動和男女青年公開社交、自由戀愛的集會。主要活動是“游方”和對歌,規模在2萬人以上。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后,各族男女青年參加到這項集會中去,中外采風的學者和游客亦慕名而來,該集會成了反映凱里地區社會文化的一個窗口。

        民間文藝苗族民間文藝是苗族精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苗族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集中的部分,包括民間口頭文學和民間藝術兩大類。

        民間文學苗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文化都是口頭傳承,苗族的民間文學實際上是民間口頭文學,體裁有散文體的傳說故事、韻文體的詩歌、駢文體的《賈》、《理詞》和說唱體的說唱文學。

        傳說故事是苗族口頭文學的基石,有遠古時期的傳說故事主、中古時期傳說故事、近代的傳說故事等。

        遠古神話以擬人化的手法,通過豐富的想象,對宇宙的萬事萬物的起源作了幼稚的回答,是苗族先民們對大自然樸素的唯物的認識和對某些自然現象的臆測和解釋。關于天地日月形成的神話有《開天劈地》、《打柱撐天》等;關于物種的起源和人類的起潭的神話有《楓木的傳說》、《乖狗上天取糧種》等;關于人類與大自然的關系的神話有《鑄造日月》、《公雞請日月》、《桑扎射日》、《姜央斗雷公》、《聰明的哥耶》、《看誰最聰明》、《老巖打虎》、《故王斗惡龍》、《當木鼓敲響起來的時候》等等。

        中古的傳說所反映的內容從遠古時期的反映人同自然力的關系轉到反映社會的生產斗爭、婚姻、宗教、習俗、儀禮等各個方面。主要的傳說故事有《蘆笙是怎樣吹起來的》、《倆兄弟與倆姊妹》、《九哥和珍福》、《螺螄姑娘》、《立金和龍女》、《青蛙哥》、《仰歐瑟》、《三妹與蛇郎》、《葫蘆妹》、《花葫蘆》、《朵里的故事》、《樹從小育》、《阿桑和阿瑙》、《蛇郎與阿宜》、《青蛙后生與三妹》、《哈氏三兄弟》、《老獵人與皇帝》、《獵人老當》、《磨朵翁吉》、《阿秀王》、《兄弟斗土皇帝》等名篇。

        近代社會以后,苗族的傳說故事大部分都明確的反映了近代社會的歷史現實。這一時期的傳說有起義斗爭的故事,有嘲弄和打擊地主階級及其他剝削壓迫者的故事,有反帝斗爭的故事,有褒善貶惡的故事,有愛情故事等。反映張秀眉起義斗爭的有《張秀眉是白虎星變的》、《三籮泥巴》、《支援劉白號》、《包大肚的傳說》、《務姆戌》、《張秀眉的神馬》等,反抗地主階級及其他壓迫剝削者的傳說故事主要有《兩兄弟與財主》《果羅捫》、《聰明的長工》、《聰明的小孩》、《龍格》、《榜蒿》、《寶班的故事》等。

        苗族民間流傳的動物故事,透過種種奇幻的情節和美妙的境界,形象地表現現實,給孩子的美的享受,啟迪他們的聰明和智慧,教育他們真誠、勇敢、愛善良、憎邪惡。主要有《為媽媽報仇》、《放鴨姑娘》、《山羊和老虎》、《久博滴和老虎》、《公雞的雞冠為什么是紅的》、《小牛和老虎》、《野貓為什么要拖雞》、《聰明勇敢的七妹》等等。

        現代傳說故事主要是歌頌紅軍和中國共產黨及領袖的作品。黔東南流傳的有《一件絨衣》、《紅軍樹》、《苗家老人保標語》、《豬食盆里出銀元》等。

        苗族詩歌是押調的韻文。“押調”即在一首韻文中,不講求韻腳的和諧,而是要求聲調的和諧,這是苗族詩歌的獨特的現象。苗族詩歌按其形式和內容,可分為創世紀史詩、敘事詩、情歌、苦歌、酒歌、勞動生產歌、節氣歌、童瑤等等類型。

        《苗族古歌》是流傳在黔東南苗族地區以口傳心記為傳承手段,以全體民眾為傳承載體,以盤問對唱為媒介的集苗族世界觀、社會觀、宗教觀、倫理觀、價值觀、法制觀、審美觀和編年史為一體的大百科全書式的創世紀史詩,用生動的形象寄托著苗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渴望征服自然、駕馭自然的強烈愿望。《苗族古歌》包括《開天辟地》、《楓木歌》、《洪水滔天》和《跋山涉水》四組。

        敘事詩是苗族民間文學的重要形式,有英雄敘事詩和愛情敘事詩兩類。英雄敘事詩主要反映近代社會的內容,愛情敘事詩反映的是古、近代社會的內容。敘事詩的特點是采用現實主義的手法,歷史地、真實地再現了當時的社會現實。

        苗族近代長篇英雄敘事詩《張秀眉之歌》是一部描寫咸同年間張秀眉領導的黔東南苗族農民大起義的真實歷史故事的長篇英雄敘事詩,也是苗族人民斗爭的一幕壯烈的悲劇。苗族愛情敘事詩很豐富。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有《阿榮和略崗》、《仰歐瑟》、《崗妮嘎養榮》、《蔓朵多蔓篤》、《喬娥與金丹》、《久宜和歐金》等。

        情歌是苗族歌謠中的精華,苗語稱為“游方歌”,有熱情奔放、抒情的“見面歌’、“青春歌”、“單身歌”、“相戀歌”、“成婚歌”,也有“逃婚歌”、“離婚歌”等表達追求婚姻自由思想的情歌和愛情敘事詩,多為押調的五言詩和七言詩,抑或有疊句歌、長短句等不同形式。

        對唱情歌是苗族青年男女談情說愛的主要形式。一般男女青年初初見面時,往往通過自己的歌聲來探詢對方。這種探詢由于雙方都還陌生,歌詞比較娓婉,顯示了青年男女之間還未熟悉的那種曲折、復雜性的心情。“啊!我們好好地住在我們的家鄉,你們好好地住在你們的村莊,遠方的客人,是什么緣故使你們走這遠的夜路,來打攪我們安靜的地方?”這是女青年對新來乍到的男青年的禮貌的詢問,“啊!聰明的姑娘,你們好好地住在你們的家鄉,我們好好地住在我們的村莊,就因為你們美麗的芳名,使我們不辟勞苦走夜路,為的是想來和你們游方”,這是男青年機智的回答。這樣的問答含蓄娓婉,饒有風趣。在游方場上,女青年問男青年來自何方時用“哪個山溝流出的泉水喲,哪個山坡出的太陽?哪個寨子來的情哥喲,你們涉過哪條河、渡過哪條江?”來探試,男方用“南山溝涌出來的泉水喲,東邊坡出來的太陽,我們從遙遠的地方來喲,我們渡過了無數條江。只因為我們的村子太荒涼喲,我們家住的房子太破爛,我們本想告訴你們喲,就怕人不出名妹不知”來委婉回答,顯得謙虛和風趣幽默。在這種對唱中,彼此萌發了愛情的種子,進而唱出對對方贊美歌。“贊美歌”拉近了雙方的感情距離,“相愛歌”道出了男女青年之間的愛情的堅貞:“金鎖銀鏈,拴不住我倆愛情的翅膀;黑日夜霧,擋不住我倆前進的腳步;不停的雨點,打不濕我倆的愛情;我倆的愛情啊,金銀財寶買不上! ”這樣深情的歌詞,分別唱出了相戀中的男女青年的心理寫照,道出了海誓山盟:“別人走我們不走啊!別人離我們不離,要我們分離啊,要等清水江的水干,牧童在江心捉魚,捉盡江中的蝦,要離我們再離啊,要分我們再分。”這些情歌用比、興手法,形象地刻畫了苗族男女青年純樸、真摯的愛情,具有很強的藝術表現力。 C

        勞動生產歌是苗族于春種秋收、農林漁牧、紡紗織布、挑花刺繡、季節氣候等勞動生產和節令氣候的詩歌。流傳較廣的有《酒藥歌》、《造酒歌》、《造屋歌》、《種棉歌》、《活路歌》、《春季歌》、《冬季歌》、《種麻歌》等等。

        酒禮歌是在酒席上相互勸酒助興、謝酬酒席的禮節性的歌,通過豐富的想象,以比、興的手法,經過夸張的贊譽來反映勞動人民對幸福生活的一種幻想,表現苗族人民純樸好客和尊敬老人的美德。

        婚姻歌是以唱述婚姻儀式和習俗,追述婚姻的起源和婚姻制度的變革,反映青年婦女被迫出嫁的痛苦的生活等為主要內容的歌謠,多數為敘事體,亦有抒情體的。婚姻歌主要有《木刻開親》、《擇日開親歌》、《大客歌》、《打扮歌》、《親戚歌》、《由嫁男到嫁女》、《送親歌》、《姊妹歌》等等。《大客歌》唱述了苗族姑娘出嫁的過程,表現了苗族的婚姻習俗。《刻木開親》、《擇日開親》、《由嫁男到嫁女》等歌追述了苗族婚姻制度的變革情況,有歷史價值。《姊妹歌》長達兩千多行,是出嫁的女子與兄弟、嫂嫂進行的辯論性對唱的歌,反映了苗族社會歷史上由原始社會的母權制向父權制社會過渡的社會現實,具有較高的史學價值。

        《賈》、《理詞》和《議榔詞》是苗族民間文學的重要內容,在苗族文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賈”為苗語的音譯,是流傳于丹寨、凱里、雷山、臺江、麻江等地內容龐雜、規模巨大的“法典”,它把幾十個古歌故事匯集起來,經過一番剪裁,形成統一的整體,貫穿著古今各種事物,包括了鬼神、天地、日月星辰、干種萬物、人類、民族的來源和有關的生產生活斗爭、社會制度的變革、民族風俗習慣的來源等,許多自然現象、社會現象和社會制度都可以在里面找到根源。《賈》有五言句和七言句兩種不同的類型,長的有一萬三千多行,短的有五千多行。《賈》并不是原封不動地照搬古詩的原件,而是經過一番集中和概括的藝術加工,使選入的故事比原作更為飽滿,描繪人物也更為生動,具有更高的藝術價值和文學價值。《賈》由一個或幾個典故構成一個段落,稱為“一道賈”,由數“道”賈構成一部《賈》。常見的有十二道、二十四道、三十六道、四十八道等幾種版本。《賈》講究對仗,不講究押調,對仗一般規律為同類事物對應、詞性對應,極少出現不同類別事物和不同詞性間對應現象。

        《理詞》苗語稱為“離”,是理老在調解糾紛的依據“賈”的準則衍生出來的有固定的格式的辯論言論和判詞。例如有丈夫嫌妻子不好,女家請理老與男家講理,有這樣一段理詞:“我和你家開親,我和你家結戚,燒火只燒一個灶,開親只開一處,客也喜歡,主也樂意,才用牛祭祖,才嫁女到你家。來了三周歲,到了三周年,公公做雷公打包谷,婆婆做暴風吹曬架;米不給我舂,水不給我挑,公公裝耳聾,婆婆做黑臉。論情是你錯,論理是你輸,公公錯了公公知道,婆婆錯了婆婆明白。”是非辯明以后,理老作出判詞:“公公不該做雷公打包谷,婆婆不該做暴風吹曬架;公公不該裝耳聾,婆婆不該做黑臉,論理是你輸,論情是你錯。好馬也有失蹄,走路亦會岔道,公公給媳婦賠個禮,婆婆給媳婦道個歉,賠個禮事就完,道個歉糾紛就了。現在,水已往東流,糾紛已埋地下,我們說了就了,我們說完就完。假如有人自作聰明,有人自充好漢,吹動蘆笙,敲響銅鼓,我們四五個理老,穿一條褲,走一條路,用下河網魚的方法,用上山攆獸的手段,推他下懸巖,推他下深谷,痛,他才知道厲害,死,糾紛才不會發生。”“離”的開頭和結尾有固定的格式,中間部分可根據案例的不同類型臨場發揮,不講究押調,只講究對仗,極少出現不對仗的片斷。

        “議榔詞”是苗族社會中的維護社會秩序與公私利益而由若干個寨子聯合起來商議、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某種公約,是大家應守的規章制度的口頭文學體載,是公眾共同意志的表現。“議榔詞”基本上是長短句,有維護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的《議榔詞》,維護社會倫理道德的《議榔詞》等內容,對維護苗族社會倫理道德和社會的發展有重大的作用。

        口頭說唱文學苗語稱“嘎百福歌”,意為“成片圈套的歌”,以傳說故事為主,在重要情節上運用概括力較強的詩歌,形成開頭結尾是散文,中間是韻文和散文夾雜,有說有唱的文學體裁,具有完整的藝術形式和藝術特點,具有諷刺文學的特色,內容也就充滿現實生活氣息,深受苗族人民歡迎。就其題材來分,《嘎百福歌》主要是反映青年男女愛情和婚姻問題的作品,其它社會問題,也往往采用愛情和婚姻的題材。反映愛情婚姻問題的作品中,就其內容又可分為反對包辦婚姻、宣揚婚姻自主,嘲笑和諷刺嫌貧愛富思想和庸俗虛偽的愛情等主題。代表性的作品有《榜藏農》、《娣井琛》、《娥蘭農》、《珠里》、《力秀登魯和傍藏農》、《阿榜》、《播翁勇和谷紀妮》、《宜金里和榜姜蓉》、《妮葆香》、《紀帕榮》、《娥尼和久金》、《娥央由和丘故丟》、《谷涼莉和波往波、江往江》、《榜姬黎和久搏弓》、《榜娥和耶南利》、《恭旦偉和榜糾尤》、《香嘎里和谷久芹》、《久金昂和榜金蓉》等。

        民間藝術苗族的民間藝術有音樂、舞蹈和工藝美術等幾大類。

        苗族音樂按其形式可分為聲樂和器樂兩大類,每一類又有各種不同的調式,反映不同的內容。

        苗族聲樂有“飛歌”、“游方歌”、“多聲部情歌”、“古歌”、“酒歌”、“嘎百福歌”、“大歌”、“龍船歌”等。

        “飛歌”是黔東南苗族聲樂的瑰寶,音調高亢嘹亮,豪邁奔放,曲調明快,有強烈的感染力。“飛歌”曲調有二十余種,調式不一,各有特點,但共性也很突出。格調上,基本都是高亢激昂的,其曲調結構多為A、B二段體。A段即歌頭,往往由兩個樂句組成,節奏自由,舒緩而寬廣;B段收尾,節奏鮮明、活潑有跳躍感,在結束前,常以漸慢速度作拖腔,與A段的自由節奏相呼應,形成完整的曲調。“飛歌”曲調以臺江飛歌為最典型。“飛歌”情調開朗、曲調流暢、手法洗煉、用音單純、曲式完整,體現了苗族人民開朗豪放的性格特征和思想感情的真摯自然的流露。

        “游方歌”即情歌,是苗族男女青年在“游方場”上用以交流思想、傾訴愛慕思戀之情的曲調。比較簡單的是一段體曲式即一句樂曲作無限反復,只在結束時才加上一至二小節用前詞唱的尾聲收尾的曲式。“游方歌”中,曲調最優美的要算凱里、雷山、臺江接壤地帶的“游方歌”。這種曲式結構多為A、B二段體。A段為主體,低回委婉,優美動聽,旋律進行像歌劇中的“宣敘調”;B段為歌尾,速度較為明快,近似于歌劇中的“詠嘆調”,結束時速度緩慢、節拍自由與A段相呼應,演唱時講究強弱起伏,均用假嗓、氣息深厚、音量輕柔、表達入微的感情。苗族“游方歌”最具藝術價值的是臺江反排地區的“多聲部合唱情歌”,以旋律基本相同的男女兩個聲部先后對唱,只是在女聲部承接男聲部時形成和聲的演唱形式,具有鮮明的苗族特點。

        “古歌”、“酒歌”是苗族人民生活中常見的民歌體裁。時逢佳節或婚姻喜慶酒晏,人們常用酒歌來祝福酬謝;席間酒后,老人們往往用酒歌曲調來傳唱歷史、歌頌民族英雄和祖宗的業績。酒歌曲調旋律起伏不大,莊重嚴肅,帶朗誦風格,常常是一個章句的無限反復,僅因歌詞調值不同而稍有變化。

        器樂是苗族音樂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黔東南地區主要是蘆笙曲。蘆笙曲調很多,并且每一種服飾類型都有完整而獨立的曲調內容。就其體裁來說,可分為舞曲、吹歌、禮樂三類。

        舞曲是一種純舞曲,節奏有三步、五步、七步的。既有粗獷豪放的“斗打角”舞曲,也有優美抒情的“河蝦舞”、“錦雞舞”等;有莊重的銅鼓舞曲,也有活潑歡快的《秧歌》調式。“吹歌”是一種帶有歌詞的舞曲,不但與舞蹈緊密結合,而且曲調與當地的苗族語言極為吻合,有固定內容,蘆笙一吹,人們就能聽懂它的內容。“禮樂”是在舉行婚禮或葬禮、祭祀祖先時演奏的曲子。迎親的曲子歡快活潑,熱烈奔放,祭祀的曲子莊重肅穆,氣氛深沉。苗族蘆笙曲和音多以四、五度和弦居多。

        苗族樂器有管樂、絃樂和打擊樂三類。

        苗族管樂樂器有蘆笙、芒筒、夜簫、姊妹簫、笛、嗩吶等。

        蘆笙是苗族人民最常用的一種簧管吹奏的民間多聲部音樂樂器,由六根長短不一,內裝大小不同的銅簧片的竹管開有音孔,吹奏時只需按其音孔就可產生不同音響效果,形成和音、和弦。苗族蘆笙有四類,其一為“排笙(也稱套蘆笙)”;其二是由兩支音階相差一個八度的大、小蘆笙組成的母子蘆笙;其三是由一對音質、音量、音階完全一致的蘆笙組成的對蘆笙(也稱齊奏蘆笙);其四是由高中、低音階相差各一個八度的三支蘆笙和九至十五支莽筒組成的莽筒蘆笙。芒筒是伴奏樂器,將樹干挖空或楠竹做成筒,內裝一根帶有簧片的竹管,使用時吹奏竹管,靠筒內的共鳴和音伴奏,聲音低沉宏亮,雄沉深厚。一支莽筒只有一個音,不能吹奏曲調。

        夜簫、姊妹簫是地區性樂器,有五音孔和六音孔之別。五音孔夜簫有簧,音質柔和纖細,柔情,是青年男女談情說愛時吹奏的樂器。橫笛也是地區性樂器,有五音孔和六音孔,七音孔之分,音質清脆響亮,是青年男女傳遞感情的媒介物。

        黔東南苗族弦樂樂器主要是“古瓢琴”。“古瓢琴”流行于丹寨縣排調一帶,是民間古老的樂器,狀如半邊葫蘆瓢,故稱“古瓢琴”。該琴將一泡桐木削成半邊葫蘆狀,挖空后另削一塊薄木板蓋住,著兩根牛筋弦,安一碼頭,弓為馬尾絲或棕絲,用左手按弦,右手推弓,音質流雄渾厚,為男女青年對歌時伴奏或跳舞用。內容來自

        苗族打擊樂器有銅鼓、木鼓和皮鼓。銅鼓是苗族人民珍惜和喜愛的一種民間樂器,其形狀不僅苗族各地相同且與其他民族相同。黔東南苗族銅鼓屬麻江型,鼓面為浮雕圖案,中心為日光形,邊緣刻有蛙、龜、牛、馬等主體裝飾,鼓身全部有花紋圍繞,豐富多彩。打擊時,常以小木桶于鼓背助音,其音質雄渾深厚,銳耳圓潤,傳聲甚遠。木鼓各地式樣不同,大小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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